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這個年頭,哪個人的朋友圈沒有幾個做微商做代購的,化妝品、包包、衣服、數碼產品、房產中介、汽車中介,每天不知疲倦的吆喝著,任性的在朋友圈發著廣告還不交租……
但最近有一個勁爆的消息,做代購和微商的朋友估計要注意了!國家正式出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
以後電商會受到嚴格的監管,一旦違規就有罰款哦。
劃重點1、不管是什麼代購,都需要營業執照,還要是採購國和中國雙方的營業執照
2、需要繳納稅費,偷稅漏稅需承擔刑事責任
3、沒有中文標籤、不是國家認監委認證工廠生產等奶粉保健品之類的不得銷售
別以為自己平時在朋友圈免費打打廣告就沒事了,現在開始你多了一個專業名詞稱呼“電子商務經營者”。
那麼,什麼是電子商務經營者?
直觀理解就是:淘寶、京東等電商平臺上的代購、微信朋友圈裡的微商、在直播平臺中賣東西的博主都屬於電子商務經營者。
那麼問題來了,以後怎麼管理代購和微商?
一、必須登記
如果你賣的是食品,需要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電商法》明確規定,沒有中文標籤、不是國家認監委認證工廠生產、為獲取配方註冊證的嬰幼兒配方奶粉不得在網絡平臺銷售。
除了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都必須依法進行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否則將面臨罰款。
二、必須依法納稅
對消費者來說是大好事,《電商法》的出臺,並不是說嚴厲打壓電商平臺,反而是給消費者帶來了更好的消費環境,除了對點啊上、代購、微商等立法,還有一些新規都很有好處!
1、買到假貨的幾率少了
《電商法》實施以後代購、微信朋友圈賣假貨、劣質產品,恐怕不會那麼容易了。的確,監管越嚴格,我們買到的假冒偽劣產品的幾率就越小。
2、電商平臺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平臺上賣家的商品有問題,比如奶粉是假的、紅酒是假的、化妝品是假的等等,那麼平臺也得承擔責任。這樣以後在那些大型電商平臺買東西,更加放心,更有保障。
3、嚴禁“刷好評”、“刪差評”
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簡單來說就是禁止“刷好評”、“刪差評”。
4、不得無故拒退押金
《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而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以後再無“定了就不給退”的霸王條款了!
總的來說,這新規可能對做代購做微商的朋友影響較大,但是對於我們廣大消費者來說就是多了一份保障,多了一份安全。
也就是說,那些任性的在朋友圈免費發廣告還不交租的微商人到明年就會消停點了,朋友圈總算換個風氣了。
必須給新規點個大大的!
來源:海峽都市報、三峽晚報、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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