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現代死刑沒聽說過市民圍觀?

-Travel-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在毛澤東時代,執行死刑,尤其是之前的公審甚至遊街,都是有人圍觀的。

當時法律強調懲罰性,所謂殺一儆百。

處決犯人允許人圍觀,就是其中一個方法。

不過,改革開放以後,尤其是嚴打結束後,首先是死刑不允許人圍觀了,後來公審尤其是遊街迅速取消,主要是這違背基本人權。

即便是罪大惡極的歹徒,剝奪生命已經是最大的懲罰了,死前再進行侮辱似乎有違人道。

不過,這一時期,對於一些民憤極大的歹徒,還是會特許人圍觀的。


薩沙記得有個武警,專門負責處決犯人。

其中有一個犯人,處決時就允許人進入刑場。

後來才知道,這是一個村霸,在本村欺男霸女,不但殺了人,還強姦了很多無辜村婦。

上面特許村民來旁觀,這個村霸死前還兇惡的對這個武警吐了一口口水。

這鳥人,死有餘辜。


薩沙


古代處決犯人那可是件熱鬧的事情:

在判處犯人的死罪後,確定好行刑的方式(砍頭、腰斬、凌遲),時間(秋後問斬、午時三刻),地點(菜市場、鬧市)。然後再廣而告之百姓:××時間、××地點、對××犯人執行××刑法,請大家相互轉告,屆時前往觀看,請勿缺席!

時間來到行刑那天,百姓們都是早早起來,來到行刑的地點,以便搶佔一個好地方。行刑時間還沒有到,刑場已經是人山人海,好不惹惱!

終於,在百姓們眼巴巴的盼望下,主角們依次登場,行刑官、受刑人、劊子手等等。時刻一到,行刑官一聲令下,劊子手手起刀落之後,犯人人頭落地。

圍觀的人們巴巴兒等了這半天,就是為了目睹這一刻。如今行刑完畢,便三三兩兩開始退場,和同伴交談著關於犯人和行刑的一些故事,心裡暗暗想著:幸好自己是個老實人,沒有作惡,看來以後還是要老老實實做人,不要做違背官府的事情!

到了這裡,官府的目的也就達到了,讓百姓目睹行刑的過程,殺一儆百,警告他們做個老實人,不要作惡。

百姓看了熱鬧,官府達到目的,大家都很開心。唯一被忽略的就只有罪犯本人和他的家人們!在舊社會,罪犯們自然是沒有什麼人權可言的!


這種公開處決犯人的事情,在新中國建國初期仍舊存在,比如說公開處決土匪惡霸,讓百姓出口惡氣!

不過,隨著法治的不斷髮展,法律制度也在不斷健全。死刑犯雖然是罪犯,其人格尊嚴同樣不容侵犯,所以執行死刑時執行死刑應當公佈,不應示眾!這一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有明確規定。


小鎮月明


八九十年代以前槍斃人也是有很多人圍觀的,當時的刑場並不隱秘,一般都是找個郊外空曠的地方。而且當時經常有公審大會,審完了直接拉去槍斃,一路上會有很多人跟著去看熱鬧。

尤其是83年嚴打的時候,街上隔三差五的就有公審大會,基本隔幾天就會槍斃一個人。當眾宣讀罪行進行審批,然後卡車拉著犯人一路呼嘯,後邊跟著一群騎自行車的跑去看熱鬧,到了刑場以後也是很多早在那等著的。犯人就這樣當眾被槍斃。經歷過那個年代的人很多去看過。

為什麼現在沒有了呢?因為現在執行死刑都不公開了啊,刑場在哪裡也都是保密的,不會對外公開,有些還是直接在監獄裡執行死刑的。

所以你想去圍觀看熱鬧基本是不可能的,因為壓根都不知道在哪。就算你知道在哪也沒用,因為會有武警進行警戒,不允許其他人靠近的。

除非通過特殊的身份渠道,比如曾經有記者還有作家,通過申請,被獲准到刑場觀看過槍斃犯人。而普通人想去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漂浮菌


