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會爲挽救五個人的生命,去殺一個人嗎

你會為挽救五個人的生命,去殺一個人嗎

五十年前,也就是1967年,英國女哲學家菲莉帕.富特搞了一個思想實驗:一輛有軌電車失去控制,司機眼看著前面軌道上來不及逃離的五個人,他不採取措施他們必死無疑,他若把電車轉向開到岔道他們會得救,但側道上也有一個人,他這樣做那一個人就會被撞死。富特問:司機該不該這樣做?

1985年,美國哲學家朱迪斯.賈維斯.湯姆森在這個基礎上展開了想象:你看到電車正失去控制朝著五個人疾馳,情況萬分危急,而你就站在道岔開關邊,如果你扳動道岔,將電車引向側線,這五個人就得救了。但這樣電車會撞死在側道上的那一個人。作為一個旁觀者,你應不應當這樣做?

你會為挽救五個人的生命,去殺一個人嗎

關於這個思想實驗,兩位哲學家還提出了許多類似的情形,比如湯姆森甚至設想:你站在跨越電車軌道的天橋上,電車軌道沒有側道,你看到電車正失控衝向五個人,要救那五個人的命必須扔下重物迫使電車停止,而你身邊唯一重量能擋住電車的,是和你一樣站在天橋上看風景的一個胖子。湯姆森問:你是否應當將胖子推下橋,這和扳動道岔有沒本質上的區別?

該不該把胖子推下橋?哲學家的設想越發荒誕離奇時,電車話題已引起了社會各界廣泛的興趣和關注。2003年,哈佛大學的心理學家、政治學教授,開始通過網站或公開課,展開更廣泛的探討,這些設想就此形成了有名的“電車難題”。

然而,事情竟真的發生了。

你會為挽救五個人的生命,去殺一個人嗎

2012年10月5日,美國一個名叫達芙妮.瓊斯的女子目睹了電車失控,她扳動了軌道的道岔救了五個人,並因此導致了另一個人的死亡。事後,瓊斯自己報了警。

新聞報道說,警察從目擊證人那裡核實了情況,援引刑法條文說瓊斯無罪,並親自送她回家。市長熱烈表彰了她,並授予了見義勇為獎章。然而一年後檢察官卻以非預謀的故意殺人罪,將她送上了全民民意法庭。

檢察官在指控中援引了另一個案例,被告是梅普斯醫生。那天他接到急診,一高速公路發生連環事故,六個傷者送到了他所在的醫院。醫生很快做出診斷:五個病人中有兩個需要腎移植,一個需要心臟移植,一個需要肝移植,一個需要肺移植。他正為器官來源發愁時,第六個病人被送了進來,那是個年輕人,沒有明顯傷情,是送醫觀察的。醫生馬上將這個人送進手術室,摘取了以上所需的所有器官救了那五個人。醫生被控謀殺時說了一句很有名的話:我覺得一個人死亡,比五個人死亡要好。這其實也是瓊斯的意思。

檢察官痛斥這種功利主義觀點,他說如果法律允許這樣,那麼美國的司法警察可能隨時闖入你的家,為救兩個人而將你的兩顆腎臟摘除。他說,並不是多個生命就比一個生命重要,你不是上帝,無權決定誰的生死。他援引醫生案,認為瓊斯同樣有罪。

你會為挽救五個人的生命,去殺一個人嗎

邊沁

辯護律師則認為檢察官將瓊斯案與醫生案類比是錯誤的,他援引了2003年全民民意法庭審理的一個案子。

那是一個名叫克拉拉的女子,乘坐電車時司機突然昏迷,她將電車轉至側線,救了五個人,因而殺了另一個人。這個案子,89%的陪審員認為克拉拉做的對。辯護人認為,瓊斯的案子和克拉拉案的性質差不多。他同時提到這個陪審團審理過的弗蘭克案,弗蘭克在天橋上看到電車出事,為了止住電車撞死五個人,他將胖子推下了橋。陪審團只有11%的人認為此舉是可取的。

辯護人首先指明,根據克拉拉案與弗蘭克案陪審團成員的解釋,絕大多數人做出判斷並非進行了道德理性的思考,而僅僅是出於直覺的判斷。因事實差異而援引不同道德理由的少數陪審員提出了這樣的觀點,首先,克拉拉僅僅是“預見”到了致使另一岔道上的一個人死亡的後果,並沒有利用那一個人的死亡,而僅僅是好的結果的副作用;而弗蘭克則是故意導致胖子死亡,利用胖子的死去獲得好的結果,這是不能被允許的。其次,直接作用於受害人的傷害行為與其他行為所造成的間接傷害結果是不能相提並論的。

辯護人的意思是,綜上所述,克拉拉案與弗蘭克案如此不同,因而瓊斯案與醫生摘取器官案也是不可類比的。

老天,你不能不嘆,美國的電車怎麼老出問題。怎麼所有的設想都成了現實。而這些案例,檢察官和律師說的,怎麼好像都有道理!陪審團該做出怎樣的處理?

不急,聽聽心理學家怎麼說。聽聽教授們怎麼說。聽聽大主教怎麼說。聽聽社會各界怎麼說。

最後的觀點大概就這樣彙集了:不用說,把胖子推下橋的弗蘭克,和摘取年輕人器官的梅普斯醫生,明顯是故意殺人,儘管他們因此救了另外五個人,這種行為肯定是不應得到支持的,用檢察官的話說,如果認同這種行為,每一個人的生命將時刻處於危險之中。

瓊斯的行為和他們自然是不同的,瓊斯扳動道岔,是轉移了既有危險,——人是不該站在電車軌道上的,無論五個還是一個,他們在那裡,就已將自己置身於危險中了。而醫生所為和推胖子下橋,則是創造了新的危險,胖子和那個年輕人本來是絕對安全的。

案子至此已臨近結束,是陪審團做出決定的時刻了。陪審團會給出怎樣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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