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砍電動車主遭反殺,這事兒怎麼評價?唐有訟

轉自:唐有訟微博

寶馬車紋身男拿著砍刀準備砍死一個電動車大哥,結果電動車大徒手以命相搏,絕不退讓,幾次三番之後,寶馬紋身男反被電動車大哥追砍至死。這個事情怎麼評價:

追砍電動車主遭反殺,這事兒怎麼評價?唐有訟

1、情緒上,很多人都給我發私信說:這個寶馬紋身男是找死、活該!其實看完那個視頻,大家心裡都有一杆秤,秤出是非善惡、秤出天理昭彰。本來,交通事故發生了,而且是一個小小的剮蹭,大可以有事說事,有理說理,一句話就可以解決的事情,結果拿出刀就砍,最後竟把自己給害死了。這個結局,在紋身男抽到的那一刻,他自己估計也沒有想到。

當年電視劇《包青天》裡,黃安唱了一首《新鴛鴦蝴蝶夢》:舉杯消愁愁更愁,抽刀斷水水更流。有些道理,其實早就應該知道。

人在江湖飄,出門別帶刀。

隨身攜帶管制刀具本身就違法,你卻還拿出來充楞,這是不對的。今天,就是關公在世,他也不敢拿著青龍偃月刀在大街上瞎比劃劃!會拘留的。

2、法律上,聊聊正當防衛。《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這條法律被很多人詬病,是因為嚴格意義上講,正當防衛只存在於邏輯上,因為判斷這個事實的每一個時間節點,幾乎都是要用錄像來判斷,但以前苦於沒有錄像而難以認定。所以,這個案子恰恰是一個標本。

為此跟大家分享這個案子原本可能的兩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寶馬車紋身男拿著砍刀準備砍死電動車大哥時,大哥如果抄起傢伙一劍封喉,屬於正當防衛,不用負刑事責任。因為《刑法》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種情形,電動車大哥奪過砍刀時,如果嚴格依據法律條文,其實應達到了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為的限度,但是寶馬車紋身男又有回去的一個動作。如果他回去再拿一把刀回來砍電動車大哥,大哥將其一刀斃命,也不承擔責任。

可是本案恰恰不是上述兩種。而是—

寶馬紋身男刀丟掉後,還要打電動車大哥,電動車大哥砍一刀後,寶馬紋身男落荒而逃,此時正當防衛的行為與目的均已經完成。

電動車大哥繼續幾刀下去,已經有了洩憤的性質,而我們看到的最終結局是寶馬紋身男被砍死。而這個情節、這個結果、這個視頻反應的客觀情況,在法律上可能會認定大哥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

不過,我們還要了解的是,這個案子中是寶馬紋身男先拿砍刀砍人的,而法律在適用的時候,對基本的是非判斷極其嚴格,鏡頭下的身影記錄了寶馬紋身男的每一個動作:拿刀、砍人,而這一切都在刑法上構成過錯,而同時可以認定的是電動車大主觀惡性不大,完全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所以大家不要擔心,這個案子電動車大哥,不會判很嚴重的刑罰。

畢竟,輿論才是最偉大的辯護律師!

看完視頻的你,不知道是否如我一般還有另一種思考。

每個人在成長的過程中,心中大概中都有一個英雄。

就像《大話西遊》裡紫霞仙子對至尊寶說過的:我的意中人是個蓋世英雄,有一天他會踩著七色雲彩來娶我。

你、我、他,區別只在於,你想做至尊寶還是紫霞。

電動車大哥本來應該是個蓋世英雄。可是生活中的故事我們往往能猜中開頭,卻猜不中這故事的結局。因為這一切,本不應該發生。

畢竟,這個社會,除了豪氣干雲、除了俠骨柔情、除了忠肝義膽,還有法律規則、還有國家機器。

法律不是不允許你殺人。

但是那隻能是在特定的情況下,而且認定及其嚴格。

否則,如果我們身邊的每個英雄,都如此這樣的手起刀落,那人間豈不化成了哀嚎遍野、血流成河的冤冤相報?

杜絕這種現象的發生,我們從荒蠻走向了文明。

大哥做對的地方,是砍了他一刀。

大哥做錯的地方,是砍了他太多刀。

結束一個人的生命,非經正當程序,非有法律正當理由,就是不允許的。

無論你是誰,也無論是出於什麼目的。

但是很多人說,他心中仍然慶幸大哥多砍了寶馬男幾刀,因為如果不是這幾刀,寶馬紋身男很可能會擰開車鑰匙,開車撞死電動車大哥。

而那時,寶馬紋身男可能不會被判死刑,但是電動車大哥卻可能會死去。而萬幸的是,這個視頻裡死的不是電動車大哥。

福也?禍也?有兩點建議分享給大家:

1、出門別帶刀,法律不讓你帶刀是有原因的,因為死的可能是帶刀的人自己。

2、得饒人處且饒人,不能因一時激情,就讓自己深陷囹圄,真的不值當。

因為那些喊好、叫好、喊打、喊殺的人,不會去替大哥承擔未來可能發生的一切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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