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重慶市啓動在渝港澳台居民 居住證申領發放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 於2018年9月1日起已正式實施。根據公安部的統一部署,重慶市公安局經前期籌備,技術系統升級,結合各區(縣)港澳臺居民人數、分佈情況,按照就近、便利原則,確定了一批派出所(戶政大廳)作為受理點,實現我市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工作覆蓋全市所有區縣。目前,全市各區縣共設置110個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受理點,其中渝中區、沙坪壩區轄區所有公安戶籍派出所全部開展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受理工作,方便港澳臺居民在居住地就近辦理。

一、受理對象

港澳臺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願,可以向我市居住地區縣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點申請領取居住證。

未滿十六週歲的港澳臺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證。

二、申辦材料

港澳臺居民申請領取居住證,應當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交驗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交驗下列證明材料:

(一)有合法穩定就業的,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二)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三)有連續就讀的,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三、申辦流程

第一步,受理點申請。申請人帶齊證件材料,向我市居住地區縣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點申請領取,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受理登記表》。

第二步,交驗證件材料。申請人交驗本人的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第三步,現場採集信息。對於符合申領條件且證明材料齊全的,應當當場受理,現場採集人像和指紋信息,領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領取憑證》。

第四步,繳納工本費。首次申請領取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具體收費辦法參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步,受理點領取。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後,申請人憑《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領取憑證》到受理點核驗並領取證件。

四、換領補領

居住證有效期滿、證件損壞難以辨認或者居住地變更的,持證人可以換領新證;居住證丟失的,可以申請補領。換領補領新證時,應當交驗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

換領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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