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二) 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湖南省湘潭市嶽塘區電工北路66號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辦公樓三樓會議室

(三)

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

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採取現場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現場會議由公司董事長柳秀導主持。現場會議採取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及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湯鴻輝先生、顏勇飛先生、舒源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大會;獨立董事徐海濱先生、溫旭輝女士、何進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大會。

2、 公司在任監事5人,出席3人,公司監事蔣瑛女士、魏明遠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大會。

3、 公司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本次會議;其他部分經理層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 議案審議情況

(一) 非累積投票議案

1、

議案名稱: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二)

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本次會議的議案 1 為特別決議議案,已分別獲得全體股東或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2/3 以上通過。

三、 律師見證情況

1、 本次股東大會鑑證的律師事務所: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

律師:李韶峰、黃學敏

2、

律師鑑證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通過對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召集人資格、出席、列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資格、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的法律審查,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符合《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 備查文件目錄

1、 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 經鑑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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