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1年眾籌進入中國到2016年股權眾籌被寫入國家“十三五”規劃,股權眾籌已經是投融資業界不可迴避的課題。
本次專題僅為“初探”,最後亦對後續探索方向提出粗淺建議,希望對大家有所助益。
一,股權眾籌是什麼?
關鍵詞:資源
股權眾籌,是指公司出讓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資者,投資者通過出資入股公司,獲得未來收益。這種通常基於互聯網渠道而進行融資的模式被稱作股權眾籌。
另一種解釋就是“股權眾籌是私募股權互聯網化”。
二,股權眾籌的政策環境
關鍵詞:從一味封殺到規範引導
由於2015年下半年互聯網金融風險事件頻發發生,政策採取一刀切的方式管控風險,給高速發展的股權眾籌行業重重地踩了剎車。
1, 眾籌納入“十三五”規劃綱要
第七章“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明確指出:“完善監管制度,規範發展實物眾籌、股權眾籌和網絡借貸。”
眾籌納入“十三五”規劃綱要之中,意味著頂層設計為眾籌預留了充分的發展空間。
2, 股權眾籌信息披露規範初步成型
2016年3月,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所擬的《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規範》(初稿)公開,對於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提出了明確的披露要求,讓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平臺走出監管的真空地帶。
3, 網絡借貸與股權眾籌業務被政策隔離
2016年8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接受委託從事股權眾籌業務,有助於杜絕以股權眾籌名義所做的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
4 ,股權眾籌整治大幕開啟
2016年10月,證監會和發改委先後發佈《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和《互聯網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第一批試行版)》。
行業有望迎來一個風清氣正的發展環境,向健康可持續發展的目標邁進了一大步。
三,股權眾籌的邊界何在?
關鍵詞:排除非法集資嫌疑
1 ,中國《公司法》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超過50人,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不超過200人。
小結:眾籌投資人以200為上限
2 ,證監會《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以“股權眾籌”等名義從事股權融資業務;
以“股權眾籌”名義募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平臺上的融資者未經批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股票;
通過虛構或誇大平臺實力、融資項目信息和回報等方法,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投資者等。
小結:慎重宣傳,名副其實
3 ,國家發改委《互聯網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第一批試行版)》
非公開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自然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臺、電視臺、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形式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小結:嚴管宣傳對象和宣傳途徑。
四,股權眾籌的通常步驟
1,篩選 :投資人篩選出安全性高、投資回報穩定的優質項目。
2,推介及投資:啟動股權眾籌,進行宣傳推廣,確定領投人和跟投人,協助項目完成融資。
3,投後管理:對融資企業的日常經營情況蒐集彙編、財務規範管理、公司治理結構、未來戰略規劃、項目再融資等方面提供諮詢服務。
4,退出:股權轉讓、融資企業回購、被投企業IPO或被兼併收購等方式
啟示:相比傳統的商業計劃書,眾籌計劃書除了對項目可行性和優越性的必要分析外,還應該具備更多的眾籌框架/制度設計,因為比起管理模式相對成熟的傳統股權融資,眾籌管理的靈活性更大,因此,周密的制度設計能夠有效增強投資人的信任感。
五,股權眾籌的適宜人群
關鍵詞:必須尋求理念認同
1 ,較強的風險承受能力
對於普通的投資人來說,必須要充分的知悉股權眾籌項目的風險,並有承擔風險的能力。
不然,一旦項目失敗,股東們就會容易心理失控,從而導致很多不可控的局面發生。
2, 較強的項目把控能力
投資人可以進行實地考察,或者對相關行業調查,分析項目的收益狀況及盈利優勢。
在制度設計中,亦可考慮邀請意向投資人參觀考察的環節。
3 ,較強的學習能力
各位投資人在項目運營過程中,可以對企業的發展運用相關知識進行客觀研判,為企業提供價值。
既然發起股權眾籌,就一定要剔除掉“一切向錢看”的潛在投資人,這是對發起人和投資人的雙方保護。因此,計劃書中一定要著重闡明項目理念和投資人選擇原則,同時財務測算可以遵循保守原則。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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