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672)湖北漢川:刑事執行檢察部門成功息訴一起在押人員親屬纏訪案

5月22日上午9時許,上訪人劉某某在湖北省漢川市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官陳濤等人的見證下,在看守所當面聽到兒子承認犯罪並表示服從判決後,決定從此息訪。至此,該院一起在押人員親屬纏訪鬧訪案成功化解。

據悉,劉某某的兒子於2018年5月2日被漢川市法院以強姦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但劉某某始終認為兒子有“冤屈”:一是兒子與被害人沾親帶故,又是被害人打了電話通知兒子一起當縫紉工,認為兒子沒有強姦的故意;二是法院開庭通知他們親屬但又不允許他們進入庭審現場旁聽,懷疑兒子的申辯權沒有得到有效保障;三是他接到法院判決書後,離上訴期最後期限僅剩一天時間,認為法院有問題,感到很失望。於是,劉某某帶著種種疑惑和不解,不斷到漢川法院、孝感法院等部門單位上訪、申訴。面對劉某某的上訪、申訴,有關部門經調查核實後,發現法院判決並無過錯,便一邊做其工作,一邊通過其被關押在該市第一看守所的兒子給他寫信予以勸解。兒子在信中表示自己有罪和服從判決,並勸劉某某“不要在外面吵了”。 但劉某某懷疑是在脅迫和誘導的情況下寫的,不是出自兒子本意,依然四處上訪、申訴,直到纏訪、鬧訪,造成不良影響。

5月18日上午8時許,劉某某在四處上訪無果的情況下,第一次來到了漢川市檢察院上訪、申訴。該院綜合檢察部檢察官陳濤等人看到劉某某坐在檢察院大樓臺階上,便主動上前詢問劉某某來意。在簡要聽到劉某某要為在押看守所的兒子申訴冤情後,立即將其帶到院三樓綜合檢察部辦公室瞭解情況。陳濤和幹警劉俊文認真聽到了劉某某的訴求,並做了詳細詢問筆錄,同時向劉某某表示法律是公正的,將認真研究處理他的訴求。隨後,辦案人員就劉某某反映的情況展開調查,很快查清了劉某某誤解兒子被法院判刑的原因,並對劉某某提出的疑問作了詳盡的解釋,包括法院因涉及個人隱私才不讓其進入庭審現場旁聽、看守所按相關規定未能同意其會見兒子等情況。為了徹底打消劉某某的誤解,辦案人員在確定其兒子還在看守所羈押後,多次與看守所聯繫、溝通,決定讓劉某某與兒子見面。5月22日,劉某某在看守所見到了兒子。在檢察院執行檢察人員的見證下,劉某某當面聽到兒子承認犯罪服判並不上訴、不申訴後,當即表示息訴,不再纏訪、鬧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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