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不知道就晚了!贛州電動自行車主、貨車司機,你們的出行有這些變化!

再不知道就晚了!赣州电动自行车主、货车司机,你们的出行有这些变化!

騎電動自行車的、開貨車的寶寶們

統統都看過來~

從9月1日開始,

你們的出行已經發生重大變化啦!

再不知道就晚了!赣州电动自行车主、货车司机,你们的出行有这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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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主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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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知道就晚了!赣州电动自行车主、货车司机,你们的出行有这些变化!

贛州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管理規定9月1日起實施

再不知道就晚了!赣州电动自行车主、货车司机,你们的出行有这些变化!

8月24日,贛州市召開貫徹實施《贛州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管理規定》新聞發佈會暨宣傳工作會議。會上介紹了出臺《贛州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有關情況,相關部門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並就《規定》的宣傳工作進行了部署。市領導劉建明出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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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新聞發佈會現場。

近年來,一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因兼具節能、方便、快捷等特性,日益受到廣大市民的青睞。

據初步統計,僅章貢區、贛州開發區、贛州蓉江新區就有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近30萬輛。為進一步規範全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管理,保障市民出行平安、暢通,贛州市公安局組織起草《規定》,由市人民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於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獲批,9月1日起施行。《規定》是贛州市第一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綜合性法規,也是贛州市獲得地方立法權後製定的第二部實體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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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內容分總則、道路通行條件、車輛管理、通行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六章,共5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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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車輛管理方面,重點明確規定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必須懸掛臨時通行標誌方可上道路行駛,辦理臨時通行標誌的截止時間為2019年6月30日,臨時通行標誌的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屆滿後,該類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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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行管理方面,《規定》規定了交通限行管理、限時停車管理等,明確了運輸車輛、巡遊出租汽車等使用規定,自創了共享車輛管理規定,確定了車輛讓行規定、事故處置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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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對中心城區正在加快建設的城市快速路的車輛通行提前作出規定,禁止非機動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及摩托車、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等在城市快速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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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還對運輸渣土等物品的車輛在號牌、裝載要求、行駛速度、行駛路線和時間等方面進行了嚴格規定。

現在,

就趕緊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記者們都問了什麼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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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這部法規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是如何實施過渡管理的?

據初步統計,我市章貢區、贛州開發區、贛州蓉江新區共有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就有近30萬輛,大有“劣幣驅逐良幣”之勢。如何規範管理該類車輛,引導其退出市場,進一步保障市民群眾有序、安全出行,成為制定本《規定》亟需解決的重中之重的問題。綜合各方意見和我市的實際情況,本《規定》對該類車輛設置了以下過渡管理措施:

(一)懸掛臨時通行標誌方可上道路行駛。明確規定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必須懸掛臨時通行標誌方可上道路行駛。該類車輛所有人必須持相關證件到住所地的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臨時通行標誌。

(二)辦理臨時通行標誌集中10個月時間。根據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巨大存量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工作量,我市辦理臨時通行標誌的截止時間為2019年6月30日,2019年7月1日之後,不再辦理臨時通行標誌,既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完畢掛牌手續提供了必要的時間,也為有關部門組織宣傳、廣大市民瞭解和接受法規的規定留有一定時間。與此同時,《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 17761-2018)強制性國家標準將於2019年4月15日正式實施。《技術規範》正式實施後,不符合《技術規範》的產品,不得生產、銷售、進口。辦理臨時通行標誌的時間也綜合考慮了這一因素,在時間節點上進行了較好地銜接。

(三)過渡期限為停止備案後4年半時間。臨時通行標誌的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屆滿後,該類車不得上道路行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沒有合法上路權,有序引導其自然淘汰既是國家規定,也是城市管理的必然趨勢。將使用期限設定到停止辦理臨時通行標誌後的4年半時間,基本達到該類車輛的使用年限,較好地照顧了群眾利益,同時兼顧了法規實施的時效。

(四)採取授權管理的方式增強靈活性。關於臨時通行標誌管理的具體措施,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充分體現了地方立法的靈活性和可操作性。

問題二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辦理臨時通行標誌時需要購買保險嗎?

