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扶老人被讹,真相大白后欲起诉老人,老人该担什么责任?

Hiro_TheHunter


关于扶与不扶这个话题已经争论了很多年了,每当看到这样不知好歹的人就会觉得特别的气愤,真是好心没好报!所以特别支持小伙子,这种维权的意识和做法,一定要给这个小伙子讨回一个公道!



至于小伙子都能够要求哪些请求,需要看具体的情况。根据新闻报道来看,如果老人在明知不是小伙子将自己撞伤的情况下,还故意说是小伙子将其撞伤,并且要求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那么老人的这种行为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本案中老人并没有得逞,但是这并不代表老人就可以据此推卸责任,因为他的主观意识客观行动都已经开始实施这一犯罪,至于最后的结果如何?并不影响定罪,只能在量刑方面会有所考虑。

另外,即使老人违法不是很严重,追究不上刑事责任的话,有可能涉嫌承担行政责任。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除此之外,如果老人在此期间让小伙子赔偿了医疗费,或者小伙子在诉讼期间所需要花费的一些交通费,误工费,我认为都可以要求赔偿,如果老人因为讹诈小伙子,给其名誉造成了损失,也可以要求赔偿。



所以面对帮助自己的人就应当心存感激,即使不感激至少不应当落井下石吧!更不应该进行陷害!

不论你是出于故意也好,无奈也罢,也许你是怕找不到实际的侵权人而让自己得不到赔偿,那也不应当将自己的痛苦强加到别人的身上啊!如果每个人都这样去做,让每一个做了好事人不但得不到回报和表扬,反而还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世上有这样的道理吗?如果是这样,等下次你再摔倒的时候,只能让你自生自灭了!


任律师工作室


老罗说法:主动扶起他人反被讹,这个社会的诚信和爱心将何去何从?

2018年9月2日,浙江省金华市的滕先生遭遇了人生了一次重大的、可能会改变其未来态度的事故:当天他骑着电动车在路上正常行驶,在路口遇上了一辆车在转弯便放慢了速度,结果此时他身后的一名老人自己摔倒了,滕先生好心的将老人扶起,最终滕先生却被诬陷是他撞倒了老人,后来老人报警,交警将双方的电动车都扣留了。

几天之后,交警通知双方前往交警队写材料时,老人的家属在交警队口口声声的说是滕先生撞了人,且没有良心、不垫付相关费用。在对方知晓当时路口的摄像头因为修路而未正常使用的情况之下,对方家属反倒是骂的更有劲了。

最后,交警通过周边商铺的监控视频还原了事情的真相,滕先生根本没有撞倒老人,反而确实是将老人扶起,最终做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本案是单方的交通事故,与滕先生没有关系。

但是,自己本来是好心将人扶起,却被诬陷是撞倒了他人,为此还花费了各种交通费,且需要请假前往交警队处理该事情,那这些误工费该怎么办呢?滕先生告知记者,已经准备好了相关的材料,近期将对老人提起诉讼。


首先,老罗先从法律层面分析一下老人一家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刑事责任方面:根据新闻报道显示,老人实际上摔断了肋骨,且肺也破了,后续的医疗费用可能不菲,而他们很明显是希望由滕先生去支付这部分的费用。老人明明是自己骑车摔倒的,却诬陷是滕先生将其撞倒的,并借此想要获取非法的利益,老罗认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滕先生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追究老人一家的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方面:滕先生与老人之间本来是不存在任何的关联关系的,最终却因为老人一家的诬陷行为而致使自己花费了相关的费用,且对其声誉造成恶劣的影响。老罗认为这是典型的侵权行为,双方之间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滕先生当然有权对老人一家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费用。

其次,如果人人都是这样的话,那我们社会的公平正义将何去何从?

这种事情最早被曝光的应该是南京的彭宇案吧,彼时彭宇也是因为扶了一位老人,而最终被判定承担赔偿责任。

而近几年以来这种事情经常见诸报端,运气好的时候,也许还会有视频证据、证人证言证明事实究竟是怎么样,如果运气不好呢,那好人是不是就要因为自己的“愚蠢行为”而买单了呢?那那些坏人的不诚信的成本也太低了!

这是什么逻辑?

明明是乐心救助他人,最终却被别人讹上了,还要赔偿被自己救的人钱财...那以后谁还敢主动救助他人?那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将怎么样呢?人们都怕因此而惹上麻烦,那还不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呢...

人人自危、自保,那中华民族传承了几千年的美德将荡然无存!

所以,笔者支持滕先生积极的提出索赔,一定要让这些不诚信之人付出代价,才能匡扶社会公平正义!


