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松601
首先得說,長知識了。
原來,威脅恐嚇他人也是可以被治安拘留的。
相信不少人都有過和孫女士相似的經歷,因為某些事情被一些無賴威脅。
筆者的一位朋友就曾經訴苦說:孩子在學校和同學發生了衝突,本來是孩子之間的事,可是對方的家長卻“挺身而出”,不僅出言威脅說要殺了孩子,還真的連續幾天跟蹤孩子。
還有一位朋友在社區工作,被社區無賴威脅並持鐵管毆打,好在躲閃及時沒有打到。
這兩位朋友都被告知:對方只是口頭威脅,沒有造成後果,沒法處理。
那麼為什麼微信“嚇唬”女友的姜某就被拘留了呢?
原來,現在《治安處罰法》的有關條例屬於“行為法”,而不是“後果法”,意思就是說只要當事人實行了某種行為,不管有沒有造成後果,警方都有權利和義務對其依法處理,沒有後果並不是不處罰的理由,只能說在處罰程度上需要考慮。
事實上,用語言和行動威脅他人,必然會給對方生活和工作帶來影響,那種一定要人身受到傷害才算是後果的觀念是非常狹隘的。
遺憾的是,不僅普通群眾大多數不懂得這一點,就是一些執法人員也是這麼狹隘地理解,導致在實際生活中人們合理的訴求得不到正常的解決。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嚇唬”女友被拘留完全可以作為一個示範性案例,既給群眾提供了法律知識和法律援助,也給執法部門執法提供了參考。
當然,這個案例中孫女士能夠保留好證據提供給警方也是非常關鍵的,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警方也的確難以迅速處理此事。
遼瀋晚報
表明我的觀點:女子能夠果斷跟男子分手,我覺得算是萬幸,既沒有上進心還愛喝酒,分手後連最基本的祝福都做不到也罷,竟然發恐嚇短信,這種人離開的越早越好。
- 姜某家住本溪滿族自治縣鹼廠鎮,一次偶然的機會認識了女孩孫某。
- 見孫某長得漂亮,姜某心生愛慕,與孫某互加了微信,每天主動聊天。這樣一來二去兩人成了朋友,漸漸地感情升溫,又談起了戀愛。但是時間長了以後,姜某的缺點逐漸暴露出來。
- 酗酒,而且酒後就像變了個人似的;生活上也不思進取,得過且過。
- 孫某發現姜某並不像自己想的那麼好,覺得日子沒有希望,就提出了分手。
- 可是姜某卻不想結束這段戀情,在孫某明確表態和他劃清界限斷絕關係後,他開始頻繁地在微信上辱罵孫某,還在微信上揚言要“炸死孫某”“弄死孫某”“殺孫某全家”。
其實男女之間相處之道,無外乎一句話:“男人需要的是被崇拜,女人需要的是安全感”。但姜某作為男人既不求上進,還愛喝酒,如何能讓女子崇拜?自然女子感覺生活看不到希望提出分手也是情理之中。因為姜某並不值得崇拜,自然也就談不上安全感。
反觀姜某在女友提出分手後,反而頻繁發送恐嚇微信的行為,慶幸女子早點和其分開,否則今後誰知道生活當中會不會酗酒之後對其進行家暴?
另外姜某所謂的嚇唬嚇唬根本挽回不了別人的心,只會更加加深對方斷絕來往的信念,而且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所以本案中對姚某的行為進行懲處,也是罪有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