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辽宁一司机撞伤14岁女生,送医途中将其抛弃并带走手机书包的事后判决?

ylm38


这个司机不是笨,就是傻!

小事故,轻微伤,报个警,立个案,再通报保险公司,能赔几个钱?

凡是有车一族都应该知道的事,你却采取了一种最愚笨的方法,逃逸,让自己偷鸡不到,蚀了把米!愚蠢之极!

不知道你的驾照是怎么来的?交通法律首当其冲第一考。估计你的驾照是买来的吧!

小姑娘被丢到百公里外的地方,幸好没事,否则你的良心怎过的去呢?罪加几等不说,这辈子你也就毁了,一个愚蠢的决定,导致以后一系列的无法预测的后果,这是你想要的吗?

虽说刑法规定只能拘留你10日,但我建议小姑娘家属用民事来告他,精神损失费,以增加其违法成本。不能只扣分,只罚款,只拘留了事,头条里那个好心的律师免费出面帮帮小姑娘,我想你的善意会让你的粉丝数量狂涨吧!

最后善意提醒:各位有车一族,开车一定要小心,不要疲劳驾使,不要酒后驾使,出了事故一定不能逃逸,守法才是你最有效的保证!


宝爸社评


中国的法律是世界上最奇葩的,不同的时间同一样的案例,有不同的对待。八十年代初严打,有些男青年朝女人看了一眼,笑了一下,说是流氓罪,判有期徒刑甚至死刑。这种事在今天算事吗?九十年代,打击车匪路霸,抢了一块钱,对不起,枪毙,现在抢一块钱最多也就拘留十五天。十年前,贪污受贿几百万,倒霉的枪毙了,今天,贪污受贿几个亿,也只判个无期徒刑。五年前,你敢生二胎,有工作的开除工作,罚款一、两万,今天,巴不得你生二胎,有工作的,政策给你很多优惠,估计再过几年,你有钱生十个八个都不会有人管啦,现在的中国人,活十年时间等于活了一百年的历史。好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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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辽宁一司机撞伤14岁女生 送医途中将其抛弃并带走手机书包。这事后来是这样处理的:

1月30日晚,辽阳交警事故大队和侦察大队锁定了车辆号牌和该车常出没的地方。第二天上午发现该车行踪,并在辽阳某小区门前发现车辆。通过车辆信息联系到了嫌疑人的妻子,车辆被扣后迫于警方压力,嫌疑人于1月31日下午投案自首。 嫌疑人到案后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过调查核实并向市局法制部门报请审核,

嫌疑人因交通肇事逃逸及故意遮挡号牌被处以罚款2200元,驾驶证记24分,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三、我一看这处理结果总感觉有点不对。不对在哪,大家都看出来了是吧!

1,罚款数额2200元是对的。遮挡牌照罚200元加上肇事逃逸罚2000元,是对的。

2,行政拘留15天也是对的。

3,这还用记分吗?他违的法是要吊销驾照的!你就是记10000分还有意义吗?



四、把人以送医为名拉到无人处抛弃,而不管女孩死活,有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嫌疑,撞了人不报警逃跑又犯了交通肇事逃逸罪,拿走女孩手机书包等物品,女孩肯定不是赠送而被迫,违背女孩意愿应按抢劫罪。已经触犯数罪,岂能罚款和行政拘留了事?

五、我不服!!!


拙燕衔泥


据我猜测,这件事应该另有隐情。因为司机前后行为自相矛盾,而且不合逻辑,正常人都干不出这种事。

首先,司机一开始想带女孩儿去医院应该出自真心。如果司机一开始就没想过带人去医院治疗,或者一开始就不想出医药费用,他肇事以后会直接逃逸,而不会停下车扶起女孩,并打电话通知女孩父母。

其次,司机载着女孩前往医院的路上,突然就把她抛在陌生地方,还扔了她的手机。这一举动肯定不是“毁尸灭迹”,倒像是出于泄愤。试想,女孩只是轻伤,就算医治也花不了几个钱。况且这起事故已经无法抹去,他故意把女孩抛在荒野又有什么必要?女孩除了受点折磨不会有任何问题,用正常逻辑根本就想不出司机此举的动机何在。因此,我猜当时另有隐情。

