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萬人次的環保督查組再次來臨,建築企業該做什麼?

還記得從今年6月11日開始的“2018-2019年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督查”嗎?

第一階段在8月5日已經結束,有200多個督查組,每組3-4人,第二階段從昨日開始,有290多個督查組,每組3-4人;還預留了100多個特別機動組,此次強化督查共動用約1.8萬人(次),時間一直延續到11月11日。

1.8萬人次的環保督查組再次來臨,建築企業該做什麼?

督查目標和主要任務

強化督查將突出重點區域、重點指標、重點時段和重點領域,檢查“散亂汙”企業綜合整治情況、工業企業環境問題治理情況、清潔取暖及燃煤替代情況等13項督查任務。

重點督查內容

揚塵綜合治理情況

秸稈禁燒管控情況

錯峰生產落實情況

工業爐窯整治情況

燃煤鍋爐綜合整治情況

運輸結構及方式調整情況

清潔取暖及燃煤替代情況

工業企業環境問題治理情況

“散亂汙”企業綜合整治情況

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落實情況

群眾投訴的突出環境問題辦理情況

本次強化督查的範圍

(一)京津冀及周邊地區(以下簡稱“2+26”城市)。

(二)汾渭平原11城市包括山西省呂梁、晉中、臨汾、運城市,河南省洛陽、三門峽市,陝西省西安、咸陽、寶雞、銅川、渭南市以及楊淩示範區。

(三)長三角地區包括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

督查時間具體安排

第一階段(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8月5日),共4個輪次。對 “2+26”城市“散亂汙”企業整治、燃煤鍋爐淘汰、部督辦問題整改以及《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規定的其他措施落實情況開展“回頭看”。梳理熱點網格、群眾投訴舉報,重點發現新的涉氣問題。

第二階段(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1月11日),共6個輪次。對 “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開展全面督查,排查工業爐窯、礦山治理、小火電淘汰、“公轉鐵”落實、揚塵治理及秸杆焚燒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問題為導向督促各項任務及措施落實到位。

第三階段(2018年11月12日至2019年4月28日),共11個輪次。重點督促“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長三角地區落實秋冬季減排措施,排查錯峰生產及重汙染天氣各項應對措施落實情況。

每個督查組現場督查2周,共安排21輪次督查。

“2+26”城市總體安排200個左右的督查組,汾渭平原11個城市總體安排90個左右的督查組,長三角地區以安排特別行動組為主,開展不定期督查。

強化督查工作方式

此次強化督查工作方式主要有:

一、部裡統一調度指揮。生態環境部專項督查辦公室統一負責指揮、調度、協調強化督查工作。

二、開展精細排查。對“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各縣(市、區)開展駐點督查,緊盯問題排查。對長三角地區4省市派特別行動組,採取機動式督查,確保問題排查到位。

三、及時交辦問題。排查發現的問題,由專項辦審核後,才有下發電子督辦單的方式,第一時間向各城市推送,增強交辦時效性。每輪次督查結束後,統一彙總後印發正式督辦函,送各相關市(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抄送各相關省份人民政府及環保廳(局)。

四、核查整改情況。每兩輪督查結束後,安排一週時間,由督查組對之前交辦問題進行核查,確保按期整改到位。

五、實施公開約談。根據督查情況,對工業企業環境違法問題集中、大氣汙染防治工作整體推進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且大氣汙染問題十分突出的城市,進行掛牌督辦或公開約談。

六、嚴肅量化問責。針對大氣汙染嚴重、重汙染天氣頻發、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時序進度甚至惡化的城市,適時開展中央環保專項督察。第二階段起,生態環境部將就汙染防治攻堅戰各專項行動,統籌制定量化問責辦法,完善細則,嚴格實施。

新一輪的環保督查,將會對建築企業生產帶來諸多約束,也意味著不符合環保要求的企業要麼關門大吉,要麼面臨鉅額罰款,被停產整頓。

當然,有了去年的經驗和教訓,相信今年的督查對行業實力單位不會太傷筋斷骨。企業也需要認真對待,環評手續、環保稅、汙染檢測設備、環保應急預案、環保管理制度等方面更需要早早準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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