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里淘金」砂石價格暴漲10倍!是供不應求還是人爲壟斷?

9月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向中國建築材料聯合會發出《關於赴你協會開展砂石、水泥、混凝土等建材價格形勢調研的通知》,稱於發特急文件給中國建築材料聯合會稱:近期媒體反映多省砂石、水泥、混凝土等建材價格出現明顯上漲,市場秩序亂象多發。為貫徹落實領導重要批示要求,迅速摸清情況、分析原因,有針對性的加強市場調節監管,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擬於近期赴中國建築材料聯合會開展專題調研,要求先期形成書面材料。該通知屬性為特急,可見事情的嚴重性和緊迫程度。

水泥內參媒體平臺對水泥市場價格行情進行長期關注,不僅在每週會準時發佈全國重點地區水泥價格行情,並對近兩年以來影響市場變化的事件諸如海螺與南方成立合資公司事件、黑龍江水泥價格崩塌事件等都進行了率先報道,長期關注水泥內參的網友通過這些報道內容會對水泥市場近兩年的變化有一個充分的認識。

而在此次國家發改委價格司的通知中,砂石產品價格是本次調研的重中之重。這主要是在今年以來,砂石產品價格漲幅驚人,遠遠超過水泥價格增長比例。並且砂石行業也是中國建材、海螺集團、金隅冀東等眾多水泥巨頭們正在進入的領域,作為同屬於資源型建材產品,砂石、水泥之間有著諸多共性。

今天,小參向大家分享一篇關於砂石行業價格上漲的分析文章,該文多方面深度闡述了砂石業形成目前市場格局的過程,希望為行業主管部門和廣大水泥同仁帶來更多思考。

解碼“砂石之殤”

——全局性砂石料短缺成因及對策分析

開篇語

進入公元2018年,一場砂石短缺風暴席捲而至,伴隨著監管颶風的助力,風暴能量逐浪推高,及至8月上旬,形成了無問西東、不論南北,砂石料天量短缺的曠古奇觀,這也是中國推進改革開放四十年來最為嚴重的一次短缺,黃沙百戰穿金甲,不破天價誓不還,一首打油詩還是比較形象的展示了當前建築用砂的奇缺狀態。本文以紀實評論體方式記錄城市化建設中的這樣一個瞬間,歷史長河的一瞬間。

砂石料本來是建築業原材料的兩種,其準確的稱謂是河砂與石料,在河砂需求不足基礎之上研發衍生出機制砂,基於當前的各種調控,實際上砂石處於同一尷尬現狀,本文限於篇幅,僅就砂的短缺對於混凝土工程質量的影響進行分析,並提出對策與建議,以管窺之見博得大家的關注,通過改變實現行業的良性健康發展。

長江河道禁採、黃河禁採、珠江禁採、贛江禁採、漢江禁採、幹流禁採疊加支流禁採,一時間,河砂似乎只有從天上來,否則,難不成是孫悟空出世麼?紙媒、電視、自媒體、互動媒體大家大談特談的都是砂石料的短缺話題,有價無市話題,令人咋舌的是砂價格已經從去年的30元左右一路上揚到最新的330元左右,幾乎是上漲了近10倍的價格,若要問為什麼?去看看當前的各項環保政策、保持高度統一的的行業主管部門要求息息相關。深層次挖掘,會發現國內江河上游的大壩建設也是主要原因。

第一篇 砂石料現狀及短缺成因

河砂是天然石在自然狀態下,經水的作用力長時間反覆衝撞、摩擦產生的,屬於雜質含量多的非金屬礦石。經篩分後,河砂可用作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主要原料,與石頭構成的砂石骨料是建築工程主體材料的重要原材料,其結構穩定性和耐久性是以國標和建築工程實踐驗證過的。

1、砂石料供應現狀

當前的砂石料主要依賴天然砂石,產地也主要集中在長江和黃河的幹流與支流流域,對生態破壞比較嚴重。受河道禁採影響,許多地區砂石企業大批關停,砂子、石子供應大面積減少混凝土價格普遍上漲。價格暴漲導致囤砂、倒砂、販砂等非法行為出現,擾亂砂行業的正常秩序,大多供應市政工程,民用市場領域供應略顯不足,供需關係十分緊張。

