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氣溫突破歷史極值。與此同時,“高溫津貼”也成為社會熱議的話題。
有媒體報道,部分企業存在用“西瓜”“綠豆湯”“冰棍”來代替高溫津貼的情況,有網友表示“一口綠豆湯喝下去,幾十塊高溫津貼沒了,喝不起”。
今天,我們重申一下:
用人單位不可以用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的發放條件是?
這個文件明確規定了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具體條件是: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
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
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
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的標準是?
高溫津貼能否用用綠豆湯、冷飲等充抵?
上夜班可否領取“高溫津貼”?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高溫津貼的發放條件與白班和夜班沒有關係。
非露天工作,能夠享受高溫津貼麼?
對於非露天工作的勞動者來說,如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應當享受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是工資的一部分麼?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屬於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
因發放高溫津貼發生的勞動爭議如何適用仲裁時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因高溫津貼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
◆在職期間申請仲裁的,不受一年仲裁時效的限制,
◆但離職後申請仲裁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除了高溫津貼,勞動者高溫作業及高溫天氣作業還有哪些權益?
孕婦不能高溫露天作業。用人單位不能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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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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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
按
關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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