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華區方村鎮普法」一時任性操刀搶劫進班房 分離數月想夫念娃悔莫及

夫妻吵嘴本是一件再平常不過的事情了,一般都是床頭吵架床尾和,或者讓時間沉澱沉澱就過去了,畢竟日子還是要過的。可是小王(化名)卻在與丈夫吵架後選擇了犯罪,她說想進監獄跟丈夫徹底分開……

這天,小王的丈夫從外面喝酒回來,倆人因為生活瑣事拌了兩句嘴,一氣之下小王奪門而出,而丈夫卻並未在意。小王出門後越想越生氣,她討厭丈夫總是喝酒,討厭丈夫每次喝完酒都會與自己產生不愉快,她覺得生活特別壓抑,她想給丈夫點教訓,想離開丈夫,讓丈夫看不到自己。

就這樣,小王萌生了想幹點事進監獄的想法,然後她沿路向遠離家的方向走去,在路邊撿了一把水果刀後打了一輛出租車,汽車在平坦的公路上穩穩的開著,小王內心卻在瘋狂的糾結和掙扎,下定決心後小王讓司機靠邊停車,掏出刀指向司機說:“把錢拿出來!”沒想到司機一把攥住小王握刀的手將刀奪走了,小王趕緊下車逃跑了,跑到遠處的河溝,靜靜的等著警察來找她,可是過了20多分鐘仍然沒動靜,小王擔心司機沒報警,就自己報警叫來了警察,正巧這時丈夫來電話問小王在哪裡,小王氣鼓鼓的說:“以後要想見我就去監獄找我吧!”

最終小王因涉嫌搶劫罪被依法提起公訴,庭審上,小王見到了幾個月未見面的丈夫和孩子,忍不住淚流滿面,她只是想進看守所三五天,給丈夫點教訓,沒想到任性的代價如此之重。法律非兒戲,小王后悔不已。

檢察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法律規定,小王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依法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因小王屬於犯罪未遂、具有自首等情節,人民法院依法對小王減輕處罰,以搶劫罪判處小王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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