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全!我國儲能發展歷程及儲能政策法規梳理(116項)

2018年以來,伴隨各地方儲能相關政策相繼出臺,沉寂多時的儲能產業煥發出勃勃生機,在用戶側、輔助服務、電網側、可再生能源併網、智能微電網等領域快速發力,項目規模也屢創新高,“首個”字眼頻現報道。此外,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入場或準備入場,特別是在“5˙31新政”之後,不少曾以光伏為主的新能源企業開始轉向儲能,以期抓住電力市場的下一個風口。

顯然,“培育商業模式”已成為今年儲能行業的關鍵詞。而想要實現儲能產業真正商業化持續發展,完善的產業政策、健全的市場機制、齊備的安全標準等條件缺一不可。特別是電力市場環境的形成,對儲能商業化發展至關重要。

縱觀世界舞臺,美國之所以能夠實現儲能技術應用,一個主要原因就在於其自上個世紀70年代末開始,通過立法打破了電力市場的壟斷局面,逐漸形成有組織的區域性電力市場,並形成了基本結構類似由能量市場(日前及實時現貨市場)、輔助服務市場、容量市場和金融套利市場等組成的電力批發市場。

事實上,時至今日我國儲能產業也已經出臺多項相關政策。筆者接下來將從儲能產業、電力輔助服務、微電網相關政策作以簡單梳理。

儲能產業相關政策文件

2017年10月11日,我國大規模儲能技術及應用發展的首個指導性政策《關於促進儲能產業與技術發展的指導意見》正式發佈。指導意見指出,我國儲能呈現多元發展的良好態勢,技術總體上已經初步具備了產業化的基礎。未來10年內分兩個階段推進相關工作,第一階段(主要為“十三五”期間)實現儲能由研發示範向商業化初期過渡;第二階段(主要為“十四五”期間)實現商業化初期向規模化發展轉變。(查看該政策原文可點擊:【重磅】五部委聯合發佈《關於促進儲能技術與產業發展指導意見》)

自該《意見》發佈後,據不完全統計,國家及各地方已出臺相關電價、項目、發展規劃等政策近50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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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我國在儲能產業的戰略佈局可以追溯至2005年出臺的《可再生能源發展指導目錄》,氧化還原液流儲能電池、地下熱能儲存系統位列其中。

2010年儲能行業發展首次被寫進法案。彼時出臺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第十四條中明文規定“電網企業應發展和應用智能電網、儲能技術”。在此法案指引下,深圳、上海、江蘇、湖南、甘肅以及河北等地,開始制定儲能相關政策,推動儲能行業發展。

2011年,儲能被寫入“十二五”規劃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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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輔助服務相關政策

隨著電力市場改革的進一步深化,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成為改革的熱點和重點,儲能作為手段之一,出現在越來越廣泛的電力輔助服務市場視野內。

在調頻、調峰、備用電源、黑啟動等多種輔助服務當中,參與調頻服務市場的部分企業獲得了一定的經濟性。在早期項目4年左右的投資回報的吸引下,輔之以地方輔助服務市場建設政策的相繼出臺,多路玩家於2018年湧入調頻輔助服務領域,競爭壓力逐漸增大。

事實上,我國調頻服務市場的開啟,主要是受2006年電監會印發的《併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在此《辦法》規定下,東北、西北、華北、華中以及南方電監局相繼出臺的各區域的兩個細則,即《發電廠併網運行管理細則》以及《併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細則》。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國家及地方已出臺30項左右電力輔助服務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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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電網相關政策

微電網可以為工業企業提供不間斷的電力供應,或為一些電網覆蓋不到的居民用戶供電。另外,微電網還可以與電網進行聯合運營,以降低工業電價,並實現與智能設備的整合。儲能系統對微電網來說無疑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儲能系統是一種靈活的多功能分佈式能源,可為微電網提供顯著的效益。

整理微電網相關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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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北極星儲能網獨家整理,轉載請註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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