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圈的黃曉明最近上了頭條,原因竟然是來自於財經圈。8月10號,中國證監會公佈了一份罰沒金額高達18億元的處罰決定書,決定書顯示,高勇通過多個賬戶操縱“精華製藥”,其中的一個賬戶為黃某明開立後由其母親管理使用,後經人介紹部分委託給高勇管理。
明星炒股自帶流量,消息爆出之後輿論譁然。面對洶湧輿論,黃曉明工作室第一時間發佈聲明稱,黃曉明不認識高勇,也未參與過任何操縱股票行為和介入過任何相關調查。事實真的如此嗎?
雖然黃曉明工作室第一時間發佈聲明澄清,但隨後有報道信息補充說,黃曉明的名字曾出現在“精華製藥”的2015年中報中,黃曉明以143.66萬股的持倉位列過該公司第九大流通股東,但在當年的三季報中,黃曉明又從前十大流通股股東名單中消失。在當年“精華製藥”的一季報中,黃曉明尚未出現在重要股東名冊。有猜測稱,黃曉明賬戶是在二季度前後短暫且大額買賣了“精華製藥”,這與高勇操縱“精華製藥”股價的時間段落(1-7月)出現了高度重疊 。
另有信息顯示,黃曉明和高勇的關聯出現在“長生生物”前身“黃海機械”這家上市公司上,高勇操縱的16個賬戶中的多個賬戶(包括黃曉明名下賬戶)曾組團進入“黃海機械”的前十大流通股東當中獲利,操作手法與此前在“精華製藥”極度相似。
黃曉明15日凌晨在微博就“黃曉明捲入操控18億股票案”、“黃曉明組團操控長生製藥”等新聞報道發表聲明,聲明稱相關報道不實,本人從未參與任何股票操控,並與“長生生物”毫無關係,本次事件是由理財不謹慎所導致。
天眼查數據顯示,黃曉明名下有48家公司,涉及科技、餐飲、文化、服裝、商貿、投資等多個方面,其中投資類公司多達14家。
在“精華製藥”股價操縱案中,證監會僅對操縱主體高勇一人開出了高達17.9億元的罰單,處罰書中並未對高勇賬戶組的個人證券賬戶擁有者做出處罰。那麼,黃曉明是否可以以一句“理財不謹慎”撇清自己與股票操縱案的關係呢?
黃曉明和這起股票操縱案到底是什麼關係?
在這個股票操作案裡頭,具體的實施人是高某,分析可能有兩種情形。第一種情形,比如黃曉明讓他媽媽張女士幫助理財,他媽媽把這個賬戶交由陸某,陸某又交給高某來打理,那麼黃曉明本人可能不知情。不知情的話,他個人可能就不用承擔直接的連帶責任。第二種情況,黃曉明涉及這麼一大筆錢,他知道這筆錢被用來股市操作,具體的細節可能瞭解也可能不瞭解。
假如有證據表明他和操縱股票的直接涉案人高某有相關電話、微信、短信交流記錄的話,那麼他就逃不了干係。有沒有聯繫,認識不認識,要以事實依據為準繩,而不是說沒有關係就沒有關係,說不認識就不認識。證監會在查其他案件時,就是以通訊聯絡、是不是親屬關係或者其他相關關係為準的。具體的判斷要以證監會掌握的材料證據為準,我們既不能無條件相信黃曉明的說法,也不能無端猜測他的情況。
拋開黃曉明是否知曉操縱信息不談,黃某明開立賬戶後由其母親管理使用,後經人介紹部分委託給高勇管理,這到底是出借賬戶還是委託理財呢?我們知道,出借賬戶違反證券賬戶實名制,出借人需承擔違反證券法規的責任。
對此,第一財經記者通過採訪了多位證券業務律師。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厲健律師認為,“就本案而言,主要還是‘委託’,即黃曉明母親將黃曉明證券賬戶部分委託高勇管理。通常來說,委託炒股的資金來源、盈虧結果由委託人承擔,具體買賣股票操作由代理人負責,代理人根據賬戶盈虧約定比例獲取報酬或承擔部分虧損。”
那麼,何為真正意義上的出借賬戶?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表示,如果賬戶由“A”的名字開的戶,“A”並未往裡面注入資金,把空的賬戶借給別人使用,讓別人來操作,資金也是別人的,這才能稱為出借。
而按照證監會的認定,黃曉明的證券賬戶在開立之後由其母親管理使用,後經人介紹賬戶委託給了高勇,賬戶涉案交易也是高勇做出的。臧小麗律師表示,“按照這個認定應該可以理解為,黃曉明自己開了戶給母親管理,她母親又委託給別人,也就是這個賬戶裡的錢是黃曉明自己的錢。這麼說,只是買什麼股票不買什麼股票,什麼時候買賣,聽了別人的意見。”
內容來源丨北京新聞廣播《新聞2018》公眾號 “新聞建外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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