為什麼現在死刑沒有人圍觀了?其實上個世紀很多地方都開發的規模不大,所以刑場離鬧市區不遠,這樣當然就很多人去圍觀。現在則是不一樣了。

刑場遠離市區了

現在都有了規定,刑場不能設立在繁華的市區,還有景點等等很多人流量大的地方。所以現在的刑場都在蠻偏僻的地方,而且還有一圈戒嚴區禁止入內,除了和這個死刑犯有仇的人,現在誰會這麼閒著沒事做去看死刑犯執行槍決。而且有些關押的產所內部就有執行槍決的地方,這樣就更無法圍觀了。


注射執行死刑的流行

現在也開始漸漸流行用注射的方式執行死刑了,這個更是在室內進行的,全程視頻監控。執行死刑的時候先把死刑犯犯固定在床上,然後有些是人來注射,有些則是機器自動注射。這樣在室內的執行死刑的方式就不可能像之前那樣圍觀了。若是今後全面的用注射的方式來執行死刑的話,就更不可能圍觀了,除非是某些特定的犯人,把其執行死刑的視頻帶有警示意義的給一定的群體觀看。



現在社會的文明在進步,死刑犯也是有尊嚴的,而且有關部門在1986年就規定死刑犯執行死刑前不能遊街示眾和侮辱其人格了,所以死刑犯的執行不能被圍觀也是相應的做法之一,故而執行死刑遭圍觀也就漸漸會變成歷史。


淡看天上月


古代圍觀死刑是當時居住於京城及繁華地帶人們的一項重要福利,日常生活的重要一部分!官府也樂的人見,在熙熙攘攘的人群關注下,給大家上一場生動的普法課,告訴大家“這種行為”是違法的,要殺頭的。(歡迎關注我的頭條號:歷史三日談)


但這是從湊熱鬧的心理,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中國的老百姓,是最會精打細算過日子的一群人,正所謂無利不起早,千萬不要以為這些老百姓只是簡單的圍觀,湊熱鬧。

八零後的讀友應該都讀過魯迅先生的小說《藥》,大概講的就是老栓的兒子小栓得了癆病,該使的法子都試了,就是不見好,就有人說了偏方,要用沾滿死刑犯刀口鮮血的饅頭治病,現在來看這是肯定不靠譜,但在當時卻是老栓救兒子的救命稻草。

還有一些分食死刑犯血肉治疥瘡辟邪的,有些人膽子小,據說看一看殺頭就能治好,還有捆死刑犯的繩子,據說也可以辟邪,一句話,死刑犯作為通天通神的人,渾身都是寶,因此,古代人們圍觀殺頭,並不是滿足好奇心和獵奇心,而是真真切切的為了自己!

到了現代,包括近代,其實看殺頭的人還是有的,尤其是建國初期,地主、惡霸、地痞、流氓、壞分子基本上都是公審,公開處決,受苦受難的老百姓也樂意看,在當時,這種大快人心的做法極能籠絡人心。


七八十年代打黑除惡,當時路匪猖獗,搶劫橫行,已經嚴重影響到正常的經濟生產生活,執法部門重拳出擊,抓住了不少罪大惡極的殺人犯搶劫犯,也是進行公審,然後公開槍斃,就在筆者村子的南邊,村子的一個人就是在眾目睽睽下被槍決,那種天旋地轉令人窒息的畫面,至今歷歷在目。

圍觀死刑或者公開處決,不外乎殺雞儆猴以儆效尤,以最嚴酷的做法達到震懾人心的地步,所謂殺人立威,大概就是說的這種做法。

當然,亂世或者在撥亂反正之際,以重手除病去痾,用重點極端手法沒錯,但一直如此的嚴刑峻法威懾人心,過猶不及,人們會一直繃緊心絃,不能安心從事生產,當亂世轉入正軌。

就沒必要用這招極端做法來迅速撥亂反正,而是以最不影響或者說打擾正常生產生活的方式來處理極端罪大惡極分子,社會已經清明,不需要靠赤裸裸的恐嚇嚇唬來治理了。

官方有意不讓人看,人們也不得閒,沒空去看,這種事情,正常人誰願意往前湊,畢竟,靠“血饅頭”治病的年頭已經過了!


