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雪峰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

日前,经批准,临汾市纪委监委对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雪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雪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收受他人财物,违规为服刑人员减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王雪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降为科员级。

王雪峰简历

王雪峰,男,汉族,1968年9月生,山西洪洞县人,大学文化,1991年11月参加工作,200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2月,任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负责人;2011年12月,任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2016年6月,任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2016年8月,任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8年8月,隰县人大常委会已撤销其相关法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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