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年中大促完美落幕,各公司都忙碌這下半年的工作,又為新目標而努力。不知道朋友們上半年的工作是否完成,進展是否順利,跨部門是否合作無間……無論怎樣,現在正是工作總結和新季度的開始,最困擾著HR和員工的一定是員工福利和獎金髮放問題。
首先,是福利發放問題。
上半年,公司給員工發放的福利有:春節福利、元宵福利、女神節福利、端午節福利、生日福利等等,雖然是下發了員工福利,但員工是否滿意還有待考究。如果出現員工福利矛盾,就需要及時對企業的福利方案計劃做出調整。
其次,獎金髮放問題。
先要對 “獎金” 和 “獎勵” 做一個定義:
獎勵,是企業對員工優秀工作表現的一種認可與嘉獎。實踐中,最常見的獎勵為貨幣獎勵,即通常說的 “獎金”。
一般來說,企業對於如何對員工進行嘉獎的方式選擇上具有自主決定權。這句話沒錯。
有個前提,即對於獎勵 是否有過明確約定和規定
什麼樣的獎勵,企業能自主決定,什麼樣的獎勵不能?
兩種情況:
1)員工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或其他薪酬協議中有所約定的。
如績效獎金,與員工的工作表現掛鉤,薪酬的組成部分應當根據合同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
2)不會在勞動合同中進行約定,散見於企業的各類規章制度。
如年終獎,目前我國法律並未就年終獎發放進行規定。大多數企業的規章制度並不會將年終獎作為一種固定發放的獎金。一般會做類似表述:“年終獎並非公司對職工的許諾,公司將根據當年經濟效益及職工表現確定是否發放。”
綜上所述,我們將其分三種情況:
企業自行決定獎勵方式
企業根據實際經營情況及員工表現發放
企業應當按章辦事,不得隨意變更
由此可見,在非約定的情況下,企業可以自行確定嘉獎的方式,但需要遵循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則。
案例
拿美國聯合航空公司的案例來看,在員工獎勵上就鬧了不少笑話。將季度業績獎金,取而代之的是一種非傳統的方式——抽獎,獎品包括現金、汽車和度假等。
結果卻是員工並不滿意這項新政,認為在隨機分配激勵的情況下,無論是對團隊還是個人成就的表彰,都很難讓人信服。只有中獎者才能拿到獎金或獎品,未中獎者即便表現一樣優秀也將一無所獲。迫於壓力的美聯航已暫停這項政策,計劃聽取意見,重新制定方案作為收場。
雖然獎勵方式多種多樣,比如帶薪假期、旅遊、實物獎勵、彈性福利等等形式對員工進行嘉獎。不少企業也腦洞大開,玩出了新花樣,尋求員工福利平臺的幫助,搭建專屬的企業福利商城系統,讓員工自主選擇禮品,滿意度又新增一個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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