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程机械储备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程机械储备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通知

鲁安办发〔2018〕57号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中,工程机械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提高工程机械应急救援资源储备水平,提升工程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工程机械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工程机械是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矿山、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重要装备保障,在抢通道路、现场救援、灾后重建、灾害治理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专业优势和重要作用。同时,在事故处置中暴露出工程机械储备种类不全、数量不足和各地不平衡的问题。因此,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管理中的作用,以各级工程机械管理服务单位为依托,尽快完善工程机械应急救援社会化储备功能,建立工程机械综合应急保障体系尤为重要和迫切。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加快工程机械资源储备,摸清工程机械底数,搭建资源信息平台,健全规章制度和标准,全面提升综合应急处置能力,为政府部门和救援单位采购、征调工程机械提供信息资源,充分发挥好工程机械在事故救援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应急资源保障。

二、积极推进工程机械资源储备

建立健全工程机械资源储备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山东特勤工程机械应急总队等服务机构的作用,积极做好工程机械储备工作。

(一)开展工程机械摸底调查。依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全省10大类工程机械(实施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工程机械种类附后)进行普查、登记、注册、编号、数据录入等工作,全面摸清本地工程机械底数,建立工程机械安全信息数据库,为储备库建设提供支持,为应急资源储备提供依据。

(二) 加强工程机械应急资源储备。建立工程机械应急救援数据库,对编号牌、合格证书、操作证齐全的工程机械,优先纳入信息数据库,用信息化平台整合应急救援装备,打造工程机械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社会化服务队伍,充分发挥工程机械在应急救援中的专业优势和重要作用。

三、强化纳入资源库工程机械的管理

(一)严格落实企业和从业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纳入储备库的工程机械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个体从业者作为质量管理和应急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强化责任和担当意识,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把工程机械质量关。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机械,要立即责令停用,确保工程机械救援效能。

(二)提升操作人员处置能力。为全面适应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避免发生操作技能不熟练等情况,贻误救援时机或扩大伤亡,对纳入储备库的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工程机械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三)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工程机械质量保障机制,对纳入资源库的工程机械,建立商业保险制度,开展维修企业、改装企业的技术安全评估认定工作,建立工程机械安全性能定期检查和限期报废制度,制定工程机械管理和服务相关标准,确保工程机械在事故处置中的效能。

(四)积极做好工程机械资源储备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的理念,建立工程机械资源储备长效机制,规范和加强资源管理,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工程机械普查登记等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居安思危,根据产业布局特点和事故特性,合理布局工程机械储备种类、数量,确保工程机械在应急时“找得到、调得出、用得上”。

联系人:崔建军,0531-81792219,17705315958, [email protected]

附件:实施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工程机械种类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附件

实施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工程机械种类

(一)挖掘机械(挖掘机、挖掘装载机、掘进机械等);

(二)铲土运输机械(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平地机、侧翻机);

(三)综合机械(堆垛机、牵引车、夹装机等);

(四)压实机械(压路机、夯实机械、振动机等);

(五)路面机械(摊铺机、洗创机、路机、养护机械等);

(六)桩工机械(打桩机、压桩机、钻孔机、旋挖机械等);

(七)混凝土机械(搅拌机、振动器、混凝土泵、混凝土制品机械等);

(八)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轮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卷扬机、施工升降机);

(九)矿山机械(凿岩机、破碎机、钻机、机械采矿设备、矿山电瓶车、带式运输设备);

(十)装修机械(涂料喷刷机械、地面修整机械、擦窗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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