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恭达:书法要“渗情入法”

历来书画家之创作,主张“以意为主”,意造境生。康定斯基说“艺术作品必须在人内心较深之处激起回响”。书法,“渗情入法”,必须通过摄情达意方能使观者在“不尽之境”中受到感染。

宋人晁补之谓:“学书在法,而其妙在人。法,可以人人而传;而妙,必在胸中之所独得。”中国历史的积淀长期形成了衍化传统、具有民族特色的人文精神。作为表达艺术家人格理想的书法艺术,艺术创作的心理体验是艺术家心灵与时代人文精神的交融契合。

——言恭达《抱云堂艺思录》

言恭达:书法要“渗情入法”

张旭《古诗四帖》局部

言恭达先生强调“书法,‘渗情入法’”“学书在法,而其妙在人”,实则是指出了书法创作中“法”与“意”的辩证关系。关于“意”“法”之关系,前人多有论述,如崔瑗的《草书势》阐释了草书的意趣和法度:“放逸生奇”“一画不可移”。“放逸生奇”是崔瑗对草书细腻体察的感受,也是书者情绪和意志的表现;“一画不可移”是指草书要有严谨的法度。在草书创作中强调意多于法,但“法”不可少,二者相辅相成,而不相悖相害,这也是学草书者所应该厘清和掌握的。崔瑗关于草书“意”和“法”的阐释对后世有着较深的影响,刘熙载认为其“然两言津逮,足当妙迹已多矣”。刘熙载《书概》:“书虽重法,然意乃法之所受命也”,他在《游艺约言》中也有类似的表达:“作文、作诗、作书,皆须兼意与法。任意废法,任法废意,均无是处。” 可知刘熙载在书法审美上是主张意法兼顾,且意重于法。

冯班《钝吟书要》:“宋人作书,多取新意,然意须从本领中来。”冯氏所说的“本领”即是学问与法度。如果书法创作不讲规律,无视法度,那么学的就是野狐禅,走的也是江湖路。可如果把规律当程式,拘于程式的运用,这样的法度也就成了束缚人个性的障碍,书法作品也就失去应有的情趣和气韵。关于“法度”,赵冷月有过深刻的认识:“长期以来,许多人都把规范化与书法的法度等同起来,认为没有前者也就没有后者,我不苟同。事实上,法度有一种随机性,存在着变幻,蕴含着生命力。而书法一旦被规范化,就没有了随机性和生命力,这样的书法便是美术化了。真正的法度,无论是关于用笔还是章法,都忽隐忽现于历代书家的大手笔之中,我们可以从中感受到一些原则化的东西。我想,对法度的误识,很容易把人引入危险的漩涡之中,而难以自拔。我便是自此入而又艰难地由此出的,于是,找到一片属于自己的艺术天地。我对书法法度认识的超越过程,与自己艺术水准的提高是同步的。”

言恭达:书法要“渗情入法”

张旭《古诗四帖》局部

石涛说“无法之法,乃为至法”,余以为“无法”不是不要法度,而是不要机械地、教条地运用法度,而是要知晓法度的根源,用其核心精神去探索、去创造。张怀瓘说:“圣人不碍滞于物,万法不定,殊途同归,神智无方而妙有,用得其法而不著,至于无法,可谓得矣。”张旭的草书可谓无拘无束、大胆放任、痛快之至,可见其有过人之处——深谙“意”出于“法”,如此意性极强的草书作品则是出于他能写出严谨楷书的缘故。董逌在《广川书跋》有所分析:“及《郎官记》,则备尽楷法,隐约深严,筋脉结密,毫发不失。乃知楷法之严如此而放乎神者,天解也。夫守法度者至严,则能出乎法度者至纵而不可拘矣!”。

书法何以做到意法兼顾、意重于法?言恭达先生高屋建瓴地指出:“必须通过摄情达意方能使观者在‘不尽之境’中受到感染”,即书法要渗情入法”。

言恭达:书法要“渗情入法”

张旭《古诗四帖》局部

言恭达:书法要“渗情入法”

张旭《郎官石柱记》

(抱云堂书院彭庆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