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暨继续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9月14日,公司接控股股东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安”)函告,2018年9月13日,中国宝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办理本公司5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手续,并在同日将所持本公司股份中5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再次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本次股权质押主要用于贷款用途,质押期限为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至质权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质押之日止。

中国宝安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未来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国宝安的营业收入、投资收益等,且本次质押未设置预警线和平仓线,质押风险可控。

截至2018年9月13日,中国宝安持有本公司股份126,163,31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27%。中国宝安本次解除质押并再次质押 5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60%;累计质押97,000,000股,占中国宝安持股数量的76.8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50%。

特此公告。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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