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网红saya遛狗不牵狗绳,还辱骂殴打孕妇致其早产”?

邕城小龙


事实层面,目前有了孕妇的说法,另一方网红则完全沉默。

根据孕妇的说法,9月7日晚,她和丈夫牵绳遛狗,突然一只未牵绳的斗牛犬朝她扑过来,丈夫为了保护她,推了这只斗牛犬。网红狗主人现身,质问丈夫为什么打她的狗。并上前推打丈夫。孕妇将丈夫护在身后,狗主人便推打并辱骂她。

依此说法,事件起因完全在于网红,先是未牵绳遛狗,狗扑人又蛮横无理,推打辱骂孕妇。

事发后两天后,孕妇于9月9日在微博上讲述了此事。

在网路上,此事被描述成为了“因为一条没牵绳的狗,网红踢伤孕妇致其先兆早产”,这势必为引发舆论反弹。

我自己有一条判断舆情的方法,“谁”+“做了某事”。

“做了某事”代表着事件的激烈程度和呈现方式。“踢伤孕妇”不可谓不恶劣。

“谁“则代表着参与者形象。此事中,施害者被称为“网红”,受害者则是“孕妇”,公众同情谁反感谁,一目了然。

值得注意的是,该事件也出现了许多外围信息。对信息真实性的判断,信源背景是重要考量之一。

有一名叫“阳崽殿下lambs”的微博网友十分活跃,在孕妇发声之前,她便在微博上持续发声。

以下是她提供的信息。

除了对孕妇伤情以及网红后续的恶状之外,还说“救护车不许我上”。这说明这位博主和孕妇是相识的,搜索其微博,发现确实如此。

这位博主粉丝近25万,认证是“时尚美妆视频自媒体”,简介为某工作室负责人。从这些信息来看,孕妇应该就是其旗下的一名员工了。

打开这位博主的店铺,发现其也是卖衣服的。换言之,是和那位网红走的同一条路线,二者是竞争关系。

所以,此事也可以描述成为,一位网红殴打了另一位网红的怀孕女员工。

我以上言论,并非为那位网红开脱,毕竟如果事情属实,不牵绳遛狗本是一错,殴打孕妇更是大错特错,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

我只是想说,对于公共事件的判断,应尽量摆脱“标签”的影响,专注于事件本身。

目前,警方也对此事作出了通报,将此事描述为“因遛狗引发争吵,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双方均无明显伤势,杨某因情绪激动引发身体不适”。

警方还称,当晚,公安机关依法将陈某伊强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施某华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强制传唤调查,杨某由120送往医院救治。目前,公安机关已受理该案,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马斯特切罗夫斯基


这个感觉有点是狗仗人势!

主人放养斗牛犬,斗牛犬多次扑向一个32周+的孕妇,孕妇的丈夫为了保护自己的怀孕的妻子,就冒着被咬的风险踢开了斗牛犬,结果斗牛犬被踢开后,斗牛犬主人不乐意了,竟然冲了上来保护狗!而且斗牛犬主人冲上来后竟然动手打人,竟然打一个孕妇,而且和母亲一起咒骂孕妇和肚子里的宝宝,最后导致孕妇高危早产入院。

为了一条狗,而且说实话狗皮糙肉厚的,最多让人踢一脚或者踢几脚而已,肯定也没有受到多大的伤害,狗主人冲过来竟然为了一个畜生去打人,去打一个孕妇,并且把孕妇打骂的住进了医院,有高危早产的征兆。这简直有点不可理喻,有可能已经涉嫌犯罪了,应该对这样的人加重处理,不能太放任!

碰到这样的人,真是倒霉!