答:隨著電動二輪車保有量的不斷增長,涉及的道路交通事故也不斷增多,以章貢區為例,2018年上半年,章貢區範圍內共發生涉及電動二輪車的交通事故3048起、造成1人死亡,與去年同期上升4.13%和87.5%。由於電動車二輪車沒有保險,導致事故受害方維權賠償難,時常引發矛盾糾紛,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為充分體現“安全為本、生命至上”的原則,緩解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困難的情況,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我們在條款中積極倡導和鼓勵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責任險、人身傷害險和財產損失險,目的就是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能夠有一定的資金來支付可能造成的損失,為車主人身財產安全提供一份保障。

問題:辦理臨時通行標誌與目前車輛懸掛的防盜號牌有區別嗎?

答:辦理車輛防盜號牌是公安機關治安部門為加強治安管理、打擊盜竊犯罪、保護群眾財產所採取的利民措施。與臨時通行標誌有本質的區別:

第一,從行政主體上看,臨時通行標誌辦理部門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防盜號牌辦理部門是公安機關治安部門;

第二;從作用需求上看,臨時通行標誌是保障車輛駕駛人道路臨時通行權,車輛防盜號牌是保護車主的私有財產;

第三,從法律效力上看,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車輛牌證的唯一發放機關,治安部門發放的防盜號牌,只能視為一種標識序號,無道路通行的法律效力;

第四,從管理方式上看辦理臨時通行標誌是強制性原則,即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必須辦理臨時通行標誌,而辦理防盜號牌則是自願原則;

第五,從管理對象上看,臨時通行標誌僅針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辦理,而防盜號牌除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外,合標電動自行車、二輪摩托車等均可辦理。

儘管二者有本質區別,但懸掛臨時通行標誌與懸掛防盜號牌並不矛盾,群眾在辦理好臨時通行標誌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自身需求考慮是否辦理防盜號牌。

問題:新的《規定》實施以後,對電動自行車上牌有哪些要求?在道路上行駛時又要遵守哪些規定?

答:對於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所有人自購車之日起30日內,應當向住所地的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現場交驗車輛並提交所有人身份證明、購車發票等合法來歷證明和出廠合格證明。申請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有效的下肢殘疾證明。

本規定實施前購買的、尚未辦理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在本規定實施後三個月內依照《規定》第一、二款規定申請登記。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在申請辦理登記期限屆滿前,可以憑購車發票等合法來歷證明和出廠合格證明,臨時上道路行駛。車輛所有人辦理登記掛牌或者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對於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必須懸掛臨時通行標誌。尚未辦理臨時通行標誌的,車輛所有人應當持本人身份證、購車發票或者車輛合法來歷的其他證明、出廠合格證明等相關材料,在2019年6月30日前向住所地的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2019年7月1日之後,不再辦理臨時通行標誌。臨時通行標誌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屆滿後,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臨時通行標誌管理的具體措施由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佈。

關於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上行駛的問題,對於合標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路行駛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人應當年滿十六週歲。

(二)設有非機動車道或者二輪車道的,應當在非機動車道或者二輪車道內行駛,未設非機動車道和二輪車道的,應當從靠車行道的右側邊緣算起1.5米範圍內行駛,不得逆向行駛;行駛受阻不能正常通行時,可以借道行駛,並在通過後迅速駛回原車道。

(三)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在二輪車等候區或者停止線以外等候放行時,設有非機動車信號燈的,按照非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未設非機動車信號燈的,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四)通過未設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在進入路口前慢行或者停車瞭望,應當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車輛應當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五)車輛轉彎時,應當提前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和後位燈。

(六)與相鄰行駛的車輛保持安全距離,在與行人混行的道路上應當避讓行人。

(七)在人行道上的車輛應當就近駛入車行道。

(八)電動自行車限載一名十二週歲以下未成年人,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載人。

(九)駕駛人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

(十)不得醉酒駕駛。

(十一)禁止加裝遮陽遮雨、電瓶、高音喇叭等影響交通安全的裝置。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除應當遵守上述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駕駛人應當年滿十八週歲;(二)限搭載一人;(三)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佩戴安全頭盔;(四)不得酒後駕駛。

問題:渣土車的通行管理一直深受市民關注,在這部法規中是否有涉及?

