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单位改革趋势是什么?

左刀刘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是一类特殊的事业单位: 使用事业编制,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据了解,目前全国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接近百万人之多,这部分人员承担了国家行政管理、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职能职责,是国家行政工作中的重要力量。

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纵深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面展开,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成为大众关注的热点。能否顺利推进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改革,不仅关系到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总体进程,还关乎我国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和行政改革的持续深化,意次十分重大。

目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存在审批环节随意、职能定位模糊不清、管理体制不健全、内部激励机制不到位、履职绩效低下等问题。结合这次行政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具体要求,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改革总体要求是做好顶层设计、积极稳妥实施,在具体措施上应严格职责法定、加快推进政事分开步伐、妥善处理分类改革中相关人员的利益调整、加强参公管理人员队伍素质建设及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在这次参公管理单位改革中,影响最大的三个重要因素是:职能、编制、待遇。

1、是否承担行政职能。单位整体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五大执法主体加城管成立综合执法局是趋势,实行统一管理; 单位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行政职能分离,划转到其他执法机构,或者变为局内设机构;不承担行政职能的,整体划转为事业单位。如: 党校等。

2、编制依职能而定。参公编制一旦取消,将会形成行政、执法专项、事业三种编制,倒逼地方改革。

3、待遇问题。三种编制三种待遇。参公单位待遇方面,温和型; 变事业单位,待遇参照公务员,编制随自然削减,退一减一,不再招录。激进型; 一刀切变事业单位,待遇参照事业单位,但工龄算入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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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单位有三种类型,分别是:1、党委群团参公单位;2、行政执法类参公单位;3、行政类事业单位参公。这三类参公单位,分别有不同的改革趋势。

1、党委群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完成之后,体制内的机构规范为行政部门是公务员,使用行政编制。党委群团组织,和行政部门一样,机关全部使用行政编制,不再像以前一样,因为编制限制,一些群团机关使用事业编制,是参公事业单位。党委群团的参公,和政府部门的公务员没有什么区别,都是使用行政编制,身份和流动没有什么限制。

2、行政类事业单位:行政事业类单位中,完全或者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被过渡为参公事业单位。但在机构改革之后,事业单位只承担公益服务职能,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行政权力剥离出来,全部划归机关承担。这类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因此也不再保留参公事业单位属性。

3、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随着行政执法综合改革,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整合后,体现综合行政执法功能。由于行政执法类职能,主要由县区承担,而县区的行政编制总量控制,行政编制短缺,改革后的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依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而不是成为行政机关。根据辽宁省的改革实践,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不再参公,以前参公人员暂时保留参公身份。

从以上三类参公单位改革实际来看,参公单位今后只能是使用行政编制,也就是只有党委群团才能参公。今后,行政类事业单位和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除行政执法单位外,不再承担行政职能,也不再参公。原来的参公人员,暂时保留身份,今后能不能参公,如何恢复专业技术人员与参公身份之间的转换,都有待相应的方案出台后,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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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看哪些是参公单位。一个是群团,比如工青妇文联科协,另外一个是行使部分行政权力的或者行使被委托行政权的事业单位。还有部分比较特殊的单位比如党校等,部分管理人员是参公的。这些人员并不行使公共权力。参公改革的两个方向,一个是继续保持参公,比如群团,因为群团作为群众组织,行政化的话,就失去其群团的作用了,全部社会化,又会出现失去其联系党和政府的能力。因此群团是会继续参公,公务员法也保留了参公这一条款。第二部分是行使公共权力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最终会转为行政编制,转为公务员。第三部分是特殊单位,比如党校,最终会完全事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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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关心的还是,人员身份的问题,是不是直接变成事业,或者变成行政编,因为参公取消是我国公务人员管理的大势所趋,真变成行政公务员了,那自然是好。但参公的大部分单位都是具备公益属性的,而没有多少行政职能,所以,极大有可能都变为事业编,至于会不会一刀切,大家也别过去担心和过于不担心,想想多年前的职工下岗等一刀切的政策,一切都是有可能的,全变事业编,这个真是可能预想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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