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恭達:書法要「滲情入法」

歷來書畫家之創作,主張“以意為主”,意造境生。康定斯基說“藝術作品必須在人內心較深之處激起迴響”。書法,“滲情入法”,必須通過攝情達意方能使觀者在“不盡之境”中受到感染。

宋人晁補之謂:“學書在法,而其妙在人。法,可以人人而傳;而妙,必在胸中之所獨得。”中國歷史的積澱長期形成了衍化傳統、具有民族特色的人文精神。作為表達藝術家人格理想的書法藝術,藝術創作的心理體驗是藝術家心靈與時代人文精神的交融契合。

——言恭達《抱雲堂藝思錄》

言恭達:書法要“滲情入法”

張旭《古詩四帖》局部

言恭達先生強調“書法,‘滲情入法’”“學書在法,而其妙在人”,實則是指出了書法創作中“法”與“意”的辯證關係。關於“意”“法”之關係,前人多有論述,如崔瑗的《草書勢》闡釋了草書的意趣和法度:“放逸生奇”“一畫不可移”。“放逸生奇”是崔瑗對草書細膩體察的感受,也是書者情緒和意志的表現;“一畫不可移”是指草書要有嚴謹的法度。在草書創作中強調意多於法,但“法”不可少,二者相輔相成,而不相悖相害,這也是學草書者所應該釐清和掌握的。崔瑗關於草書“意”和“法”的闡釋對後世有著較深的影響,劉熙載認為其“然兩言津逮,足當妙跡已多矣”。劉熙載《書概》:“書雖重法,然意乃法之所受命也”,他在《遊藝約言》中也有類似的表達:“作文、作詩、作書,皆須兼意與法。任意廢法,任法廢意,均無是處。” 可知劉熙載在書法審美上是主張意法兼顧,且意重於法。

馮班《鈍吟書要》:“宋人作書,多取新意,然意須從本領中來。”馮氏所說的“本領”即是學問與法度。如果書法創作不講規律,無視法度,那麼學的就是野狐禪,走的也是江湖路。可如果把規律當程式,拘於程式的運用,這樣的法度也就成了束縛人個性的障礙,書法作品也就失去應有的情趣和氣韻。關於“法度”,趙冷月有過深刻的認識:“長期以來,許多人都把規範化與書法的法度等同起來,認為沒有前者也就沒有後者,我不苟同。事實上,法度有一種隨機性,存在著變幻,蘊含著生命力。而書法一旦被規範化,就沒有了隨機性和生命力,這樣的書法便是美術化了。真正的法度,無論是關於用筆還是章法,都忽隱忽現於歷代書家的大手筆之中,我們可以從中感受到一些原則化的東西。我想,對法度的誤識,很容易把人引入危險的漩渦之中,而難以自拔。我便是自此入而又艱難地由此出的,於是,找到一片屬於自己的藝術天地。我對書法法度認識的超越過程,與自己藝術水準的提高是同步的。”

言恭達:書法要“滲情入法”

張旭《古詩四帖》局部

石濤說“無法之法,乃為至法”,餘以為“無法”不是不要法度,而是不要機械地、教條地運用法度,而是要知曉法度的根源,用其核心精神去探索、去創造。張懷瓘說:“聖人不礙滯於物,萬法不定,殊途同歸,神智無方而妙有,用得其法而不著,至於無法,可謂得矣。”張旭的草書可謂無拘無束、大膽放任、痛快之至,可見其有過人之處——深諳“意”出於“法”,如此意性極強的草書作品則是出於他能寫出嚴謹楷書的緣故。董逌在《廣川書跋》有所分析:“及《郎官記》,則備盡楷法,隱約深嚴,筋脈結密,毫髮不失。乃知楷法之嚴如此而放乎神者,天解也。夫守法度者至嚴,則能出乎法度者至縱而不可拘矣!”。

書法何以做到意法兼顧、意重於法?言恭達先生高屋建瓴地指出:“必須通過攝情達意方能使觀者在‘不盡之境’中受到感染”,即書法要滲情入法”。

言恭達:書法要“滲情入法”

張旭《古詩四帖》局部

言恭達:書法要“滲情入法”

張旭《郎官石柱記》

(抱雲堂書院彭慶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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