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受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威远县法院到隆昌办结一起执行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吴某申请执行隆昌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威远县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隆昌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该公司拒不如实申报公司财产,拒不配合法院执行······
制定执行预案
案件经威远县法院合议后,决定“依法搜查该公司”,并连夜指定了执行预案。
部署执行工作
9月5日清晨,威远县法院付军副院长带领该院18名执行干警来到隆昌市,在隆昌市法院执行干警的配合下即将对被执行人隆昌某公司采取搜查措施。
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
依法对该公司展开调查
威远、隆昌两地法院20余名执行干警来到了被执行人隆昌某公司所在地后,立即对该公司展开调查。
向被执行人隆昌某公司宣读搜查令
拉好警戒线,迅速控制公司
告知公司现场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留下,其他员工请带上个人物品尽快离场
搜查小组立即对该公司进行搜查,并全程录音录像
“报告,有新发现……”搜查现场发现该公司有大量经营合同,现场摆放有POS机、微信收款二维码、支付宝收款二维码。
证据核查组立即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目前正常经营,存在用他人账户收取营业款,不如实申报财产,规避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
因该公司存在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威远县法院执行庭郭建伟庭长敦促公司负责人立即到场说明情况,并告知拒不配合法院搜查的法律后果后。公司负责人半小时后赶到搜查现场,说明有关情况。
郭建伟:你好,我是威远县法院执行局法官郭建伟(出示执行公务证)。
李玉忠:你好,我是威远县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李玉忠(出示执行公务证)。
郭建伟:经调查,你公司存在用他人账户收取各类款项,逃避法院执行的行为,对此你做何解释。
谈某(该公司负责人):我把收到的钱退出来。
郭建伟:现在我向你宣读拒不执行法院裁判、文书罪相关法条,并向你说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略)。
谈某(该公司负责人):听清楚了,晓得了。我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清点财产,登记造册”
搜查小组接到指令后第一时间结束搜查,逐一清点公司可供执行财产、统一登记造册并制作扣押物品清单。
逐一清点公司可供执行财产
制作扣押物品清单
谈某(该公司负责人)对查封、扣押物品清单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依法查封该公司部分财物
执行进展
经询问,该公司负责人承认了利用他人账户通过POSE机、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收款,躲避法院执行的事实。随后,被执行人主动将先存于微信关联账户上的存款5万余元转到了到威远县法院案款专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鉴于被申请人态度有较大转变,能够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经申请人同意,郭建伟庭长现场决定启动执行案件和解程序。召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商议执行和解事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被执行人通过手机网上银行将剩余执行款转到威远县法院案款专户。
为减少各方诉累,在上述案件执行完毕后,执行法官立即趁热打铁推动其他执行案件和解工作。经过威远县法院执行庭郭建伟庭长耐心细致的工作,该被执行人主动将另一起案件的2万余元执行款转入威远县法院案款专项账户。
9月5日17时,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通过智慧执行系统观看到威远县法院执行动态,威远县法院执行局郭建伟法官现场汇报案件执行工作情况。
为维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在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法定义务后,威远县法院执行法官立即解除了对该公司的查封、扣押措施,并即时发放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19时许,威远县法院18名执行干警顺利返回单位,圆满完成了本次的执行任务。
法官点评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威远县法院将继续发扬“敢挺、苦干、实拼”的精神,依法打击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依法兑现债权人合法权益,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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