歷史三日談



為什麼現代執行死刑沒有人圍觀,這個話題很長,我試著回答一下。死刑也稱極刑和處決,是剝奪生命權的刑罰,它是人類社會最古老的刑罰之一。在我國古代封建社會,死刑的種類繁多,有凌遲、斬首、絞、賜死、棄市、車裂和梟首等酷刑,手段殘忍,慘不忍睹,令人髮指。到了清末的《大清新刑律》,凌遲(千刀萬剮)這一酷刑才被廢止,但斬首等還繼續施用。


中國古代封建統治階級,處於傳統迷信思想和威嚇百姓,大都把死刑執行地點,選擇在人流密集的集市附近,並且鼓勵人們去圍觀看熱鬧。像我們都知道的京城午門菜市口,就是清朝用作行刑的法場。雖然死刑是剝奪罪犯生命的刑罰,但如果行刑手段過於殘忍,也是有悖人性有違人道的。所以,隨著社會進步和發展,對死刑執行殘忍方法進行了揚棄。


我國現行《刑法》堅持慎殺少殺原則,死刑一般只適用罪大惡極、嚴重危害他人和社會安全的犯罪分子。目的是嚴懲犯罪者、威懾和教育有犯罪企圖者,安撫受害者遺族、保護公民的各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以及人類倫理道德底限等。

在對死刑的執行方法上,也由以前的槍決一種,改為增加藥物注射的兩種執行方法。而且《刑事訴訟法》第210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執行死刑嚴禁遊街示眾的通知》,都明令要求:執行死刑不準遊街示眾。執行死刑的刑場,不得設在繁華地區、交通要道和旅遊區附近。嚴格控制處決犯人的現場。除依法執行死刑的司法工作人員外,其他任何人不準進入刑場或拍攝執行死刑的場面。

《刑事訴訟法》第212條規定“執行死刑應當公佈,但不能示眾。”、“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刑場不能設在繁華地區、交通要道和旅遊區附近。

所以,現在死刑執行市民是看不到的,這也是法制進步,文明執法,依法治國的象徵。


伏龍蘇


現在的死刑基本都改為注射死刑,由於現在的交通壓力太大,原則上不再進行在廣場上宣判和遊街示眾了!

以前嚴打的時候死刑犯和重型犯都要當眾宣判,圍觀者人山人海,宣判完了死刑犯就是押往刑場,也有很多膽大的前去圍觀。

印象中最深的是嚴打時期有個人拉他自己的子侄一起劫運鈔車被抓,宣判的時候圍觀者使當地交通癱瘓,這位即將死刑者對拉自己的侄子幹這個勾當,害的侄子也被槍斃後悔不已!

現在北京的菜市口就是清朝處理死刑犯的地方,現在已經成為外國人居住最多、地價最高的地方之一!


黃蜂二師兄


現在執行死刑都專門的封閉刑場,所以無法圍觀,以前沒有封閉刑場時由於文化生活單一,還是有人積極的去圍觀的,當時執行時選有幾個執行點,如圍觀群眾過多會及時調整到另一個刑場執行,我就在一個偶然的機會看到過執行死刑全過程


塵埃82414


現在是文明社會了,我國法律受西方法律體系的影響一方面死刑判決的少了,另一方面出於人道主義方面的考慮給犯人及其家人留了尊重!還有就是現代人基本都是和平年代成長起來的看見死人都害怕更別說讓他看殺人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