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辦教師工作沒有15年,能不能自己交夠15年,然後參加養老保險呢?

王雅茹78477251


對於民辦教師的工作時間,國家一般是不認可連續工齡的。最初的時候民辦教師,性質定性為農民,是沒有退休一說的。在大集體時代,是通過教孩子掙取工分。

後期國家不斷重視教育事業的發展,不少優秀的民辦教師轉為公辦教師。一般來說,民辦教師認可連續工齡的情況,只有民辦教師轉為公辦教師的特殊情況。

依據1986年國家教委關於民辦教師工齡計算有關問題的覆函,轉為公辦教師後,最後一次被聘為民辦教師的時間開始計算連續工齡。

1997年,國家關於解決民辦教師有關問題的意見中,採取關、轉、招、辭、退的辦法,關停民辦教師制度,將民辦教師轉為公辦教師,開設師範民師班,對符合條件的民師進行退養,對剩餘部分民辦教師進行辭退。一般來講,有80%以上的教師轉為了公辦教師或者離職退養了。

不過為了被辭退民辦教師的養老問題,雲南等地允許民辦教師自己通過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方式補交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以來的工齡。一些地方為了幫助民辦教師解決繳納養老保險困難,還給予其相應的資金補貼。不過由於是階段性的政策,很多地方這種政策已經終止了。

尤其是國家2016年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後,

2011年,國家在解決代課教師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中,指出要將被辭退的民辦教師納入養老和醫療保障。因此,各地出現了對於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條件的民辦教師,發放額外養老補助的情況。目前多數地區是10-20元標準。南京浦口區已經上調至30元。

畢竟國家對轉移公辦教師的民辦教師從教工齡進行了認定,其實也應當對被辭退民辦教師,按照公辦教師退休費用的平均標準,按繳齡進行補貼。就目前來看,每年教齡至少應當100到200元。

希望國家在調研教師收入水平的時候,不僅要保證在編教師的待遇,以前從事過教育崗位的民辦教師也不要忘記。


暖心人社


原民辦教師應當,同1公辦教師並軌,統一發放養老補貼如醫療不補貼?


嚮往土豪788


原民辦教師畢竟是沒跨過編制這道門坎,充其量就是一個被長期使用的“臨時工”。也就是說還沒有“視同繳費”這一說法和規定。

隨著國家養老政策進入農村,原民辦教師的問題又被重新提上日程。2013年前後,國家對民辦教師有了養老補助的政策。經過個人申請,登記,組織審核,60歲以後每人每月可享受一定數額的教齡補助。目前從全國來看,青海省最高每月增加到了20元,最低的還是甘肅,仍停留在每月8元上。也就是說,每位原民辦教師能得到的養老金也就百元左右。

原民辦教師是為農村教育奉獻了青春年華的,如今他們都老了,有的疾病纏身,有的已離開了人世。打工都沒人要了,個人生活都舉步維艱,還能顧及上家人,更不敢生病。希望國家儘快出臺相應政策,把原民辦教師養老和醫療問題解決好!


為生活而提神


關於這個問題,按照目前的國家政策規定,還是不能。這是因為

一是國家有關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政策沒有這樣的規定。解決民辦教師問題,我們主要依據的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是,一是國家教委、國家計委、人事部、財政部等聯合下發的文件精神,即教人〔1992〕41號文件精神,二是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於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即國辦發〔1997〕32號文件。這兩個文件精神,都沒有提出原民辦教師的解決可以通過參加養老保險的方式加以解決,所以,我們說,對於自己交夠15 年參加養老保險的想法缺乏政策依據。

二是原民辦教師沒有進入“編制”體系,也不屬於全民或集體所有制企業下崗職工。如果進入編制體系,或者屬於全民或集體所有制企業下崗職工的,可以自己交夠規定的年限,達到退休年齡領取養老金的。而原民辦教師上述情況都不屬於,所以,是不能辦理的。

三是目前解決民辦教師待遇問題的地方政策規定。各地政府根據自己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的政策,目前為止,基本上都是按照一年教齡補助幾元到二十幾元不等的標準執行的。其中山東省教育廳等四部門聯合發文,是以一年教齡補助標準是二十元執行的,如果教齡是十五年的話,達到60歲,每月可以領取(20×15)的教齡補助的,執行時間是2014年1月1日開始的。

四是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上漲等因素,適當提高補助標準或給予他們辦理養老保險應該是合乎情理,也是迫在眉睫的,這樣,可以讓這些為我國掃盲普九及教育事業做出過貢獻的原民辦教師們幸福地安度晚年,更有尊嚴而體面地生活,更好地體現我們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的進步。


以上觀點歡迎網友朋友參與討論並發表意見!