2、企業生產現狀

河砂、石料、水泥等原材料在不停的無序上漲,很多區域均需要現金排隊買貨,使得混凝土材料成本鉅額提升,許多企業處於嚴重虧本經營的窘境;於此同時合同交易方仍然大量存在長期拖欠混凝土企業賬款,很多混凝土企業供貨完成後,拿到手的卻是以房抵債的房子,或者其他動產如汽車、以及不能變現的其他財產,現金流瀕臨斷流,造成大部分混凝土企業長期在生死邊緣徘徊。

3、工地施工現狀

目前部分地區和攪拌站出現“停工待料”、“暫停接單”的現象,原材料價格短時間內價格飆漲,漲幅太大,建築工程利潤空間被嚴重打壓,有的區域甚至是有價無貨,適用所謂的情勢變更原則都無法消化這一市場風險,材料價格上漲正成為諸多工程項目最大的不可控風險,造成許多建設工程項目只能持觀望態度,工期大面積延誤成為普遍現象。

4、各地市場現狀

混凝土市場逐漸萎縮,很多砂石廠關閉,但是大多地區的水泥砂價格卻暴漲,有的地方甚至需要現金才能購買。而處於價格窪池的地區,水泥砂大多都供應市政工程,民用市場領域供應略顯不足,居民裝修買砂甚至要到村委會開證明。

5、工程質量現狀

目前砂石市場供不應求,導致非法採砂現象嚴重,對於砂石替代材料的技術應用不成熟,供應無法飽和滿足需求,一些假冒偽劣的替代性材料流入工程施工現成,加之替代性砂石質量難以保證,從而將極大影響工程質量,甚至將出現一系列生產安全問題,後續可能造成一系列包括刑事犯罪在內的嚴重後果,譬如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對於混凝土供應商、施工單位等追責將會成為不可承受之重。

浙江紹興近日出現的放射性砂進入建築工程領域、廣東和福建等地出現的未經檢測和淡化的海砂進入建築工程領域,都是河砂供應不足、機制砂供應能力有限的現象傳導所致,更是環保新政下河砂禁採一刀切的混亂現象的整體呈現。

6、替代性方案現狀

1替代一:機制砂

機制砂也稱人工砂,相較於天然砂(河砂)而言,使用和研發在我國起步較晚,九十年代以來,北京、上海、浙江、福建等省市才先後建設了一些人工砂生產線。實踐證明,使用人工砂在經濟上和技術上都有待於投入更多精力和時間。但是其總體供應能力不足、技術參數適配的研發和穩定性評價仍在不斷實踐中。近幾年來,由於天然砂資料的嚴重短缺,價格不斷飆升,人工砂才逐漸引起有關方面的重視。

2替代二:淡化海砂

海砂必須淡化並經過檢測氯離子含量合規後方可使用。雖然海砂的堅固性好,但海砂中含有的某些物質對混凝土結構物的影響最為嚴重,竣工後的海砂建築物,儘管外觀上還觀察不到破壞的現象,但內部由於鋼筋鏽蝕,鋼筋與混凝土之間的粘結力已經大大降低,建築物安全性已經大幅度下降。我國海砂淡化技術尚不成熟,沿海地區僅採用機械除鹽的方法淡化海砂。福建、廣東等沿海地區目前正在採取大力打擊採運海砂的執法行動,其耐久性和安全性能堪憂!

3替代三:石屑替代河砂

石屑是加工碎石的時候產生的碎顆砬,由於其經過外力破碎,強度會較碎石低,而且片狀含量多,石粉,泥土等雜質含量高,顆粒形狀不規則,稜角性明顯,會大幅降低混凝土的強度。因為商品混凝土要經過長途運輸,容易造成商品混凝土的離析現象。由於現行行業標準的侷限性以及混凝土公司常規試驗的侷限性,很難判斷石屑混凝土的優劣。某些混凝土按照一定比例添加石屑,檢驗指標往往能滿足檢驗標準,但卻不具備河砂混凝土應有的性能。

第二篇 砂石料短缺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長江干流、支流禁採,河道禁採週期較長

為貫徹黨的十九大“五位一體”戰略方針,全國多地砂、石場環保督查整治進一步深入,短時間內行業會出現重新整合資源的現象,砂石料短缺不可避免。治砂控砂已遍佈長江沿線各區域,八部委發文嚴控砂石亂象。在全國範圍內對亂佔、亂採、亂堆、亂建等河湖管理保護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清理整治行動。