罗召均律师


这个案件中,就老人及其家人前后的所言所行来看,他们很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事件经过很简单,小伙骑电动车到一路口时,后面一老人骑着电动车到小伙附近时不慎摔倒。小伙下车扶起老人,老人却报警称是小伙撞的,老人受伤住院。两天后在交警队伤者妻子辱骂小伙,在得知事发现场施工无监控视频时,其气焰更加嚣张。四天后,交警调取现场附近店家监控证明小伙清白。伤者妻子也未向小伙道歉,小伙要求补偿处理事故造成的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伤者妻子却要求小伙去医院看望伤者。小伙气不过称要起诉他们,伤者妻子无所谓的说:“那你起诉好了”。

根据事件经过可以看出,老人是自己摔倒的,小伙是出于好心,怕他受到什么大的伤害,才去搀扶他。而这个老人却恩将仇报,将小伙诬陷为肇事者。这个老人的诬陷首先对小伙的名誉造成了损害,涉嫌侵犯了小伙的名誉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予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小伙如果觉得自己的名誉、精神等方面受到了伤害,可以向法院提出名誉权被侵犯的诉讼请求,这个老人则因涉嫌侵害小伙名誉权,需要还小伙的清白,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另外,受伤老人和他的妻子,还可能涉嫌敲诈勒索。为什么说是可能呢?因为民警及时的调取了事发现场附近店铺的监控录像,证明了小伙的清白,导致伤者及其家属没来得及让小伙承担受伤老人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如果没有民警的及时证明,这家人必定会让小伙为此事赔偿钱财,那他们的行为便是涉嫌敲诈勒索。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伤者家人没有敲诈勒索得逞,但是,他们诬陷小伙的目的就是为了讹诈钱财,否则,他们便没必要诬陷小伙。所以,他们具有犯此罪的目的,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只是量刑可能会比即随犯罪轻一些,但并不影响定罪。

在此,也警告那些有类似恶意讹诈想法或行为的人,别再做这种丧尽天良的事,否则,必定触犯以上两宗罪,不仅需要赔钱,还会被判刑。做人,要学会知恩图报,而不应该恩将仇报!

大家觉得这种恶意讹诈之人是不是应该被判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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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表明观点:老人的责任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方面这种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种是即使不构成犯罪也涉嫌违法,按照规定可以对其进行拘留或者罚款。最后就是针对本案中小伙子的交通通讯费,误工费应当予以承担。

刑事责任方面:

根据案涉的情况来看,个人认为老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通过案件事实来看,老人明知不是小伙子撞倒其本人的情况下,以小伙子撞人为理由要求小伙子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并且索赔的行为来看,难道不是敲诈勒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本案中老人并没有得逞,但是并不代表其没有任何责任,因为根据规定来看,其虽然没有索取到财物属于犯罪未遂,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但是并没有规定免于处罚!针对这样的老人,如果不予以惩处!何以对其他类似的犯罪分子予以警示?

行政责任方面:

其次即使本案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但是老人确实有敲诈勒索的行为存在的情况下,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基于此我想老人的行为即使不认定为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也应当对这汇总行为予以拘留并处以罚款的惩处!

民事责任方面:

通过本案至少可以了解到的是年轻人以为扶老人这件事以及事后被诬赖为了自证清白所花费的必要费用,按照规定也应当由老人承担。其中对于扶起老人当中的花费按照规定属于无因管理行为,按照规定对当中发生的必要费用,小伙子可以要求老人予以承担。

其次对于事后小伙子因为为了自证清白前后的误工费、交通通讯费等费用按照规定也可以提起侵权诉讼,要求老人就侵害自己名誉权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赔礼道歉!

最后针对这种不诚信,农夫与蛇的故事,我想关键原因还是在于惩处力度太低所致,大多都是事情查清之后不了了之,试问这样的惩处措施,哪儿能杜绝此类“碰瓷”行为的发生?所以对小伙子选择起诉老人的行为,我表示支持!!


麋鹿说法


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现在的一些人,为了钱,已经是非不分,没有了廉耻之心,不断拉低做人的下限!

对于此案,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老人一家进行处罚:

1、谎报警情。此案原本是老人自己不慎摔倒,属于单方事故,却为了讹诈好心的小伙,而谎报警情,诬赖小伙子撞了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一项规定,

谎报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敲诈勒索。老人一家昧着良心诬赖小伙,无非就是想要小伙承担老人医药费以及对老人进行赔偿,这不是一个小数目,如果被其敲诈勒索成功,小伙肯定也要大伤元气。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的数额达到2000元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了,此案中老人受伤眼中,没有个几万块钱医药费,肯定是走不出医院的。小伙据此可以报警,要求追究其老人的刑事责任。

即便通过调查,追究不了其刑事责任,但是其行为也违反了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敲诈勒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侵权之诉。老人一家的诬陷,小伙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拖车费、处理交通事故的来回打车费用)和名誉上的损害,可以通过起诉,要求登报澄清事实,公开赔礼道歉,并让其承担小伙造成的直接损失。


