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謠言真的害了很多孩子!請速速闢謠!

這個謠言真的害了很多孩子!請速速闢謠!

媽媽群在討論孩子被拐的事件時,有媽媽說:孩子不見了不足24小時就不能報警,這太危險了!太不合理了!

頓時很多媽媽附和道:就是,24小時,人販子都不知道把孩子拐賣到哪去了!

我看到這個信息覺得很不安,這分明是謠言,如果媽媽們還普遍是這種認知的話,隨著現在交通工具的發達,24小時,孩子早就被拐到天涯海角了,甚至,還有人說要48小時,這就更荒唐了!

這個謠言真的害了很多孩子!請速速闢謠!

截圖自寶貝回家網站

真相到底是什麼?

首先要知道“兒童失蹤後,不足24小時不能報警?”的說法來源於哪裡?

這種說法大部分源於中外影視劇,最近幾年以拐賣兒童為題材的電影《親愛的》也出現過這樣的臺詞。

該片導演陳可辛在後來接受採訪時曾有這樣的表示:“很多內地觀眾覺得失蹤24小時才能立案不合理,但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不是規定24小時,美國大片也是這樣拍。”

這個謠言真的害了很多孩子!請速速闢謠!

影視劇作為大眾喜聞樂見的消遣,同時也是一種文化知識傳播、世界觀的影響,同時,錯誤的觀點傳播出去真的危害極大。

  • 2016年,廣東惠州惠東縣吉隆鎮一名6歲女童在放學途中被拐走。在孩子剛失蹤的3小時內,家長因“老鄉說沒有24小時不能立案”而沒有報警。
  • 而另一個案件中,河南輝縣一個3歲男童被拐走,女嫌犯披肩黑髮剪短並染成了白髮,“改頭換面”,像個老太太,還為男童換了一套女童裝。好在家人第一時間報警,經過大量走訪摸排,民警終於鎖定嫌疑人身份,在嫌疑人返回居住地途中,將女嫌犯成功抓獲,男童獲救安然無恙。

事實證明,在孩子失蹤後,第一時間報警是最好的選擇!

所以真相是,一旦發現兒童失蹤,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第一時間報警,第一時間報警!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而且除了讓孩子背熟家長的電話外,教會孩子危險時撥打110!好記!

這個謠言真的害了很多孩子!請速速闢謠!

公安部從來沒有兒童失蹤24小時才能立案的說法,相反,對於立即開展偵查工作是有明確規定的——早在201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下發《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意見》中規定,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經審查,符合管轄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這個謠言真的害了很多孩子!請速速闢謠!

關於兒童失蹤究竟怎麼規定,可以看看各項法規是如何表述的▼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曾印發《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其中“立案”一節明確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審查,符合管轄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這些情形包括——

  • 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
  • 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 接到已滿十八週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
  • 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
  • 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 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

也就是說,接到兒童失蹤報警,公安部門必須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並沒有時間限制。

2011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中再次明確這一規定“加強接處警工作,凡接到涉及未成年人失蹤被拐報警的,公安機關要立即出警處置,認真核查甄別,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強化立案工作,實行未成年人失蹤快速查找機制,充分調動警務資源,第一時間組織查找。”

這裡提到的時間節點,同樣是“立即”,無需等待24小時。

這些關於孩子安全的常識,家長們一定要熟記。誰也不希望不幸發生,但至少我們要學會理性對待不幸,爭取更大機會地保證孩子安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