以諾善風控運營的湖北、湖南、廣東、四川四省律所收集的情況為例,隨著湖南、湖北等傳統供應地加強了管控,許多河道湖泊全面禁採限採。跟進禁止採砂的省直轄市已經超過二十個,地州市近200個,縣級市千餘個。百度“關於禁止河道採砂的條目有15.9萬個網頁” 。

2、部分區域河砂瀕臨枯竭

供不應求,價格飛漲,利潤高昂,最常見的砂石搖身一變成了“軟黃金”,刺激著採砂業畸形繁榮。在高額利潤驅動下,非法採砂船四處橫行。就湖南省為例,其河道採砂專項整治辦公室2012年公佈的一組數據觸目驚心——年採砂總量為1.7億噸,洞庭湖區年採砂量為7000多萬噸;3701艘採砂船中,無證採砂船1575艘;2979個砂石場(碼頭)中,無證砂場(碼頭)1534個;近6億立方米採砂尾堆分佈在湖南境內各河道和洞庭湖區。非法作業佔比近50%。過度的開發不僅使河道沙量越來越少,對河道生態、防洪、航道安全等破壞之巨更令人震驚。

3、區域需求遠大於供應

像長江、珠江三角這種經濟發達區域,中部城市群建築量大,對河沙需求量巨大,像廣東水利廳2018年計劃“395立方米”河砂。這種龐大的需求量導致了砂石供需不平衡。本地建築用砂來源距離大幅增加,包括山東等地砂源進入長三角、珠三角地區。

4、各江河干流的大壩建設顯著大幅減少了河砂的下洩總量

河流修建大壩後,上游來水中挾帶的泥沙多沉積在水庫之中,大量的河沙沉澱在水庫的死庫容以下,根本是無法沖刷出來,這是大壩建設對於河砂總量最重要的干預原因,也是當年三門峽水電站最終變成一座標本電站的重要原因。水電站發電下洩的水流是落淤後的清水,具有較強的沖刷能力,往往進一步造成下游河床的衝深下切,或造成下游堤防的淘刷,危機堤防安全。同時,大壩下游較細顆粒的河床質被沖走之後,留下大顆粒的河床質,呈現河床粗化現象。這也是今天長江中下游以及其他河流明令禁止採砂一個極為重要的因素,河砂是河床的重要附著物,如今,上游來沙減少,下游河砂禁採,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也是今天砂緊缺的合力因素之一。

以湖北省十堰市為例,十堰市城區建築用砂主要來源於漢江鄖縣段的河砂。時至今日,漢江上游所修建的大壩等因素影響十堰市場的建築用砂。漢江上游層層攔壩,下洩水含砂量逐年減少,在自然力衝擊下,河水中的河砂含量日漸稀少,相對應的自然是下游河床的河砂逐年降低,這是河砂總量減少的總要源頭原因。所謂“大河無水小河干”的道理就是如此。

上述這一問題的結論筆者在近期向一位長江科學院專家請教中獲得了他的認可。

二、間接原因:

1、行業壟斷,人為控制

至於間接原因出現的行業行政壟斷如廣東、湖北、江西頻頻出現的砂石統一由某一企業供應,其依據是某級政府採用所謂的環境保護、沿江碼頭治理等冠冕堂皇的理由,通過人為控制供應價格和供應總量,使出貨量在需求端再次減少。

2、囤積居奇,坐地起價

至於部分控制或手握有砂石料資源、碼頭資源、物流運輸資源的主體,也會採用囤積居奇、漫天要價的方式,不斷炒高砂價,進一步加劇了砂短缺的局面。

3、碼頭關停、運輸超載控制

相關統計數據顯示,去年湖南全省共關閉非法砂石碼頭580個,其中長江干線關閉非法砂石碼頭39個、洞庭湖自然保護區內76個非法砂石碼頭全部關閉。2016年湖南省砂石產量1934.29萬噸,同比增長36.44%,2017年湖南省砂石產量1410.6萬噸,同比下滑26.2%。

縱觀全國各省實際行動:湖北省共取締各類碼頭1103個,甘肅省關停220家採砂場,安徽省強制拆除多處砂石碼頭,河南省、河北省發文禁止河道採砂,重慶主城區河道砂石禁採。

第三篇 影響分析

一、面對當前現有的解決方案提出的幾個問題:

