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債致「老賴」翻窗墜亡,法院:無罪!

催債致“老賴”翻窗墜亡,法院:無罪!

最近又有一位“老賴”出事了:

被執行人曹傑(化名)被判決後未履行還款義務,在消失3年後偶遇債主,為求脫身在翻窗過程中墜樓身亡。

“老賴”死後,其家屬認為:債權人討債限制了死者的人身自由並導致其墜亡,遂訴至法院要求索賠。

催債致“老賴”翻窗墜亡,法院:無罪!

▲ 示意圖片

案件回顧

人物關係

陳某、吳某:本案債權人

因偶遇多年逃避債務的債務人,與其到附近的派出所協商處理。

曹傑(化名):此案件的被執行人,

為求脫身從洗手間翻窗而出,過程中墜樓身亡。

案發經過

陳某偶然在KTV遇見消失已久的債務人曹傑,於是趕緊上前要求還款。之後雙方到附近的派出所協商。商定等到天亮後,一起到區法院作進一步處理。

為防止曹傑“金蟬脫殼”,吳某等人對其緊緊跟隨,並在衛生間外的走廊裡守候。

凌晨5點,曹傑第三次藉口上廁所,嘗試通過衛生間窗戶脫離“險境”,卻在翻窗過程中不慎墜樓。

久不見曹傑出來,等候在外的吳某二人進入衛生間,幾經尋找,在衛生間窗外樓下的馬路上發現了一動不動的曹傑。而後通知民警聯繫了醫護人員,但曹傑最終經搶救無效死亡。

對這件事網友們基本都是支持債權人,譴責“老賴”是 賴賬不成反送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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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都紛紛提出疑問:

這算不算是催收致對方死亡?債權人要不要負責?

判決結果 —— 債權人無需承擔責任

渝北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吳某、李某的討債行為屬於合理限度的私力救濟,不存在侵害行為,不應承擔侵權責任,判決駁回了曹傑家屬全部訴訟請求。

相關拓展:私力救濟:指權利主體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依靠自身的實力,通過實施自衛行為或者自助行為來救濟自己被侵害的民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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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承辦法官、渝北區法院民一庭審判員劉長軍介紹:本案中,曹傑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後,毫無主動償還債務的意願和行為。事發當晚,法院和公安機關均無法即時解決債務糾紛,如果陳某此時不拉住曹傑,債權的實現很可能將再次陷入無盡等待。

陳某、吳某、李某等人拉住曹傑胳膊要求還款以及全程跟隨守候等行為,目的是為了確保天亮後共同到法院解決債務問題,並不是為了獲取非法利益。他們的行為屬於私力救濟,且沒有超過合理的限度,雙方也沒有發生肢體衝突,曹傑全程都可以自由活動和收發手機短信,故債權人一方均不存在侵權行為。

債務人死亡後,還要還錢嗎?

此次的新聞,也引出了一個問題:若是債務人死亡,還要履行職責嗎?

答案是肯定的!

我國《繼承法》及相關法律中,明確了一點,就是:債務人死亡,債務不能消滅。

債權人要追討債務,首先看債務人是否留有財產,其次看有無債務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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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民死亡後,從其遺產來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 若遺產有人繼承,其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承擔;
  • 若無繼承人或放棄繼承的,遺產應當首先償還債權人的債務,如有剩餘才歸國家所有。

即:遺產需先償還債務

老賴查詢 — 總結

還債和生命,孰輕孰重一眼就能看出。

而“老賴”卻為了不還債,連自己的性命都不顧。真的值得嗎?

欠債還錢,本是天經地義的事 。而如今卻演變成,站著借錢,跪著要錢……

著實令人心酸。

老賴查詢, 和您一起抵制“老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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