具体有什么隐情我不清楚,我猜也许是女孩在车上向司机狮子大开口,准备狠狠讹一笔钱。司机也不是善茬,心想既然你讹我就别怪我不客气,于是就一怒之下把女孩扔在路上,随后把她的手机也扔在野外。

但是,司机不论出于各种原因这么做,他的行为都构成逃逸和故意毁坏财物。本来只是一起轻微交通事故,顶多赔点钱扣几分就行了,愣是被他搞成恶性案件,搞不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啊,司机这么做实在不值。


冰焰


发生在辽宁大地的这桩案子,让人寒心。判决后的结果,更是让大众义愤填膺。我相信,司法部门的判决,相信他们是根据法理断案的。只是,对 14岁女学生受伤害这事儿,总也没能过了心理面的坎。你撞伤了一个孩子,谎称带她去医院看病,将其带上车,然后行驶一个多小时后,再将孩子抛下车。知道嘛,你带走的是孩子的手机和书包,丢失的却是你做人的底线和良知。

求财已经到了如此猖狂的地步了吗?你的妻子,你的家人,认同你的价值观吗?他们还能抬起头吗?有网友评论“东北不能去,都是活流氓”,看到了吗,这就是外界对东北的认识,耻辱啊,辽宁人的耻辱啊。当然,这不能代表全部,但至少说明一部分人对辽宁、对东北是不认可的,因为你。

如果辽宁大地都是这样的一些丧心病狂的家伙,那辽宁还能好了吗?

我敢断言,如果公开了这个司机的身份,那他是活不成的,“唾沫星子淹死人”!

最后奉劝这名司机,忏悔吧,想办法弥补你对孩子的伤害吧,不要让孩子心灵上的创伤成为你永久性的遗憾,希望你以后的行为会渐渐淡化孩子心理的阴影面积。


营口同城会


在问题描述里没有看到这件事情的最后处理结果,看了别人的回答说是扣24分拘留十五天,驾照吊销重考,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个人感觉这个处罚太轻了,尽管似乎没有造成太严重的后果,但整个事件的情节是非常恶劣的,肇事逃逸,将一个未成年女孩拉到人生地不熟的陌生地方丢下,还要抢走孩子身上的财务和通讯工具,重要的是女孩还受伤了,这些情节累计在一起,还不够恶劣吗?

如果小姑娘在被丢下之后又碰到坏人怎么办?后果谁能预料,可能会毁了孩子的一辈子,所以这个肇事者是没有人性的一个人,在法律的严惩之外必然还将受到道德和良心的审判。

昨天刚看了一个奔驰车主将人撞死后笑着说没事,我有全险,对生命的蔑视让人无比愤怒,今天这个事情估计这个人是没有保险,但自私无耻也是到了极致,为了自己不赔钱就做出这样万人唾弃的事,不知道他自己有没有孩子,不知道他今后如何面对孩子看着他的眼神,这样应该没人性,没担当的人今后谁还敢相信他。



最后希望他永远不配拥有获得驾照的资格,也不配一个人的称谓。


没事老挨削


今天民生评论热爆的话题是:“辽宁一司机撞伤14岁女生 送医途中将其抛弃并带走手机书包”。

辽阳协查通报,1月27日下午,一男子驾驶一辆白色丰田吉普车,将一名14岁女生撞伤,肇事者以去医院看病为由将孩子扶上车,驱车1个小时后将孩子抛弃,并带走孩子书包,手机。1月30日晚,辽阳交警事故大队和侦察大队锁定了车辆号牌和该车常出没的地方。第二天上午发现该车行踪,并在辽阳某小区门前发现车辆。通过车辆信息联系到了嫌疑人的妻子,车辆被扣后迫于警方压力,嫌疑人于1月31日下午投案自首。嫌疑人到案后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过调查核实并向市局法制部门报请审核,嫌疑人因交通肇事逃逸及故意遮挡号牌被处以罚款2200元,驾驶证记24分,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对于这一头条,网友们纷纷赶来围观,并发表自己的观点。@苏森ss 网友说:这涉嫌谋杀吧。 网友@马踏飞燕185991181 说:应判故意杀人罪。 也有网友@梅書豪1978 表示:估计打点后,才去自首! 不只这些,该话题还吸引了更多大神,下面大家感受下热烈的氛围!

第一回合:

@楠楠的爸1 : 应该判交通肇事逃逸罪,还有就是抢劫手机罪,杀人灭口未遂罪!