1、現狀應對的替代性方案如何才能滿足當前不平衡的供求矛盾。

當前供求矛盾尖銳,替代性方案有缺陷,並不能很好的解決當前矛盾。就以機制砂替代產品為例,當前各項因素並不完備,不能將替代性的機制砂完全補足河砂的不足,以及機制砂的配伍如何適應建設工程的需求,還有長期的耐久性指標是需要時間檢驗的,如何解決替代性是個問題。這一問題絕不是開幾個行業大會或者喊幾聲口號就可以解決工程建設領域需求的。

2、壓減基建規模,從源頭調低砂石料需求量與當前形勢不符。

中美貿易戰開啟,我國已經啟動的進一步發動地方債券市場來看,以大基建拉動內需,以國內基本面的城市建設拉動各行各業的投資,這注定在未來的幾年,壓減基建投資基本上是不可能的,那問題來了,基建進一步放量,基建所需的工程合格原材料誰來保障供應?一方面需求增加,一方面供應進一步減少,這一剛性矛盾必將嚴重製約和負面影響建設工程的質量和進度。

3、產業結構調整中,去產能措施的精細化程度不夠

當前混凝土行業產能嚴重過剩,據有關數據顯示,截止2018年上半年,全國的預拌混凝土企業的總量約在13800家左右,其中作為經濟傳統強省的廣東省2017年的產能發揮率不足30%,這還是疊加了2017年的房地產強勢上揚的因素在內的結果,中部城市群的武漢、南昌等地的產能發揮率僅在20%—30%之間徘徊,長三角城市群的產能發揮率略高於上述區域,環渤海城市群的產能發揮率也僅在20%左右。上述數據可以看出,混凝土行業的過剩產能仍然廣泛存在,而且其行業間的併購與整合力度、強度不夠、意識不強,更重要的是在當前嚴厲的環保新政下,部分殭屍企業或者半殭屍企業死而不僵、往往還能借助所謂的資質掛靠、承包、租賃經營、現場站供應等形式“借屍還魂”,造成全國的產能去化嚴重滯後於現實市場需求。

4、對河道限採禁採半年週期調整,如果半年以後是否會瘋採?

從有關部門發佈的通知來看,本次河道禁採的時間限定為半年,然而環保的舉措不應該時一個長期的治本過程嗎?既然打算還綠水青山,那麼配套的時間和力度都應該是以長效機制作為首要考慮,需要制度和合理的規劃治理才能起到效果,達成良性的循環。如果本次僅僅時短期的半年強制,那麼半年之後是打算再次全面放開?還是部分放開,或者加強版的更長時間限採?不排除一旦放開,市場主體的報復性和瘋狂採挖,這樣不僅沒有實現本次禁採的目的,反而可能造成了更為嚴重的環境破壞,不利於河砂的長期治理。

5、進入新時期以來,環保的力度空前,環保的措施和手段都是之前所沒有的強度,持續時間、覆蓋範圍、問責密度、移交司法等,的確是標本兼治的思路和態度,但是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是在中國快速城市化進程中的環保措施先天不足前提下,採取如此強度的手段和措施是否能夠起到應有的效果,其次,在此前數個大基建措施刺激下已經投入的過剩產能如何能夠平穩退出?

過剩產能企業後面承載的除了資本安全之外,這裡不應該區分所謂的國資還是民資,更難以應對的是無數個就業者及其背後的家庭!所以採取何種環保措施和方式,都必須考慮最終市場主體的軟著陸。

第四篇 石料短缺對建築工程質量影響分析

1、河砂不足,嚴重缺失,造成的工程停工待料影響

河砂目前的供應嚴重不足,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損害主要是對於已經開工的項目的進度和工程施工銜接中的質量影響,譬如大體積底板施工的影響,譬如樑柱連續作業的影響,譬如關鍵性荷載部位的施工不能連續施工的影響,而這些部位如果在付出更高單位成本的支出之外仍然不能及時保供的時候,就真的是對工程質量可能造成持續性的損害,這也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預拌混凝土供應商都極不願意看到的局面,這一類損害在部分河砂嚴重短缺地區不可避免的存在。

