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保督察辦」更名爲「中央環保督察辦」,將執行最嚴環保制度

伴隨國務院機構改革的深化與落地,各機構的“三定”(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方案近日陸續出臺。近日,生態環境部的“三定”方案出爐。

相較於原環保部,生態環境部在名稱上增加了“生態”二字,這一變化在此次“三定”方案中有明確體現。

值得一提的是,原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在更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後,明確為環境部的21個內設機構之一。

生態環境部的21個內設機構中,新成立的海洋生態環境司、應對氣候變化司分別整合了原國家海洋局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相關職能,此外,生態環境部還增設了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

整合多部委職能

新出爐的“三定”方案明確,生態環境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對外保留國家核安全局牌子,加掛國家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辦公室牌子。

“三定”方案明確,生態環境部:

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基本制度,

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

負責監管國家減排目標的落實,

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

負責環境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

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

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

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

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組織開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等十五項主要職責。

“三定”方案指出,生態環境部將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汙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大幅減少進口固體廢物種類和數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同時,生態環境部的職能轉變還包括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建設美麗中國。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納入內設機構

在主要職責有增加整合的背景下,生態環境部的內設機構也有變化和增加。在“三定”方案明確的21個內設機構中,相較原環保部,新設或更名的機構包括“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海洋生態環境司”“應對氣候變化司”“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生態環境監測司”“生態環境執法局”

按照“三定”方案,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擬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工作計劃、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國務院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2016年1月4日,中央環保督察組正式亮相,由環保部牽頭成立,中紀委、中組部的相關領導參加,是代表黨中央、國務院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展的環境保護督察。

此後中央環保督察持續推進,從2016年1月中央環保督察在河北省開展試點以來,自2016年到2017年的兩年間,中央環保督察已完成對全國31省份的全覆蓋,問責人數超過1.7萬。

此次新成立的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由原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演化而來,並且意味著中央環保督察機制的進一步完善。

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幹傑曾在今年全國兩會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再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第二輪中央環保督察全覆蓋,並將建立中央和省兩級督察體系,不斷完善環境保護長效機制,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新成立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

海洋生態環境司、應對氣候變化司則分別整合了原國家海洋局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相關職能。

“三定”方案規定,海洋生態環境司負責全國海洋生態環境監管工作,監督陸源汙染物排海,負責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海洋油氣勘探開發和廢棄物海洋傾倒對海洋汙染損害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劃定海洋傾倒區。

應對氣候變化司負責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牽頭承擔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具體工作。

此次新增設的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則負責全國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及出口核准、固體廢物進口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

此外,生態環境部所屬華北、華東、華南、西北、西南、東北區域督察局,承擔所轄區域內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珠江、松遼、太湖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作為生態環境部設在七大流域的派出機構,主要負責流域生態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相關工作,實行生態環境部和水利部雙重領導、以生態環境部為主的管理體制,具體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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