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两口买房写在儿子名下,儿媳也加上名,房产就有她的份吗,为什么?

dodo0328


案情分析

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儿子的名下,如果没有特殊的说明视为父母对儿子的赠与,房产就是儿子的了。这也可能是父母的意思表示,既然房产是儿子的,儿子就有处分的权利。

儿子把儿媳的名字也加上,那么则视为儿子对儿媳的赠与,只要出于儿子的自愿赠与有效。如果父母在买房是没有注明房子只是对儿子的赠与,这房产就是儿子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儿媳是在儿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加的名,看儿子的是否追认,追认了同意了,也是视为儿子对儿媳的赠与。

如果父母赠与房产时是附条件的赠与,儿子必须履行,否则父母可以撤销赠与。

房产儿媳有没有份要看父母有没有注明房子只给儿子的,儿子不得擅自处理。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这房产是儿子夫妻的共同财产,儿媳也有份。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 第三款: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视为夫妻的个人财产。本案中,如果买房时父母注明只对儿子的赠与,房产就是儿子的个人财产。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刘辉律师


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担心婚后该房产旁落他人,父母心情完全可以理解。我国现在离婚率高达30%以上,多数父母为工薪阶层,穷尽毕生积蓄为子女购房,房屋旁落他人可能人财两空,甚至流离失所。

父母出资给儿子买房并登记在儿子名下,儿子婚后在房屋产权上添加儿媳名字,儿媳是否又份额,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本人以父母全款为儿子购房为例,回答产权情况。

婚前婚后男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该房屋已经成为儿子个人所有财产。

一、男方与女方订婚时,女方要求增加她为房屋产权人之一,男方同意并协助办理完成房产添加女方名字手续,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相当于彩礼性质,女方持有房屋份额属于她本人婚前个人财产。

如双方结婚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短暂生活一段时间离婚,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订婚时赠与房屋份额所对应价值。如果双方婚后同居生活感情破裂离婚,男方应当证明自己婚前给付并导致生活困难的。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男方与女方结婚登记之后,女方要求增加自己为房屋产权人之一,男方同意并协助办理完成添加产权人姓名手续,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女方持有房屋份额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合同中确定赠与归妻子一方所有,赠与份额属于妻子婚后个人财产。如果女方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情形,男方可以依法撤销赠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夫妻婚后本应同舟共济,互敬互爱,互谅互让,携手相伴人生。相爱的男女不应顾虑一得一失,房屋作为夫妻共同居住和使用的财产,登记在谁的名下不应影响感情,一方可以立下遗嘱制定自己死亡后财产留给对方,消除另一方远虑。

作为儿子做事应当考虑父母实际利益,不能为自己一时快乐而冲昏了头脑,导致自己后悔不已。


429方寸世界


很明确的告诉你房产没有她的产权,即使房产上面加了她的名字!

这么跟你说吧,如果闹到了离婚层面。要打官司离婚的话,这套房子也不会判决有女方的产权。

第一 该房产出资方是其父母

第二 登记在其儿子名下,本身就属于他的婚前财产。后来加上你的名字也只是一种安慰罢了

第三 即使是你们婚后购买的这套房子,只要出资方是其父母。更保留转账记录 或者购房发票 以及转账记录的话。这套房子还是没有你的产权,这个属于父母赠送给其儿子的房产!

这么回答希望你能满意


治鹏说影视


1.房子尽管是老两口出资购买,但由于登记在儿子名下,在法律上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除非父母有相反的证据,否则,在法律上就推定为老两口对父母的赠与。2.儿子把自己的老婆名字加在产权证上,手续很简单,一般都是凭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即可,费用也很少,仅仅花费一百多元,且不涉及任何税收。3.一旦媳妇名字加在产权证上,儿子媳妇就有份额。至于多少,取决于在产权证上加名字时双方的要求,若是仅仅有两个名字,没有份额约定,这在法律上属于共同共有。若是离婚,法院需要先析出女方的份额,由于购房款是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一般分为女方10-30%,当然也可以更多,甚至是50%.若是当初在加名字时双方有份额的约定,比较各占50%,那么即便离婚时分割,男方以父母出资买房为由抗辩,法院也不会采纳,仍然会按50%进行分割。综上所述,只要女方在产权证上加上名字,女方都有份额,至于多少,视双方在加名时的约定,以及在产权证上的具体体现。即便男方父母另行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房子归其所有,或者是拿出父母和儿子的书面约定,都没有用,法院不会支持。


菅峰律师


你们都是有行为能力的人,一旦名字加上去,儿媳就有份了。当然为了以防万一,你可以保留你当年付钱凭证,让你儿子写张借据与你保管


心17152828


房产证上有名字就有产权。

如果父母想保护自己出资的安全,可以这样操作,有杭州案例支持:父母把钱转到孩子名下,保留转账记录,不刻意说明这笔转账是赠予还是借款。孩子拿这笔钱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或者与配偶共名。如果以后配偶要求离婚,可以提出购房款是来自父母的借款,离婚要划分财产(包括房产)需要先清理借款。法理:父母转给子女的钱并非天然就是赠款,也可能是借款,只要当事双方认可是借款那么借贷关系就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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