据悉这个saya是一个微博上有300万粉丝的网红,也是一个淘宝店主,事情发生后依然更新了两条卖货动态,对此事件未做任何回应。随着事情的不断发酵,有网友爆料,这个saya撒泼成性,之前因为解约问题带着泼妇妈妈在前老板办公室大吵大闹,还诅咒前老板的女儿! saya殴打孕妇上了热搜后,有网友爆料称saya请了公关公司准备洗白,接着被打孕妇的评论里开始有网友称其自导自演,还各种说孕妇的不是。

文明养狗是每个养狗人应该遵循的规则,不栓狗绳放养斗牛犬,你说不咬人,那是不咬你,并不代表不扑向别人,不要别人,不吓着别人。首先这就是养狗人的不对之处。

孕妇丈夫为了保护妻子,冒着被扑咬的风险踢开这条狗,这可以说就是正当防卫,这是理直气壮的防卫妻子不被狗咬。这时,养狗人冲上来为狗出头,开始打骂孕妇,又和母亲一起咒骂孕妇和孩子,这更是涉嫌犯罪的行为,而且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孕妇高危早产入院。结果,这个养狗人也没有任何说法,反而想动用水军洗白自己,妄图抹黑孕妇。也是太能颠倒黑白了,也是太猖狂了。

其实,这时候,最应该做的是去主动赔偿,主动赔礼道歉,并积极主动为孕妇提供良好的就医条件,能够保住孕妇和孩子的平安,这样才能求得孕妇两口的谅解,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也是王道。也是弥补自己罪过的最好的途径。

如果孕妇一家找到专业律师告上法庭,提起刑事诉讼和民事赔偿,这个事情就不是那么简单了,这个养狗人涉嫌了刑事犯罪,一定会被法律严惩的。并且民事赔偿可能也将是巨额数字。被打孕妇也称:因为目前其身体原因,力不从心,但是她会走正常法律程序。不少网友纷纷表示支持这位宝妈的决定,坏人就应该得到法律的制裁。

每个养狗人都应该文明养狗,带狗绳,带嘴套,带粪兜,这样才是文明养狗。另外,不养大狗也是文明养狗应该遵循的规则。城市里面空间狭小,乡村里面养条土狗是为了看家护院,城市里面养1米左右高100多斤重的大狗是用来干什么的,不是用来吓人的和咬人的,那么又是出于何种目的去养这些饲养成本很高的狗。

综上所述,狗主人已经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了,如果这时候能够积极主动赔偿,提供更好的医疗条件,能够保佑母子平安,那么还有可能获得谅解,这才是做人的王道。如果还是飞扬跋扈,猖狂至极妄图洗白自己,那么一定是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的。


睿思天下


事件经过:

某孕妇称:她已怀孕32周了;

7日晚,她和丈夫牵狗散步回家,在君尚金座酒店门口,一只没有牵绳的狗突然朝她身上猛扑,一旁的丈夫用脚将狗踢开;

边上一名女子马上指责他们为什么无缘无故踢狗;

双方发生口角,女子的母亲也加入进来,一起辱骂和诅咒孕妇肚子里的孩子,还和女儿一起撕扯孕妇的头发,狠推她的肚子。

最后,所幸邻居和小区保安及时发现,阻止了双方进一步的冲突。

当晚,公安机关依法将陈某伊(女子)强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施某华(女子母亲)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强制传唤调查,杨某(孕妇)由120送往医院救治。


一、一条狗引发的惨案:狗没事、人有事

“惨案”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许称之为“惨案”有些过。

但,孕妇称:她被送到省妇保产房待产,期间被院方警告有高风险流产征兆,丈夫签下了多张病危通知书。直到昨日(9日),她还没有脱离高风险早产的征兆。

真流产了不就是惨案了吗。


喧嚣的社会,礼崩乐坏的今天!

人们的价值观都发生了逆转,不利己好像都是不对的。

自己养狗,自己喜欢,没有问题。但不能强求别人也喜欢。

你的狗往人家身上扑,人家把他踢开也没有问题。

喜欢自己的狗可以,不喜欢别人的狗也可以,宗旨就是不能影响到别人。


这下好了,狗继续在家里享福,人呢?一个进了医院,两个进了派出所。

古人云: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现在是,知道错了,他告诉你,他愿意,你管不着。哪怕是在你身上犯的错。


刘富豪出事了!

