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建立省屬事業單位人員流動配置新機制

引進高層次、緊缺急需人才,可不受原來年度進人計劃限制,直接辦理調配手續;省人社廳不再對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公告、公示進行前置審核;建立廳內協同服務機制,提高辦事效率……

江蘇省人社廳近日出臺《關於進一步建立健全省屬事業單位人員流動配置機制的通知》以及相關實施細則,大力推進人事人才工作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再造服務流程,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建立省屬事業單位人員流動配置新機制是突出問題導向,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改進人社系統作風建設的重要舉措。

年度新進人數計劃使用期限延長至次年6月

《通知》指出,省屬事業單位於每年11月,根據單位編制和崗位總數空缺情況,編制年度新進職工人數需求計劃。對於高校、科研院所等專技人才需求層次較高、數量較多的單位,允許在年度正式進人計劃下達前,可根據單位計劃進人預案新進人員。考慮到公開招聘、應屆畢業生就業的時間性特徵,年度新進職工人數計劃使用期限延長至次年6月。對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在年度新進職工人數計劃用完後,還需引進高層次人才、緊缺急需人才的,可不受原來計劃的限制,直接到省人社廳辦理相關進人手續,也不需用人單位辦理追加進人計劃手續。

高校可自主組織招聘所有人員

《通知》明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除國家規定的公開招聘方案報省人社廳審核備案外,其他招聘公告、招聘次數、招聘組織、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等全部由用人單位自主實施,省人社廳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對急需引進的高層次、緊缺專業人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採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公開招聘實施前,主管部門將招聘公告通過郵箱發送省人社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只根據招聘公告配置報名系統,在省人社廳網站上發佈,對具體內容不再進行前置審核,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對公告內容的合規性負責。

高層次、緊缺急需人才可直接辦理調配手續

《通知》明確,符合規定的公務員、事業身份的人員、交流的處以上人員以及通過綠色通道引進的高層次、緊缺急需人才,直接辦理調配手續,其他人員按規定履行公開招聘程序後辦理調配手續。妥善解決頂尖人才及其團隊核心成員的配偶子女就業、身份編制問題。

哪些人才屬於高層次、急需緊缺急需人才?此次公佈的《省屬事業單位人員流動配置機制實施細則》予以明確: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副高以上職稱,以及其他緊缺、急需經申請認定的人才。省人社廳將定期發佈高層次、緊缺急需人才目錄。

建立廳內處室協同服務制度

改革前,用人單位普遍反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程序複雜、環節多、週期長。

改革後,人社部門內部強化協調合作,每週集中辦公,會辦研究事項,最大限度減少用人單位的證明材料,用人單位只要向其中一個部門遞交材料就可以獲得相關服務。取消提供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等材料。

縮短辦事時限,設定不同環節辦事時限,並對外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特別緊急事項,特事特辦,隨到隨辦。人社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5個工作日內對公開招聘方案完成備案審核並反饋主管部門,1個工作日內完成招聘公告和報名配置並在省人社廳網站上發佈,1個工作日內在省人社廳網站上發佈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

手續辦結後,需要取回的書面材料除要求現場取回外,一律在辦結次日通過EMS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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