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提供虚假学历,后果会怎么样呢?

入职提供虚假学历,后果会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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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修图软件很强大,常常会出现学历没有满足公司的要求,花一点钱去修改学历的这种事情,大家知道提供假的学历,会面对怎样的法律制裁吗?随工妹儿一起了解一下吧!

入职提供虚假学历,后果会怎么样呢?

案情介绍

2013年林某在进入制药公司担任研究人员时,提交了其毕业于某重点医科大学的学历证明,双方签有《任职承诺书》,载明:“本人提供给公司的个人材料均为真实有效,如作假,愿无条件被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员工手册》亦规定:“员工以欺骗手段虚报学历或履历的,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可予以辞退。”2016年,双方续签劳动合同。2017年公司发现林某学历造假,便以其欺诈致劳动合同无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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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意见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对研究人员的学历设置了准入资格,系为保证研究人员具备一定工作能力的需要。林某入职后,在工作中未有不能胜任之情形,2016年,双方还续签劳动合同,从侧面说明公司对林某的工作能力是认可的。另外,公司在林某入职中也存在审核不严的问题。所以公司以林某通过欺诈行为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

二审法院认为,林某在应聘时提供虚假学历的行为违反了如实告之义务,隐瞒了与劳动合同履行相关的真实情况,骗取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构成欺诈,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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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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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实践中,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的案例较多,但各地司法裁判结果有差异。有法院认为,劳动者在长期工作后,客观上没有出现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再结合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审查义务,会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但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在充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同时,亦要依法保护用人单位正当的用工管理权。因此,更多的法院会审查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的行为是否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例如,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在(2017)川2002民初2602号民事判决书认为:“原告在入职员工信息表上填写的学历为‘高中’,且在履历中写明是‘毕业’,原告自认因没有读完高中没有高中毕业证书,其填写信息确属与事实不符,故原告的行为违反了被告公司《员工手册》的管理规定。结合《劳动合同书》《合资公司雇员承诺书》可见,原告对被告公司《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理应明知,故对于原告主张被告对处罚规定未尽告知义务的理由不能成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不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订立、履行劳动合同时都应当遵守诚实信用。一方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另一方面,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其真实的信息,用于用人单位判断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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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鉴于此,为防止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用人单位可将对学历、学位等要求明确写入《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若干情形确认书》《承诺书》

等文书。若出现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的情形,根据是否在试用期内,直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主张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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