国内一片舆论都是挺刘:什么民族企业,什么待人和善,什么给家乡捐款。当然这些也都是值得人们赞扬的。

赞扬的是他做的好事,那做的不好的事呢?

甚至没有人想去看看真相到底是什么,一揽子都是阴谋诡计,都是美帝亡我之心未死。

怎么就没人追寻一下拉皮条的崔叫兽呢?

知道了这个,你还会大义凛然、还会义无反顾的挺谁吗?

想必不会,你就会羡慕有钱真是好啊!


同样的道理,富豪继续面临检控,叫兽继续当他的叫兽。

也都是一样的,人有事,狗没事。


二、孕妇的丈夫做的不好

不知为何,孕妇的丈夫隐身了;和之前自杀的“安大夫”的丈夫有些类似。

起码没有大同“孕妇被打”事件中那个丈夫做的好。

你就在身边,为何还让人“撕扯孕妇的头发,狠推她的肚子”?你不怕孕妇出事吗,还是说“撕扯孕妇的头发,狠推她的肚子”这样的说法本身就是错误的?

你可以踢开狗,就不能踢开人?

在这个事件中,后面没有看到孕妇的丈夫有何作为。


那两个母女也是欺软怕硬,用脚踢你家狗的是孕妇的丈夫,不是孕妇,为何撕扯孕妇,而不是去撕扯孕妇她丈夫?

又想起了鲁迅先生的名句: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

打了孕妇,也显示不出你们的强大,其实更显出你们内心的懦弱。


三、寻衅滋事行为应受法律惩罚

孕妇先兆流产,如果没有后遗症,可能达轻伤害的标准;如果有后遗症,那可能伤情会更重。

这后果就比较严重了,有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的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简直是为无事生非、无理搅三分的人量身定做的。

公安机关已经界入调查,对结果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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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吉律师


让人气愤!网红遛狗不栓狗绳,使得狗狗扑向孕妇!事后不但没道歉,反而辱骂殴打孕妇致其先兆早产!行为恶劣至极!

(受害者的控诉,大家可看一下详细事件经过!)



遛狗不栓狗,等于狗溜狗

又是一起遛狗不栓狗绳引发的悲剧,若是栓了狗绳,事情也就不会发生!而且从受害者描述中,这狗已经之前好几次扑过她,但当时老公没在身边,也没有给她造成严重身体伤害,她才没有计较。而这次狗狗再次扑向她时,她老公只是正当防卫的用脚挡一下。大家都知道,怀孕了最好不要接触宠物,因为容易感染,而且狗狗扑过来时还可能会咬伤人,所以她老公做出适当举动驱赶是正确的!


有其母必有其女

从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母女素质教养极为低下!狗扑向人时容易给人造成惊吓和伤害。而这网红看到狗狗扑向孕妇时,也没有制止更没道歉。更是爆粗“孕妇有什么了不起,孕妇就可以踢它狗狗啊”从这可以看出,在她眼里,人命还没它狗命尊贵!而她母亲看到女儿和人争吵时,不分青红皂白也加入一起辱骂孕妇。母女语言难听至极!“说孕妇活该流产,去死吧”而孕妇还嘴后,母女俩更是扯孕妇头发,手打脚踢孕妇,直到孕妇倒地时依然不依不饶。有点常识的都知道,孕妇是不能受到惊吓或者刺激的,更别说是手打脚踢了,这样很容易造成胎儿流产。而这两母女明知是孕妇还这样,可以说是相当恶劣,必须严惩!


孕妇的丈夫过于“绅士

丈夫在狗狗扑过来时及时出脚制止,冲突开始时也把老婆护在身后,这举动很暖心。而且在狗主人动手打他时也没有还手,这我也可以理解。但是,当狗主人辱骂并打自己老婆时还能忍我就有点受不了了。是我老婆被这样欺负,我必须加倍还回去。有时对于一些蛮不讲理的女人,你越谦让她就越来劲,越不依不饶。我觉得对这种女的就是甩一巴掌,甩到她老实为止!