2、機制砂功能與參數低於現有基於河砂配伍的國標體系的利弊影響分析,耐久性分析(國標體系是基於河砂而寫就的)。

上文已經述及,機制砂是未來的方向,但不代表是建設工程的現實完整替代者,在當前砂需求量缺口極大的前提下,機制砂的總量供應不能滿足要求,筆者更關心的是其試驗室參數和工地現場施工所得出的配伍試驗參數能否滿足工程需要,這才是更要害的問題,當然很欣喜的看到國內已經有專業機構、科研院所、行業協會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時間在研究機制砂的完全替代課題。其中關於機制砂取代河砂的耐久性分析是否能達到國家標準的要求也是必須要考慮的問題。譬如機制砂中石粉含量相對較高;機制砂由於經過破碎處理,因此顆粒呈不規則的形態,而且機制砂的比表面積相比河砂更大,這些問題對於建築物的耐久性評價如何是需要科學的論證的。

3、淡化海砂使用對工程壽命、耐久性分析

海砂在建築物中的使用也是一個需要高度重視的問題,雖然海砂具有有河砂的一般性特點,但是其混有貝殼碎片和較多鹽分,且大部分海砂因長期浸泡在海水中而含有過量氯離子,會腐蝕鋼筋混凝土當中的鋼筋,最終會導致建築結構的破壞,在一定程度上會縮短建築物的安全使用壽命,因此,投入建築工程的海砂必須經過嚴格的淡化處理後氯離子含量達標方可使用,而且,一般工程上在使用淡化海砂前應按技術要求進行檢驗。同時,在海砂使用領域的耐久性更是一個要高度關注的話題。

4、假冒偽劣如石粉石屑對砼工程質量的損害

在部分地區建築工程項目上已經發現的採用石屑或者石粉冒充河砂,混入建築工程使用的情況,是令人無比堪憂的問題,眾所周知的是,河砂的主要成分是石英砂,其硬度較強,能和水泥及其他摻合料混合後形成建築物所需的強度,而石屑與石粉主要是山石破碎後形成,其主要成分是碳酸鈣,硬度較低,不能與水泥及其他摻合料形成良好的工程所需強度。由是觀之,如大量採用所謂的石屑與石粉冒充或者替代河砂後,將會極大影響混凝土工程耐久性。

第五篇 砂石料禁採政策調整方案

1、砂石料短缺的源頭追問

從目前的砂石料短缺情況來看,這已經不是個別某個區域的現象,已經基本成為全國遍地開花的局面,需要認真反思以下幾個問題:其一、我們的所謂全流域禁採是否合理?是否合法?是否合乎實際需要?是否得當?其二、在已經發生的中美貿易戰下,我國仍將以大基建來應對外貿失衡的巨大缺口,那麼,我們大基建的材料供應安全是否全盤考慮了?其三、現有的基建規模不壓縮,還在進一步擴大前提下,在驅利和保供這一對剛性矛盾面前,是否會大面積出現濫竽充數、以劣充優,甚至魚目混珠的現象?從現實來看,這一現象已經在呈現。

2、堅持樹立科學理解十九大發展理念,不機械僵硬的畫地為牢。

十九大樹立的五大發展理念中“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綠色作為中位概念置於重要位置,但是“協調”的發展理念置於綠色發展的前位,其依照漢語語境,其重要性絕不亞於“綠色”。所謂的協調發展應該是協調歷史與未來,協調理想與現實,協調昨天和今天以及明天,協調產業現狀與產業創新,協調落後於領先。

這一系列的協調應該還有很多,究其實質而言,如果簡單的理解十九大的“綠色”發展理念,就是大幹快上一拆了之,這是對現實有失偏頗的理解,也是不負責任的粗暴理解。竊以為,從2008年到2018年,從中央到地方所啟動的城市化建設中,各行業的產能均有較嚴重的過剩,從開啟“一帶一路”的走出去可見一斑,在當下,如果不顧及因為合法建設的產能存量現實,一味的採用“一刀切”方式去產能,而不是尊重產能背後的投資者、實施者、勞動者的話,而且也會造成新一輪的不公,造成更多的社會不穩定因素。

3、充分發揮行業從業專家的主觀能動性,積極探索以逐步禁採、區域禁採,代替性禁採來替代一刀切禁採和全流域,全覆蓋禁採的道路。

基於上述分析,筆者以為:摒棄“一刀切”的所謂環保措施,發動和號召各行業的企業、科研院所、大學學者、行業專家儘快拿出論證方案,各行業的去產能如何去?是否應該設定一個時間表?而不是機械僵硬的上行下效,要充分尊重科學、尊重知識、尊重勞動者的智慧。以逐步禁採、區域禁採、代替性禁採來取代“一刀切”禁採、全流域和全覆蓋禁採。

