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总结:预付卡发票如何报销?如何税前扣除?

1、国家政策

(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

①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③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四条 支付机构预付卡(以下称“多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①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③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总局层面规定了购买方只能取得一次发票,即在购卡环节取得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

(2)加油卡

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发布)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ETC卡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第三条规定:

(三)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发票或者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

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均不再向其开具发票。

客户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实务总结:预付卡发票如何报销?如何税前扣除?

2、地方口径

关于预付卡发票能否税前扣除的具体规定,各地相继出台了当地的执行口径,汇总如下,供参考:

(1)北京国税--2016年新税收征管环境下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口径

问:企业从超市购买储值卡,超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企业能否凭发票全额扣除?

答:企业购买储值卡所发生的支出属于预付款性质,只有实际购买商品时再按相关规定从税前扣除。如购买办公用品,据实从税前扣除;如购买员工福利,作为职工福利费从税前扣除;如赠送客户,应按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务处理,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天津国税--专题七:2016汇缴热点政策问答之二

问:企业购买预付卡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

答: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按照购买或充值、发放和使用等不同情形进行以下税务处理:

①在购买或充值环节,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②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③本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3)福建国税--2017年12366热点和难点问题集

问:在超市购买预付卡取得不征税发票,消费时不再开具发票,该不征税发票是否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答: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按照规定取得业务实际发生凭据进行扣除,在购买或充值环节,只能取得税率栏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4)宁波国税--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缴政策书面解答

问:企业购入超市、加油站等预付卡,取得了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内容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该项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企业购卡后未使用的,不得进行税前扣除;购卡后使用的,在使用时相应结转成本、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比如,用卡购买货物或服务的,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和购物清单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用于职工福利的,凭购卡发票复印件、职工领卡签名记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凭据等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用于业务招待的,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的相关资料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5)厦门税务--请问,收到的商场发票,上面品名开具“预付卡”,能否做税前列支?

企业在购进预付卡后,先计入“预付账款”科目,在实际使用、发放时,凭借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规定税前扣除。

(6)上海松江税务

近期,松税小微收到纳税人来电咨询,个人能否持着一张预付卡充值发票回企业报销呢?财务能否凭该发票进行税前扣除呢?

首先,能否报销以企业自身制度为准。

但是,企业为了方便业务,购买预付卡自己使用,在报销的时候财务人员是否一次性计入了当期费用,记住,只有取得了消费明细单后才可以根据具体实际消费情况税前扣除。

那么问题来了,难道企业赠送给员工或客户的预付卡,也只能等到实际消费时才能税前扣除么?这不是给企业增负吗?不要着急,听松江小微给您答疑解惑,其实根据预付卡不同处置情况,企业在实际处置预付卡的环节连同其他材料即可予以税前扣除啦。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文件规定在实际消费环节不允许取得发票,主要是避免重复取得发票税前扣除的问题,但并非不允许税前扣除。

购买预付卡环节取得的“不征税”发票,可以证实企业真实发生的购买行为,应该在实际处置预付卡时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税前扣除。

A、购卡赠送客户,维护客户关系。

企业购买预付卡将其作为交际应酬费赠送给客户,此种性质属于企业所得税概念中的业务招待费范畴,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以及相关的赠送明细,按照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B、购卡作为促销方式赠送给客户。

企业购买预付卡,销售时将其以买赠的形式赠送给客户,例如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即可赠送一定额度的预付卡,此时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以及相关的赠送明细按照销售费用税前扣除。

C、购卡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

企业购买预付卡将其作为节日福利等发放给员工,这属于集体福利的性质,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以及相关的赠送明细,按照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D、购卡自己消费。

有的企业为了方便业务,购买预付卡自己使用,这应根据其实际用途按照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税前扣除。但此种情况在购卡环节不能凭借发票税前扣除,而应在实际消费环节凭借相关单据税前扣除。

总结:

在实际处置预付卡的环节连同其他材料可予以税前扣除。企业在发放预付卡时,既已经完成了对该预付卡的处置行为。

而如果预付卡自用,则应在实际消费环节方可税前扣除,因为自用的情况下,实际消费才是实际处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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