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取消4.5噸以下貨車營運證,行駛證需要變更嗎?你怎麼看?

夢想要行動


目前文件沒有細緻說明!也無文件說變更或不變更。

根據交通部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各省市是18年底之前取消4.5噸以下,藍牌貨車營運證和司機資格證,大方向已定。細節上各省會有通知文件。

河北省是17年11月先行的,也無文件規定;把原營運性質貨車行駛證改為非營運性質貨車行駛證。

如果改行駛證性質,不是交通運管可改的,而是需公安車管所統一變更,因為貨車行駛證和車輛使用性質是車輛上牌時決定的。交通運管部門無權變更。只有車管所決定變或不變,才是合法變更。

只有司機從業資格證和營運證是交通部門考試發放的,這個有權決定需要,還是不需要,同樣路查時不查就行。

網友也給作者提過這個問題,但這是兩個主管單位的事,需合併聯合發文,目前作者沒接到和查到聯合文件。只有交通和交警部門對貨車管理的“放管服”文件,及各自分管工作範圍內的文件,作者也認為應聯合發文共同細緻作出規定文件為好。省的各拉各調讓司機無所適從。

不過有國務院通知精神,作者認為改不改性質無所謂,只要全國統一了,行駛證上營運或非營運就差一個“字”,沒必要改,浪費時問,浪費成本,單誤車輛營收。

貨車不同於家用乘用車,不論改不改,報廢年限不會改。改也拉貨營運,不改也營運,意義不大。

作者堅決支持取消“二證”。精簡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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