這個話題很好理解河道禁採設定時間表,分時間段執行謂之逐步禁採;生態環境較好的區域和較差的區域進行分類對待,以不同的開採強度進行禁採謂之區域禁採;替代性禁採是指在機制砂生產線發育較好的部分省市的禁採強度可以大些,或者實現全面禁採,以替代性的機制砂是否能夠滿足建築工程需求而定。

4、基於行政法利益信賴保護原則,做好各區域砂石企業企業合法利益的保護。

基於行政法的信賴利益保護,建議對擬採取禁採措施區域的砂石企業做好宣傳、告知、合法利益受損的補償等工作;對於前期未取得任何合法手續的砂石開採企業堅決予以取締;對於已經在辦理續辦手續的企業,視區域產能的現狀區別對待;發動砂石行業的從業者積極採取應對措施,鼓勵產能結合和升級改造,以更加符合綠色環保要求達標代替簡單的拆除生產線;砂石企業內部的產能整合與股權併購,實現行業有序退出和平穩價格控制,對於確因環保需要拆除的部分合法採砂企業予以補償。

5、推動去產能和引導行業轉型

一個區域的總體規劃確定了,其城市的發展規劃就確定了,其建築規模就確定了,其建築材料需求總量也就大致確定了。我們看到,的確在現實中各行業的產能過剩消耗了國民經濟的大量資源,但是,必須正視的是,這些過剩產能有很大部分是在前幾輪的宏觀經濟刺激和穩定國民信心過程中形成的,而且往往是獲得了政府部門或者有權組織的批准和核發許可證的企業。基於國民對於政府部門的信任保護利益原則,是不應該“一刀切”方式來進行所謂的治理的。

基於上述,引導和推動混凝土區域整合與併購重組,成為一個現實的考量,也是積極響應去產能和提升產能集中度的良好方式,這一工作應該以市場化運作的方式來實現,目前,整個水泥行業的集中度呈現一個較為良性的局面,而預拌混凝土行業的各自為戰,魚龍混雜、內部殺價、質量參差不齊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以區域併購和行業整體併購兩端發力來完成行業的有序發展應該是必經之途;

積極發展和引導行業引導高性能混凝土,眾所周知的是,目前我國在推進的裝配式建築因基礎工作的較多缺失,仍然步履維艱而且應者寥寥,這和我們的人才儲備、標準規則、城市基礎、道路荷載、資本投入、規模效應等因素息息相關,因此,其過渡階段應當主推高性能混凝土與輕質牆板相結合的,從而儘快縮短向裝配式建築轉型的過渡期。

6、重新審慎考慮大江大河上游的水電站建設,以及已建好水電站的河砂淤積的清理為建築施工所用。

大江大河的水電站建設由來有日,目前,長江上游的水電站裝機容量位居世界前列,幾乎完全改變了長江來水的各項參數,不可忽視的副作用在很多專家的文章中都有論述中。其生態破壞和發電貢獻與設計初衷相去甚遠,本文僅就河砂被攔截量和沉積量提出觀點,呼籲在水電站建設中必須考慮河砂的攔截與淤積,造成的下游河砂減少和大壩被堵塞的情況,應該成為大壩建設中可行性論證分析的一個重要參考因素,黃河的三門峽水庫最終成為一個死水庫就是一個明證,三門峽水庫從1960年到1962年僅兩年時間,淤積的河砂總量即達到50億噸!最後的結局是挖孔排沙。

7、必須認真考慮因砂石料短缺可能造成的法律責任。

建築業產業鏈既是一個相關主體構成的鏈狀結構,也是一連串法律規制的權利與義務形成的閉合鏈條,其涉及法律責任的既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更有刑事責任。從交易主體來看,因為砂石料短缺造成的供應不及時和供應量缺失,首先構成民事責任中違約責任,如果因為連續澆築施工不能保供而造成的質量不連續和不穩定,由此帶來的質量損害更可能帶來侵權責任,這是材料供應商對施工單位的法律責任,施工單位因材料供應無法保供造成的工期延誤,由此帶來的無法按期完工,又構成對建設單位的工期延誤違約,這是連鎖反應。基於上述,可能會形成連鎖的訴訟,此其一;