打虎拍蝇


被讹,注意观察周边环境,如果发现有摄像头,一定记得给钱,然后再反诉,因为这自己成为了一段犯罪的事实。如果没给钱,最多敲诈勒索未遂,判罚力度要小太多。


底线的犯罪者无人权


我的观点:我是赞成小伙子起诉老人的,不为别的,就为了要给这种人一个教训。可惜真实的法律现实是,讹人的老人基本上不用承担什么责任。

其一多亏了警察蜀黍调取到其他店铺的视频还了小伙子清白,否则小伙子真有些跳进黄河洗不清。做了好事的小伙子,在感情上又受到了伤害,打算起诉老人是顺利成章的事情。不蒸馒头争口气,从社会公益的角度,我们也应该支持小伙子起诉老人,哪怕就是为了一个道歉也好。


其二如果小伙子有闲上述操作自然可以。但实际上,小伙子多半需要为了生活奔波,哪有时间去法院立案开庭。媒体上也有报道,小伙子经过警察蜀黍的劝解,已经放弃了起诉的打算。



其三对于老人而言,看起来似乎和敲诈勒索靠得上。但现实中很难认定,因为老人可以说当时精神紧张,一时认错了人了,并且小伙子并未被讹出医药费。所以对老人道德谴责之外,很难有其他的责任追究。当然这也是为何类似案件层出不穷的原因。感觉要是社会上系统的信用体系建立不起来,类似南京彭宇案就不会最终绝迹。


律师独角兽


大实话:承担太重的责任显然是不现实的,但是基本的赔偿和罚款还是应该要有的。

很多网友说老人这一家子涉嫌敲诈之类的话,从现实角度来说,如果真的想要按照“敲诈勒索”来定性的话,确实有点难度,也不太现实。

因为,从监控视频来看,当时小伙子骑车在前面,老人骑车紧跟着小伙子,然后摔倒的地方就在小伙子的电动车旁边。虽然,确实不是小伙子的责任,但是如果这个老先生一口咬定说是当时自己翻车了,大脑混乱记不清了,那从法律上来说是绝对是说得过去的。

所以,就单单从这个角度来说,双方只是对这件事发生了分歧,最后因为视频证据的及时出现,这才还给了小伙子一个公道,但从法律上来说,真的还谈不上敲诈勒索。

不过,这件事可能最终会不了了之,就是是小伙子真的起诉了什么的,也指定不会对这个老人做什么太重的惩罚。顶多就是赔偿小伙子一些务工损失和公开道歉,这个赔偿相比于诉讼打官司来说就真的不值得了。

当然,对于老人的惩罚不能因为这个而结束。我个人认为对于类似事件的处理必须要记录在案,毕竟,如果真的是那种职业碰瓷儿的人,或者就是这种坏心眼儿的人,要是真的赶上哪一次没有监控设备了,估计别人就要倒大霉了。

所以,我认为有必要将老人这一次的行为记录在案,如果以后该名老人或者其家属再发生类似说不清道不明的事情了,并且还没有监控设备。那么,这次的事情就可以作为参考。而不能再按照谁受伤害大就偏袒谁处理了。

最后,也希望一些老人能够有一点同理心,自己也是年轻时候过来的,自己也有孩子,难道不知道现在的年轻人压力有多大么?人家好心帮了你,你还要反咬一口,难道就不怕提前去那边报到么?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摔倒老人扶与不扶,已经成为社会的难题,本该毫不犹豫的行为,却变的让人闻风丧胆绕,造成此现象的原因,归根结底是现实中农夫与蛇的故事多次上演,让人寒心!

事件回顾:9月2日在金华市解放路上,一位男子出于好意,扶起了在身后骑电动的另一男子,可在交警来之后被扶起的男子却说,是扶起他的男子撞的他,经过警方的多方调查发现两辆电动车并没有碰撞的痕迹,警方经过走访终于在路口的监控里还原了真相,证实了男子好心的举动!



但事件并没有结束,在医院里路人老婆开口大骂,扶起男子没有良心,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随后好心男子提出要求补偿误工费与来回警局的路费,路人的妻子还说:好人做到底,去医院看看我老公吧!气的男子要起诉路人和其妻子,而路人妻子一副无所谓的样子说你去起诉吧!


做好事没有好报,农夫与蛇的故事在现实中上演,不仅救人没有一句感谢的话,还要求一些特殊要求,这样不知好歹夫妻,根本就不应该救他们。

把好心当成驴肝肺,这样的人就应该让他们自身自灭,也正是有了这群不知好歹,不图感恩的人,让我们的社会爱心变的寒心,让好心人不敢伸出援助之手,这样的人应该起诉,应该接受法律的裁决,让更多类似的人看看无耻的下场,看看做蛇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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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月故事汇


第一条,敲诈勒索罪。第二条破坏社会公德罪。第二条最为严重,应当严肃追责。给社会风气注入新的力量,让好人好事成为一种时尚。让这种有违社会公德的行为受到最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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