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廢相收權」與最後的丞相胡惟庸

洪武十年(1377)年六月,朱元璋正式令太子朱標參與國家大政的處理,“命群臣自今大小政事,皆先啟皇太子處分,然後奏聞”。太子的正式與政,也揭開了朱元璋謀劃已久的“廢相收權”鬥爭的序幕。

洪武十年(1377)五月,朱元璋召還已致仕多年的韓國公李善長,命其與曹國公李文忠一起,“共議軍國重事,凡中書省、都督府、御史臺悉總之,議事允當,然後奏聞行之”。此舉實際上是通過太子與政,來逐步削奪中書省權力的一個鋪墊。之後,朱元璋曾對李善長等人說道:“前者令皇太子躬聽朝臣啟事,欲其練習國政,恐聽覽之際處置或有未當,自今諸司政事啟於東宮者,卿等二三大臣更為參決可否,然後奏聞。”

可見,朱元璋的意圖是想借助他們的力量,輔助太子與政,限制中書省丞相的權力。既然“大小政事,皆先啟皇太子處分”,那麼丞相的存在也就變得多餘了。因此,洪武十一年(1378)三月,朱元璋“命奏事毋關白中書省”,進一步打壓丞相的權勢。洪武十三年(1380),終於藉故誅殺胡惟庸,並廢除了中書省與丞相制度。之後,又解除了李善長等“共議軍國重事”的權力,令李文忠出鎮於外,李善長則專理御史臺事。

明朝的“廢相收權”與最後的丞相胡惟庸

明太祖洪武皇帝

草草審判結案,走個過場

胡惟庸早在朱元璋進軍和州(今安徽和縣)時,就已投至麾下。胡的聰慧精明,很得朱元璋的賞識,升遷很快。同時,胡又和李善長很合得來,成為其心腹。胡惟庸任相後,在原李善長舊屬僚們的支持下,公務辦得井井有條,政績不錯。

胡惟庸一人獨佔相位後,很快就自恃大權在手,逐漸擅作威福,一意孤行起來。由於掌握著百官的生殺予奪、升遷謫罰諸大權,胡府驟然門庭若市,賄賂公行。同時,胡惟庸又將侄女嫁給李善長的侄子,兩家成為親戚。這樣,胡惟庸在朝內外更是聲勢顯赫,許多官員如御史大夫陳寧、御史中丞塗節等人都唯胡命是從,結黨營私、沆瀣一氣。

明朝的“廢相收權”與最後的丞相胡惟庸

胡惟庸劇照

洪武十二年(1379年)九月,占城國(今越南中部)入貢。中書省擅自將貢品扣壓而不上奏,並阻攔貢使入朝。太監得知此事,馬上稟報皇上。朱元璋大怒,指責宰臣有欺君之罪。左右丞相胡惟庸、汪廣洋見勢不妙,立即頓首謝罪,乞求寬恕。朱元璋此時早已暗下決心,定要找機會,將擅權的諸臣一網打盡。

十二月,御史中丞塗節看出一些事情的苗頭,為了擺脫自已的干係,開始揭發宰臣的罪行。他首先奏告,前幾年大臣劉基病故,是被胡惟庸毒死的,且汪廣洋也應該知情。朱元璋便把汪廣洋找來問話,哪知汪廣洋一問三不知。朱元璋一怒之下,將汪廣洋貶黜廣南。事過之後,朱元璋仍越想越氣,覺得汪廣洋翫忽職守,背情忘恩,罪不容誅,便再派使者,追上南下之船,加上幾樁其他罪名,將汪廣洋就地賜死。

明朝的“廢相收權”與最後的丞相胡惟庸

明孝陵

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塗節又奏告:丞相胡惟庸與御史大夫陳寧企圖謀反。朱元璋下詔,將其逮捕審訊,並親臨法庭鞫問。大臣們也一個個開始奏劾胡惟庸等人的罪狀。幾天之後,朱元璋詔賜胡惟庸、陳寧死。群臣揭發塗節也是胡惟庸一黨,因見事不成,始出告變,也被朱元璋處死。

最後,受此案牽連被殺的親屬和黨羽達一萬五千餘人。此案從正月甲午(二日)告發,到戊戌(六日)賜死,短短五天時間裡,就將如此一個涉及朝廷眾宰臣的謀反大案草草審結判處,足見朱元璋殺人之心早存,只不過讓所謂的司法審判走一過場而已。

明朝的“廢相收權”與最後的丞相胡惟庸

胡惟庸被殺後,朱元璋遂罷丞相,革中書省,並嚴格規定嗣君不得再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請說立者,處以重刑。胡惟庸案,對中國歷史影響重大。從此,相權被徹底剝奪,丞相這個職位成為歷史名詞,君主專制進一步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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