浩墨香書房


原民辦教師工作沒有15年,能不能自己交夠15年,然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呢 ?

題主提出的問題是一個政策性很強的問題,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它涉及到各地解決原民辦教師問題的政策。

第一。解決原民辦教師問題的重要政策性文件是國辦發[199 7]32號 «關於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意見»,這個文件具體說明了解決原 民辦教師問題的政策,闡明瞭地方政府是解決原民辦教師問題的責任主體。各地方政府根據此文件精神,結合本地的具體情況,出臺了本地區解決原民辦教師問題的有關政策。

第二。題主提到他的工作沒到15年,如果自己補交滿15年,問是否能享受到養老保險待遇。舉個例子題主教齡是十年,問再補交5年,是否就可以享受到養老金待遇 ?如果我沒理解錯的話,題主的意思是問他工作的十年可否算作視同繳費年限。這個想法真的不錯,可是各地解決原民辦教師問題的政策都沒有這個辦法。就連湖北省在給原民師參加養老保險的時候,教師的教齡也沒有 "視同繳費 "的說法。政策不是給某個人制定的,考慮的是全局,這樣題主提出的問題也就很好回答了。所以題主提到的交滿15年,就現在的有關政策,也不可能享受到養老保險的。



筆者希望地方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原民辦教師老有所養,病有所醫的問題,讓這些為發展農村教育做出過貢獻的老人們都有一個幸福的晚年生活。

(個人觀點,異議留言探討)


老頑童有話說


原民辦教師工作沒有15年,能不能自己交夠15年,然後參加養老保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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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一反三


原民辦教師工作沒有15年,能不能自己交夠15年,然後參加養老保險呢?

這個問題按眼前的政策來說,是不能參加養老保險的。


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髮展,國家富強了,一定不會拋棄我們這個特殊群體的。當年如果沒有我們這些任勞任怨,不計報酬的老民師們,祖國的教育事不會發展如此迅速,他們對我國基礎教育的貢獻是誰也抹殺不了的。他們吃的是草,擠出的是牛奶,

隨著無情的歲月的流失,他們已是風燭殘年,疾病纏身,甚至失去生活能力,生活很是困難。這個時候需要國家政府拉他們一把,教師教令應該視同繳費時間,間,不足15年的,自己補交到15年,辦理養老保險,使他們老有所養,病有所醫,給他們一個幸福的晚年。

真正體現了國家對這一特殊群體的體貼與照顧。


寶木鴻F


原民辦教師工作沒有15年,能不能自己交費到15年,據我所知:也就是我們身邊的民辦教師,沒有人能夠做到了的。

當時在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時候,一直沒有出臺購買社保的政策。

在剛剛開始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時候,有3到30年教齡的民師。民師的訴求中,提到了購買保險,沒有得到解決。

在2006年,解決其他企業遺留問題時,推出了超齡養老保險,集體企業(通過勞動局批准招工的集體性質),街道企業(雖然也是集體,但是是街道地方政府解決的就業問題,沒有勞動局的招工指標)的超齡人員,都能購買超齡養老保險,1993年,及以前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認可了工齡。

但是,民辦教師則沒有視同繳費的待遇,以至於拖了一段時間後,才從另一種方案解決的。

題主提到的問題,是以前沒有得到政府認可的問題,現在能不能夠得到解決,得去找地方政府,各地的社保,在政府徵地購買社保來看,購買社保的特殊人群,得由政府部門負責辦理。


1143160127


現在好像沒有這樣的政策吧,我是從教30多年的原民辦教師,沒聽說有這樣好的政策,我們河南只是按60歲後教齡滿一年每月發補助費10元,就是說假如你幹了20年,60歲以後每月也只能領到200元錢。


心繫河洛


沒有參加社保險,談不上以前年份補交,沒有一次變夠之說,以前實行編制,沒編制只能開始參加居民養老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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