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都有燒頭七的習俗,原來是這樣的 孝子賢孫一定要記住

頭七,一種喪殯習俗。習慣上認為"頭七"指的是人去世後的第七日。一般都認為,死者魂魄會於"頭七"返家,家人應該於魂魄回來前,給死者魂魄預備一頓飯,之後必須迴避,最好的方法就是睡覺,睡不著也應該要躲入被窩;如果讓死者魂魄看見家人,會令他記掛,便影響他投胎再世為人。亦有說認為到了"頭七"當天的子時回家,家人應於家中燒一個梯子形狀的東西,讓魂魄順著這趟"天梯"到天上。

老家都有燒頭七的習俗,原來是這樣的 孝子賢孫一定要記住

早在南北朝時已見有關記載,《北史·胡國珍傳》:"國珍年雖篤老,而雅佛法",及薨,"詔自始薨至七七,皆為設千僧齋";《北齊書·孫靈暉傳》:"從(南陽王)綽死後,每至七日及百日終,靈暉恆為綽請僧設齋。"

根據上述記載和其他若干資料,學者多認為做七習俗來源於生緣說,大約在佛教傳至東漢後到南北朝這段時期內形成,從唐初起突破信眾範圍,走向世俗化。為何要規定"七"為忌日?謂人生有六道流轉,在一個人死此生彼之間,有一個"中陰身"階段,如童子形,在陰間尋求生緣,以七日為一期;若七日終,仍未尋到生緣,則可以更續七日,到第七個七日終,必生一處(見《瑜珈論》)。所以在這七七四十九天中,必須逢七舉行超度、祭奠。這種由佛教"生緣說"催生的做七習俗之所以在南北朝時形成,自然應視作當時佛教盛行的產物。唐人李翱曾撰《去佛齋說》,對做七習俗及其理論依據予以駁斥,其根據之一便是"傷禮",不合儒家對人情哀慼的講求,這也能反證做七本是佛家的事。

燒七

"燒七"就是從死者去世之日算起,每七天為一個祭日,稱為"頭七"、"二七"、"三七"、"四七"、"五七"、"六七"、"末七",共計49天。民間傳說人有三魂七魄,死後一年去一魂,七天去一魄,三年魂盡,七滿魄盡,所以要過"七期"和三週年。民間還有另外一種說法,據說死者從去世之日起,在49天內,每隔七天閻王要審問亡魂一次,故"七期"又稱"過七災"。在燒七時,喪家要在大門口掛白紙燈籠,表示家有重孝。頭七在家設靈牌,焚香明燭,供獻酒餚祭奠,下餘六七都到墳地化紙錢。一般以一、三、五等單七祭禮較隆重,親友皆至,孝子要哭靈;二、四、六等雙七,親友不來。孝子只燒紙、不哭靈,稱為"空七"。尤以"三七"和"末七"最重要,每逢這兩個"七"日,親友都要到墳上燒紙祭奠,孝子也要大哭一場。"末七"又稱"盡七",喪家大都要誦經禮懺,親友也要送冥幣、香、紙、大蜡、金銀鬥等祭奠。"燒七"若與夏曆的初七、十七、二十七相逢,謂之"衝七"或"犯七",認為亡魂"逢七有災,衝七有難"。在關中的耀縣和陝南的丹鳳縣,除認為"衝七"是忌期外,還以"燒七"與月中的初八、十八,十八相逢也是忌期,俗雲:"逢七逢八,銅錘鐵釵;燒七燒九,閻王請吃酒"。認為燒七遇到七和八的日子,閻王要拷打亡魂,遇到這種情況,要提前或推遲一天祭奠。關中一些農村。遇到"衝七"時,孝子要給死者墳頂插紙傘,意在協助亡魂躲避災難。陝北的延長縣,在"衝七"的先一天下午就要剪若干白紙旗,由子女、兒媳從家門口沿途插到墳前,將亡靈請回家中祭奠,以避過災劫。插白旗意在引路,據說亡魂如果來不及回家,可藏於白旗下躲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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