@瀚海流年 : 没有入刑,怎么判的,交通肇事逃逸犯法的,更何况把人扔了,又故意带走身份证和书包。

@江南烟雨173851890 : 把人送医为名拉到无人处抛弃,而不管女孩死活,有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嫌疑,撞了人不报警逃跑又犯了交通肇事逃逸罪,拿走女孩手机书包等物品,女孩肯定不是赠送而被迫,违背女孩意愿应按抢劫罪。已经触犯数罪,岂能罚款和行政拘留了事?

第二回合:

@suzhina : 辽宁警方是讲传奇故意吧,这还不是犯罪?[发怒]

@手机用户60134134763 : 这个人应判她死罪,是杀人罪

第三回合:

@小峰30315071 : 这种行为令人发指,判得轻了[发怒]

@手机用户51000778956 : 应以故意伤害罪处理,这警局领导当的也够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抠鼻]

@塬上小草 : 他拿走手机是让受伤人无法呼救,其罪当严惩

第四回合:

@一个人醉79665790 : 说别的是假。上边有银。

@渔人86 : 应以谋杀罪起诉。这人有后台?

@闪闪的红心2 : 要求公开车牌。看看何人。

第五回合:

@向东是大海76114619 : 太轻了,拿走手机等于抢劫,置伤者于不顾离去等于谋杀,后面有人

@手机用户2894731267 : 倒不如直说被保护15天

@手机用户60175812721 : 上面一定有人换成普通人你试试

每次看网友回复,小编都深深的折服!@你,想说点什么呢?说说吧!


高速警事


还有一个影响特别深,有个爷爷带着孙子,在路上被车撞了,孩子受伤挺严重的,司机以送医为借口,把爷孙年带到偏远地方扔了,导致孩子重伤死亡!什么都不想说,这些人就该千刀万刮!






蓝魅47670226


看了新闻通告之后,我先把此事件做个简洁的描述吧:

一辆遮挡了车牌的小车撞倒一名14岁女孩,并造成了轻微伤后,以带她去医院的借口离开了事故现场,但他并没有带女生去医院,而是跑到外地以买水之名将女生骗下车后跑了,同时丢弃了女孩的随身财物,最后警方将其抓捕归案,并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二千,扣24分要重新考驾照,拘留15天)。

再来说说我的观点。首先,我觉得交警方面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从交通事故的角度上看,虽然此事性质很恶劣,但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达不到交通肇事罪入刑的标准,只能按照交通事故逃逸和遮挡车牌号来定性,而交警方面的处罚基本上已经是顶格处罚,所以交警的处罚没有问题。

那么这件事是否就应该到此为止了呢?肯定不行!

我最初看到这个新闻时愤慨不已,希望刑法能够严厉地制裁司机,相信女孩家长这种想法更强烈。但是在参考有关了法律法规之后,我失望了。此案中,司机带离女生,应该不存在暴力胁迫的情况,有些网友说的故意拘禁甚至绑架是不成立的。司机带走了女孩的书包和手机,他没有刻意占有意图,而是丢了,说他抢劫,太牵强了,按照现在疑罪从无的法律规定,定不了罪。至于他丢弃女生的行为,也并没有加害女生的主观意图,所以故意伤害罪也很难成立,而过失伤害要达到重伤级别才能入刑,女孩只是轻微伤,固然是不幸中的万幸,但也使司机非常侥幸的躲过了刑法的处罚。(我看见评论里很多人不赞同,但是现在的法律就是这样,只有动机,不造成严重后果,就形不成证据链无法定罪,如果肇事者有钱有人,那就更别想了)

所以,愤慨也好,失望也罢,都没有意义了。从刑律上处罚司机很难成立,就只能从民事诉讼的角度上追究司机的责任了,我建议女孩家长去找一位这方面业务精干的律师,在对女孩的医药费,财物损失和精神伤害等方面尽可能要求最大的赔偿,尤其是精神赔偿,要让司机痛到心里去,不然太便宜他了。现在公理,正义和舆论都站在你们这边,即使要多了也不过分,就当是对司机这种恶劣行为的处罚性赔偿好了。

至于我们这些围观者,除了继续关注此事件,也只能在道德上谴责这个杂碎了。


三巴迷


罚2000扣24分拘留15天,好像无证酒驾骑摩托应该是这个处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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