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貸款250萬獲利17萬,做著高利發財夢,律師:違法,量刑

原創 | 幫幫法律 ,全文1429字,閱讀全文約3分鐘。

很多人會把不用的錢存放在銀行,這樣會收穫一部分利息,即保險自己也能受益。但是有一部分人背道而馳,從銀行貸款然後把錢高利轉貸給別人以此來賺利息。他們不知道在這條發財道路上已經違反了法律,將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幫朋友貸款250萬獲利17萬,做著高利發財夢,律師:違法,量刑

案例一:

幫朋友貸款250萬獲利17萬,做著高利發財夢,律師:違法,量刑

2016年1月,劉洲明向被告人程國忠借款,雙方約定月息8分。被告人為籌款借給劉洲明,於是編造自己做生意需要流動資金的虛假理由,向招商銀行南昌分行貸款人民幣90萬元。被告人程國忠又從其他渠道籌得的了140萬元與90萬元一起借給劉洲明。劉洲明向被告人程國忠出具了250萬元的借條。至2017年4月1日,劉洲明共向被告人程國忠還款人民幣276萬元。被告人程國忠除向銀行支付利息人民幣14276.25元外,共從中獲利 16.57萬元。

過後被告人程國忠良心不安,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程國忠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銀行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其行為已構成高利轉貸罪。案發後,被告人程國忠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可依法從輕處罰。綜合被告人程國忠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及審前社會調查情況,被告人程國忠被宣告緩刑對所在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可依法對其適用緩刑。據此,江西省南昌縣人民法院以高利轉貸罪,判處被告人程國忠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七萬元。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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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銀行貸出的230萬元鉅款再高利轉貸給朋友做生意,自己從中賺取利息差價,長葛市的孟某這一做法看似兩全其美,但是事與願違,朋友因為經營不善貸款血本無歸,孟某最終也因涉嫌高利轉貸罪被抓。

2017年6月10日晚7時許,孟某和家人把王某痛打了一頓,王某隨即報案。看似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背後卻另有玄機。原來,孟某和王某各自都開辦有企業。2016年3月,王某要擴展企業想貸款,由於自己的企業被銀行列入黑名單,王某就與孟某商量:以孟某公司的名義向銀行貸款300萬元,孟某再將該筆貸款轉與王某使用,王某向孟某支付高息。孟某向銀行提供了虛假的財務報表和購銷合同貸出了300萬元,將其中的230萬元交給王某使用。 2017年4月底,銀行貸款到期,孟某多次向王某催要230萬元本金,不料王某因企業經營不善,根本無力歸還,於是就發生了孟某上門毆打王某的一幕。

經過民警初步調查發現,孟某從王某處共獲取利息62.1萬元,除去其為該筆貸款付銀行利息27.9萬元外,孟某實際非法所得約34.2萬元。孟某的行為涉嫌高利轉貸罪,2017年6月20日,孟某被長葛市公安局犯罪偵查大隊依法刑事拘留。

主要問題:

從上面兩個案例中我們發現程國忠與孟某都犯了高利轉貸罪,那什麼是高利轉貸罪呢?法律的量刑標準又是什麼呢?

律師解讀:

幫朋友貸款250萬獲利17萬,做著高利發財夢,律師:違法,量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的規定,高利轉貸罪是指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目前高利轉貸行為在中國的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這種行為嚴重地破壞了中國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

法律對於高利轉貸罪的量刑標準:

1、自然人犯本條所定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條所定之罪,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適用上述罰金刑時,對“違法所得”應認定為借款人高利轉貸所得利息與其應支付金融機構貸款利息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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