行政機關的一刀切拆除砂石料企業,也包括部分混凝土企業,在依法治國的今天,是有失偏頗的,有的甚至是違法的。我們看到部分已經申請了生產許可證,通過了環境評估的企業也被拆除,這些企業是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但是在這樣的環境下,法院是否會受理這些案件?或者說即便受理了這些案件,是否會嚴格依法審理,並給予一個公正的判決呢?行政機關的權力邊界應該止於法律法規的授權,這些行政責任需要認真對待和考慮。此其二;

關於冒用合規的砂石,以石屑石粉、違規海砂濫竽充數,用於建築工程,由此產生的工程質量損害更是不可逆的傷害,譬如已經發生的房倒屋塌,橋樑損毀、道路塌陷等等現象,違規者應該要承擔的就不僅僅是民事和行政責任,如果依照刑法137條,可能構成的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待他們的可能就是監獄!

對於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或者可能會適用的法律,筆者做了一個簡單的整理如下:

《民法總則》 《公司法》 《物權法》 《反壟斷法》 《環境保護法》《合同法》 《大氣汙染防治法》 《刑法》 《行政許可法》 《行政處罰法》

第六篇 對策和建議

限於本文篇幅較長,以下對策與建議不做論證,僅拋磚引玉於下:

(一)短期對策:

1、全面禁採政策進行論證後調整,生態較好區域相對放開採砂,以採砂許可證拍賣方式競價出讓。

2、嚴控無證採砂死灰復燃,以環保舉措重點關注的對象是無證亂開採

3、梳理本區域基建規模對砂石需求量,適應性調整,確定砂石供應量和開採面積。

(二)中長期對策:

1、全面禁採向局部禁採,逐步禁採,替代性禁採轉變。以規劃基建需求量來確定禁採規模,實現供需平衡,價格,保供平穩過度。

2、基礎建設的需求量進行政策性微調政策,向民生保障工程傾斜砂石供應量;

3、區域或全流域禁採前應召開聽證會,聽取從業主體的異議聲音;

4、替代方案可行性論證。正餐和零食,大米飯和流食不一定比喻河砂和機制砂合適,或將機制砂石作為建設用砂石的主要品種,並與資源綜合利用相結合。全面取代河砂成為主食仍需各位專家從物料的物理、化學性能對工程耐久性、工作性能、安全係數進行全面考慮。

5、淡化海砂的適用與違規海砂的絕對禁止,需要仔細甄別而非一刀切。

6、部署打擊石屑和石粉等違規的河砂替代物

第七篇 反思與展望

不經意間,改革開放已經走過了四十個年頭,我國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買進的道路上有得有失,但是市場經濟是國家既定的目標不可更改,我們的政策和法律調整手段都是市場經濟微觀積累後的宏觀訴求和宏觀應對,需要積極考慮的是每一項政策實施後的反應,並及時作出適應性調整,使之匹配市場經濟的需求,而非僅高喊某一個口號,連主動的反思都放棄,這樣對於市場經濟無疑是有害而無益的。

本文行文較長,對民生維艱之困境,行業困頓之局面,工程質量堪憂之現狀做了較大篇幅論述,其實質還是希望在執行中央國策之下,合法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利益,保障經濟建設的工程質量,古語云倉廩實而知禮節,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建築工程質量百年大計,必須要對歷史負責態度對待工程質量,這就要求必須要對現實的生產力和生產資料之間的矛盾作出回應。

展望未來,行業需要積極推動併購重組,去產能調結構;堅決反對以環保一刀切方式違法關停,強拆企業生產線,宜以市場調節、規劃約束、總量控制等方式來推進,既要認真觀測十九大的發展理念的的“綠色”發展,更要兼顧“協調”發展,不搞不顧實際情況的簡單粗暴執法;嚴格控制原材料的入口關,全面跟蹤建築用混凝土工程質量。

第八篇 結束語

綠水青山曾經是詩情畫意的代名詞,後來變成了理想狀態,再後來變成了口號,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然而從綠水青山到金山銀山不僅僅隔著口號的差距,還有落到實處的差距,當年的窮山惡水也是綠水青山,後來窮山惡水發奮改變面貌,變成了銅山臭水。如何既保持又綠又清、又金又銀?肯定不能是但凡人類活動中冒煙,排氣,放水的通通都停產,需要更多有志之士提供自己的真知灼見,需要更多的執法機關認真審慎的對待民生和民意。

誠如是,則為黎民之幸,社稷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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