答:

受經濟利益的驅動,運輸渣土等物品的車輛往往存在闖紅燈、超速超載、闖禁行路段、號牌不清等問題,極易發生交通事故,給城市交通管理造成很大的安全隱患。在法規草案起草過程中,該類車輛的管理確實是市民群眾非常關心關注的焦點問題。本《規定》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我市的實際情況,採取拾遺補缺的方式,對運輸渣土等物品的車輛在號牌、裝載要求、行駛速度、行駛路線和時間等方面進行了嚴格規定。

此外,在當前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繁重壓力下,全市上下打響了藍天保衛戰,加強渣土車的通行管理也是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措施之一。

問題:交通出行問題是一個重要的民生問題,民生問題就要廣泛聽取民意。法制辦作為政府的立法工作機構,請問在《規定(草案)》的審查過程中是如何體現民主立法這一要求的?

答:一是廣泛徵求意見。通過網上公開徵求意見、發放徵求意見函、召開專家論證會等方式廣泛徵求各方面的意見,共徵得意見一百餘條。

二是開展立法聽證。組織起草部門就法規草案召開了我市第一個立法聽證會,就立法項目的關鍵條款和敏感條款進行立法聽證,在聽證過程中特別注意聽取管理相對人和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三是開展風險評估。組織起草單位委託專業機構實施了立法事項風險評估,從專業性、技術性角度為法規案的修改完善提供了科學依據。

四是吸納不同意見。對群眾提出的意見建議,我們逐一認真研究,能吸納的都予以吸納。比如,在立法過程中,法規草案曾經提出,要對超標的電動二輪車實行全面禁止,在徵求意見的過程中,大家對這一規定爭議很大,多數群眾認為不宜一刀切,不宜立即禁止。經反覆論證,我們認為,考慮到這類車輛是我市大多數群眾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如果緊急剎車全面禁止,勢必會對大多數群眾的出行帶來極大不便,引發群眾不滿,但是,這類車輛不符合國家標準,也確實存在安全隱患,按照國家規定不得在城市道路行駛。為此,我們根據大多數群眾的意見,提出暫不實行全面禁止,而採取懸掛臨時通行標誌的方式來加強管理的意見,並得到立法機關的認可和批准。

今後,在政府立法過程中,我們將繼續堅持開門立法,更多地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不斷提高立法質量。

《規定》的出臺實施將有效改變電動自行車無序通行的亂象,大幅度減少城市交通事故,全面改善城市交通面貌,有效提升贛州市作為全國文明城市的管理水平。接下來,贛州市各有關部門將通過《規定》施行日宣傳活動、大宣講等活動,廣泛深入宣傳,有效提升《規定》的公眾知曉度,切實增強全民法治交通意識和文明交通意識。

《贛州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管理規定》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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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管理規定

(點擊上方標題跳轉到規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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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司機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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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知道就晚了!赣州电动自行车主、货车司机,你们的出行有这些变化!

9月1日起贛州中心城區這些區域限制通行

日前,市政府發佈了

關於對中心城區部分載貨汽車實行限制性管理的通告

大家一起來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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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行目的:

為進一步減少重型柴油車、中型以上貨車等重汙染車輛對中心城區的尾氣汙染。

2、限行時間:

自2018年9月1日起,每日7時至22時。

3、限行對象:

中型(含)以上載貨汽車、牽引車、專項作業車、輪式自行機械,以及低速載貨汽車、變型拖拉機(執行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除外)。

4、河套老城區的限行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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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章江北大道、西津路、章貢路、濂溪路、中山路、贛江路、東郊路、渡口路、雙江大道、站前大道、五洲大道以及上述道路圍合區域(雙江大道、京九路雙江大道路口至京九路站前大道路口、站前大道不在限行範圍內);

2.東河大橋、西河大橋、楊梅渡大橋、飛龍島大橋、南河大橋、全球通大橋、章江大橋、武龍大橋、八境路、天竺山路。

5、章江新區的限行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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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章江南大道、梅關大道、橙香大道至武陵大橋橋下、橙香大道武陵大橋橋下路口至東江源大道興國路路口、興國路東江源大道路口至登峰大道路口、登峰大道興國路路口至客家大道路口、金秋路客家大道路口至章江南大道路口以及上述道路圍合區域;

2.沙石大橋、新世紀大橋、武陵大橋。

新增限行範圍

老城區擴大的限行範圍

1、京九路八一四大道路口至京九路雙江大道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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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雙江大道、京九路、五洲大道圍合梯形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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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江新區擴大的限行範圍

鎢都大道、章江南大道、金秋路、客家大道圍合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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