这对母女行为恶劣至极,必须严惩重罚!建议刑拘,同时赔偿孕妇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并且把狗狗没收!

城市禁狗,迫在眉睫!


邕城小龙


(1)人人都是平等的,不论是谁都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遛狗必须要对狗的行为负责,不负责任的遛狗就是漠视他人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其性质与故意伤害无异。

(3)打人且致孕妇流产的行为是是违法的,必须给予严惩,不能让这种歪风邪气和邪恶力量继续危害平民百姓的人身安全。

(4)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我们需要健康的、积极向上的网红,不需要违法、违背道德遛狗打人的网红。



您好广州


只要不栓绳子这一条,就可以认定她有错在先,且素质极低,遛狗栓绳是最起码的准则,既是对狗的负责也是对人的尊重。我本身也养了一只金毛,但我特别鄙视遛狗不栓绳子的傻逼们,拴上又不会死。本来讨厌狗的人没那么多,都是这些傻逼坏了狗的名声。仔细想想都是人的问题,国外几乎家家都有狗,怎么就没那么多事儿?就是人不行,大部分中国人他就不配养狗。我觉得这所谓的网红就是低素质的人渣,道德败坏,应该重罚。看到很多网友去她网店捣乱,我只想说干得漂亮!


看不惯也得憋着


如今这些不知道哪里冒出来的十线小网红真的是素质低,信息时代下让一个人出名的门槛变得越来越低,导致什么妖魔鬼怪都能上位,尤其是这些妖魔鬼怪还总觉得自己是个人物就有了蔑视他人的特权。

先贴一下事情的经过:

再贴一下这个打人网红的微博:

看似光鲜亮丽的背后却有着这样一颗蛇蝎的心肠,皮皮虾也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真的是又坏又蠢。

说她坏,是因为在殴打孕妇后,当天下午还若无其事的在自己的微博上打广告、卖衣服;在被打孕妇被救护车送医时竟然还在一旁骂骂咧咧地诅咒。说她是蛇蝎心肠,毫不为过。

说她蠢,是说她根本没有法律意识,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毫不知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另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七十七条" 损伤引起子宫或者附件穿孔、破裂。第七十八条 孕妇损伤引起早产、死胎、胎盘早期剥离、流产并发失血性休克或者严重感染。"

所以网红saya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在法律上不仅要负刑事责任,而且还要负担相应的赔偿。

更重要更重要的是,如果孩子和母亲出了什么意外, 造成的恶果足以瞬间摧毁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

没有法律意识,没有一点道德观念,甚至没有一点良知,这样的人成为网红,不知是不是我们时代的一种悲哀。


龙虾游戏圈


女子身孕驮,三十二周多,丈夫陪散步,楼下遇上祸。

有对母女俩,带着一狗婆,没有拴狗绳,朝着女子恶。

丈夫挺身出,上前急护呵,畜牲不听话,还想向前摸,丈夫急挥腿,踢向恶狗婆。



恶狗服粗棍,这才熄了火,可是母女俩,愤怒昏脑壳,先是女儿上,殴打两公婆,拳打又脚踢,干净又利索,随后母也歹,学女一色货,又打又是踹,揪发女子拖。


可怜丈夫傻,还在道理拨,如同一团面,任由别人和。幸亏保安到,邻居来得多,这才事平息,送女医院梭,检查出结果,夫妻泪婆娑:胎儿难保住,只怕会过河。

如此母女俩,霸道又凶恶,已经触法律,公安应当捉。人怕法不怕,你能算什么。


丈夫太老实,处事太啰嗦,危难显身手,才能少出错。我不把人犯,决不人犯我,保护妻和孩,不可太懦弱。


平淡人生一帆顺



微微凉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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