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編制虛假資料,濰坊一保險公司被罰!

近日,山東保監局對人保財險股份有限公司濰坊市分公司開出罰單,因其編制虛假資料被罰14萬。

8月27日,山東保監局發佈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濰坊市分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據瞭解,人保財險濰坊市分公司存在編制虛假資料的違法違規行為,2017年6月,在合作車商未向客戶提供增值服務的情況下,人保財險濰坊市分公司車商一部、車商二部分別以“增值服務費”名義列支費用,支付給有關車商。上述編制虛假資料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濰坊誠公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于敏:今年以來,保監會加重了對保險公司的監督管理職能,行政處罰的力度有明顯的加大。主要是保險公司在合規經營管理方面,還存在的一些問題,涉及到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編制提供虛假資料、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等。

上述案例中,地方保監局的處罰決定有法可依。保險公司違反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之規定, 存在編制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由地方保監局依法進行了處罰。同時適用雙罰制,除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罰款。

這也給各保險公司敲響了警鐘,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要根據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合法合規經營,切實維護廣大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保險業持續健康、穩健的發展。

對此,山東保監局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決定對人保財險濰坊市分公司罰款12萬元;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決定對李曉建、高傑分別警告並罰款1萬元。對此,我們欄目致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濰坊市分公司就處罰後的整改措施進行電話採訪。

濰坊電視臺:你好,我這邊是濰坊電視臺,有個事想跟您諮詢一下。就是前段時間咱們省保監局對咱們公司有一個處罰決定。我們想了解一下咱們(保險公司)有整改措施嗎?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濰坊市分公司工作人員:您是濰坊電視臺?

濰坊電視臺:對。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濰坊市分公司工作人員:我和我們領導彙報一下吧,行嗎?

濰坊電視臺:那您什麼時候可以給我個回信。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濰坊市分公司工作人員:整改措施?

濰坊電視臺:對。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濰坊市分公司工作人員:行,我接著和我們領導說。

截至到我們節目播出,我們也沒有采訪到相關的工作人員,也沒有等到該公司的任何回覆。通過山東保監局的處罰決定,也暴露出我市保險行業在經營管理上面還存在一些問題。如公司治理有效性還有待提高、經營管理粗放等,我們希望保監會繼續嚴厲打擊市場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廣大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保險業的持續健康的發展。我們欄目也將充分發揮媒體輿論引導和監督的作用,助力我市的保險行業蓬勃發展,切實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承擔和履行社會責任,更好的發揮信用保證保險的增信保障功能,為促進消費,支持實體經濟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真正實現“保險讓生活更美好”的美麗願景。

「曝光」編制虛假資料,濰坊一保險公司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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