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是否属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在公共服务项目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项目)属于一种较为特殊的模式。一方面借助社会资本强运营的理念为公共服务项目“自营”提供平台;一方面也为地方政府融资提供了渠道。但是经过快速发展的4年时间,另监管部门没有预料到的是PPP模式引发的地方负有道义上的偿还的债务达到了惊人的数量。

一时间,PPP项目形成的政府支出责任是否属于隐性债务成为了社会热点!

PPP项目是否属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PPP项目政府支出分为2个部分,一部分为资本金,即30%的找地方和社会资本共同出具的股权资金;另一部分是地方出具担保的债券资金。理清两部分资金来源及用途才能区分是否属于实际债务和出于道义上偿还的隐形债务!

隐性债务明显是指地方政府在明确需要偿还的债务之外,通过违规担保或实质上以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债务。显然,在PPP项目中,政府的支出责任并不符合政府债务的定义,而财政部三令五申明令禁止的“名股实债”“固定回报”“回购资本金”等不合规的PPP项目指出也就利索当然的被扣上了地方政府隐形债务的帽子。

PPP项目是否属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PPP是一种新型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PPP模式推出的本意是改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效率,发力点应在于政府本就薄弱的公共事业之运营环节。

目前市场上较为成熟的如在成的城镇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供水供热等能够形成强运营的公用事业领域,PPP模式较之传统政府大包大揽模式有着明显优势。在今年4月出台的《关于旅游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运营为本“的原则,推动项目实施机构对政府承担的资源保护、环境整治、生态建设、文化传承、咨询服务、公共设施建设等旅游公共服务事项与相邻相近相关的酒店、景区、商铺、停车场、物业、广告、加油加气站等经营性资源进行统筹规划、融合发展、综合提升,不断优化旅游公益性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

PPP项目是否属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但是市场上我们看到的却是更多的不仅没有运营属性,也没有收费机制的基础设施项目,强行用PPP模式运作,不得不说只能让PPP被异化成一种融资工具,违背了推广PPP的初衷。

可以预见的是,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大背景下,PPP项目的审核更加趋于严格,地方政府对于PPP的态度会更为理性;对于参与PPP的各类金融机构,“政府兜底”的“刚兑”认知将会被打破,对PPP项目的授信将会更加趋于理性化与市场化,随意的长期低息贷款恐将成为历史。

PPP项目是否属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虽然PPP项目的总体数量虽会持续减少,但是在重运营的文体、旅游、污水与垃圾处理等行业,项目的质量会进一步提高,对参与各方的要求也将更高。对于投资人而言,运营能力以及融资能力将是决定其是否能参与PPP项目的关键点。

对地方而言,如何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条件下,厘清政府责任与市场机制的边界、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完善公共服务的市场定价与调价机制,对地方政府的公共治理能力也是一种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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