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利息”问题若干裁判规则

民间借贷中“利息”问题若干裁判规则

某些借款的时候,债权人与债务人可能会忘了约定利息,而到了还款期限就会因为借款利息而产生纠纷。

民间借贷中“利息”问题若干裁判规则

借款时未约定利息怎么处理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按照上述规定,定期无息贷款逾期还款出借人没有主张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则应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借款利息怎么约定

个人借款属于民间借贷的一部分。

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

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借款协议中关于利息的约定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既然利息约定要合法,那么该怎样约定个人借款利息呢?

个人借款利息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最容易导致借贷双方产生矛盾。

对此,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

1

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约定无息借贷。

2

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但都不能证明的,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

借贷双方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

4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如果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

借款人支付超出规定的利息后又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予以支持。

民间借贷中“利息”问题若干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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