大妈捡苹果7开价2千,的哥捡苹果X开价3千,那我们的拾金不昧呢

最近连着发生两起“捡拾苹果手机索要酬谢费”的事情:

6月19日,浙江宁波女孩小徐上班途中丢了一部iPhone7,在设法联系上捡到手机的大妈后,开口要2000元酬谢费,小徐希望以500元加一筐杨梅表达谢意被拒绝,在小徐选择报警后,大妈将手机摔在地上摔碎了屏幕。26日,宁波警方发布消息:当事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及谅解,大妈已向小徐进行赔偿和道歉。

6月23日,贵州贵阳女孩小杜把手机掉在了出租车上,在联系上司机后,表示愿意出1000元赎回,可司机竟开价3000元,还说手机自己没捡,是被自己联系的“专业代捡人”拿走的:“监控可以看到是别人拿的,跟我没关系,现在这个社会都是以金钱为主,难道让我开一辈子的出租车吗?” 对于司机的做法,出租车公司表示:一旦查证事情属实,将永不再录用当事司机谢师傅,关于手机问题,公司也会积极配合处理。

真是“狮子大开价”啊,动不动就是2千3千的,那我们的“拾金不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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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

记得小时候经常唱《一分钱》,这是1963年发行的由潘振声作词作曲的一首儿童歌曲:“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叔叔拿着钱,对我把头点,我高兴地说了声:叔叔,再见!......”。当时学校的音乐课就是教唱这些耳熟能详、通俗易懂的歌曲,电视剧《人民的名义》里公安厅长祁同伟,年轻时在岩台湖心岛孤鹰岭缉毒受伤,也是因为听见这首歌曲,才找到小学校藏身捡回了一条命,不知道现在的学校还有没有类似的教唱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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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钱》

当然,现如今已经见不到“一分钱”了,就算“一角钱”也是可有可无,但这《一分钱》所传递的思想内涵和教育意义却很深刻,古人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宝贵的思想财富,比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路不拾遗,拾金不昧等等,这些优秀文化优良传统是需要家庭、学校和媒体口口相授代代相传的,尤其是在物质文明不断丰富、精神文明还有所欠缺的当下,更加的关键、必要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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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大力弘扬,相反“拾金昧了”,那是要承担民事、刑事责任的,《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因此,那种“一没偷二没抢,就是捡的,不还又怎么样”的思想极其错误,而且是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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