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深了 你還為他不能睡
說好的遊戲幣 啥時候給
左右為難的你 不知怎麼去面對
我能做的 就是......
這要從一起特殊的詐騙案說起!
近日,我院公訴部受理了一起利用電信網絡實施詐騙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都是“地下城與勇士”這款遊戲的死忠粉,家境殷實的兩人是遊戲中出名的“人民幣玩家”。遊戲玩得好好的,怎麼就會走上銷售遊戲幣詐騙的道路呢?面對這個問題,王某有些不好意思......
只因玩遊戲時的一念之差
兩名“90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本期我們要講的不是討伐網絡遊戲
(網遊:這鍋不用我背啦?)
只是從刑事犯罪角度
來說說沉迷遊戲的危害
案例一
武義版“竊格瓦拉”
為了能痛痛快快的在虛擬世界中大戰三百回合,當然要認真工作、努力賺錢啦,是的,家住武義的陳某也是這麼想的。
說起陳某,26歲的他白天在網吧玩遊戲,晚上則“披星戴月”出門工作。大武義的街頭巷尾、地下車庫、人民醫院,都是他開展業務的最佳場所,你問他是做什麼的?他是一名專門盜竊電瓶車電瓶的小偷。
說起作案動機
竟然是
為了弄錢去網吧玩英雄聯盟
唉,馬上就能上鉑金了......
2017年10月,陳某因犯盜竊罪被武義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10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案例二
“尬舞”的代價
前不久,一則“公司會計挪用890萬打賞女主播”的新聞引來無數“吃瓜群眾”,其實這種案子在遊戲圈早有先例。
江津市某公司的會計馬某,特別喜歡QQ炫舞這款網絡遊戲,熱衷於砸錢買各種裝備的同時還經常贈送遊戲好友禮物,來提升自己的遊戲地位。(紫禁之巔瞭解一下)
初入職場的馬某月薪不過2000元,完全不夠遊戲開銷,怎麼辦?馬某打起了公司營業款的主意。從一開始擔驚受怕,到一年後肆無忌憚,馬某先後侵吞公司營業款240餘萬元,其中絕大部分都用於購買“華麗”的遊戲裝備。
2016年11月,馬某因犯職務侵佔罪,被江津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案例三
“機智”的少年
在廣州市黃埔區某高校上學的張某,非常喜歡玩《王者榮耀》這款遊戲,但其使用的某米手機太卡,時常影響他發揮(某米手機:我的鍋?),所以張同學就想換一部手機,既然要換當然是換最好的啦!張某看中了某果7 Plus,僅售7988!
錢不是問題!問題是沒錢!
咋整,總不能去搶......
於是,張某從京東商城下單購買手機並選擇貨到付款,當快遞員送貨上門時張某……
一個“閃現“上去搶過手機
一個"疾跑"逃離現場
最終
張某因為涉嫌搶奪罪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歐陽修有云:“夫禍患常積於忽微,而智勇多困於所溺。”意思是說:人做事常常因為不注意細節而失敗,聰明勇敢的人大多被他所溺愛的人或事物逼到困境。
聰明的,你告訴我
會不會有一天因沉迷遊戲
鋌而走險 身陷囹圄
武檢提醒
遊戲是讓人沉迷的海洋
悠閒的時候 偶爾玩一玩
轉身的一瞬間 你又落地成了盒
你的操作 讓我不敢開口講
......
我想大聲告訴你
暑假作業做好了嗎?
適度參與有益身心 沉迷遊戲害人害己
合理安排遊戲時間 多個心眼謹防被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摘錄: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罪】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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