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爲一名辭退民辦教師,按政策補繳養老保險,任職時間算視同繳費年限嗎?

雲水悠悠5336


近年來,原民辦教師的問題,受到社會各界人士的關注。這對民師來說,是件好事。原來的老民師,被遺忘在角落幾十年,無人問津。現在畢竟擺在了人們的面前了。而且還有很多善心人士,很同情這個年邁的,無助的,又可憐的弱勢群體。為民師呼籲,為民師吶喊。得到了民師的尊重和認可。

原民辦教師,是我國特殊時期所形成的特殊群體。曾經為我國的農村基礎教育事業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我國的經濟,科技發展到現在的強大與當初民師的付出是分不開的。

眼下民師們大多到了風燭殘年的年齡段。養老問題就成為刻不容緩,急需解決的問題了。

看來,題主是被清退的民辦教師。按政策補繳了養老保險,問任職時間算視同繳費年限嗎?

就這個問題,我說一下個人的看法。

首先,社會保險法明文規定,視同繳費年限的基本養老保險所繳的費用,由政府承擔。原民辦教師是在公辦學校任教,公辦學校就屬於事業單位,適用於事業單位的人員管理條例。因此,民辦教師的任職時間,就應該算視同繳費年限。

其次,軍人的軍齡,可視同繳費年限。同理,民辦教師也就應該視同繳費年限。

再次,上山下鄉的知識青年,他們是以農民的身份參加農業勞動的。(如果說民師是農民的話)。他們的下鄉時間,視同繳費年限。那麼,民辦教師的在職時間,毫無疑問,就得算視同繳費年限。

同時,國務院,國家教委在1986年關於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文件中,把民辦教師轉正成公辦教師之後,前後工齡連續計算。那麼民辦教師沒有轉正,而是清退了。而消退以前的任職時間,也叫工鈴。顯然是應該算視同繳費年限啦。

綜上所述,無論從哪方面說,民辦教師的任職時間,都應該算視同繳費年限。

現在各地採取的養老措施,是教齡補助的辦法,而這個補助又少的可憐,對民師的生活所起的作用很是有限。也難怪民師們怨聲載道了。

希望地方政府根據國家教委文件精神,儘快解決原民辦老師的遺留問題,他們也實在是等不起了。

現在的補償太低了,與當初民辦教師的付出不成正比。

由於我國經濟的不斷髮展,物價的迅速上漲,把教齡補助提高到100元的話,民師們也許就知足了。




寶木鴻F


視同交費年限,是針對一些特殊群體連續工齡的特殊照顧。

一般是指國有企業固定工身份沒有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之前,上山下鄉知青的上山下鄉時間,需要安置工作的軍人的服役時間,事業單位沒有建立養老制度之前,國家認可的連續工齡,就可以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個人不需要繳費,但是不代表沒人繳費。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視同交費年限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由政府承擔。而且,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困難時,政府負責補貼。

民辦教師的工作時間,除非轉為公辦教師,否則是不予認可連續工齡,也不能認可繳費年限的。依據1986年國家教委的,關於民辦教師工齡計算問題的覆函,民辦教師成為國家正式職工前最後一次經組織批准為民辦教師的工作時間,可以成為國家正式職工後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實際上,也有潛臺詞,如果當了多次民辦教師,只按最後一次工作時間為準。

2011年,國家在關於解決代課教師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提出將被辭退的民辦教師納入養老保障,於是各省市開展對被辭退民辦教師按照教學時間發放的養老補助又叫教齡補貼。

各省市的普遍待遇標準是每年教齡每月補貼20元左右,有的10元,有的30元。有的地方提出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不斷提高教齡補貼待遇標準。如果未來能夠參照普通公辦教師平均退休金的教齡待遇發放就最好了。


不過大家要知道,享受教齡津貼,就不能享受其他養老補貼。多地發放教齡津貼的前提一般就是沒有享受其他養老保險待遇,只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教齡津貼會根據城鄉居民養老金一起發放。


雲南省一些地區也出現過允許民辦教師作為特殊群體,自己負擔養老保險費用,補繳養老保險,享受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政策。不過都是從開始有養老保險制度開始,一般是92年之後。而普通企業固定工人,視同繳費年限都是1992年之前的工作時間。

所以,一般來講只要我們自己補繳了養老保險,就是根據補交的養老保險計算養老待遇,沒有視同繳費年限一說。


暖心人社


非常高興為您作答,從您剛才的描述你是民辦的教師,可以判斷您在任職時間不算視同繳費年限。

所謂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實行繳納養老保險制度之前(1992年前)就參加工作的工作年限,以及當兵入伍的軍齡,上山下鄉在農村的年限,都可以視同繳費,因為那時候國家沒有出臺繳費政策,是政策決定的不繳費,不是職工不繳費,因此,這個期間的工齡,全部國家承擔繳費,不再讓職工繳納,這樣的年限,叫視同繳費年限,關於如何認定,需要審核職工檔案,凡是經過勞動局批准的國家國企,縣以上集體企業建立檔案管理的職工,都可以視同繳費年限,參軍檔案記載的軍齡,下鄉的工齡認定表,等等作為認定依據。

最早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賬戶是從1992年10月開始的實行的制度,如果是在92年前參加工作的,並且有國家企業單位職工檔案或者縣以上集體企業建立檔案的管理的職工的才視同繳費年限。

被辭退的民辦教師繳納養老保險累計滿15年才能領養老金。所以建議您補繳養老保險,現在好多地區去年讓一次性補繳,今年就不讓補繳了雖然要交一定的滯納金,但是能補繳一定要轉進補繳,比如補繳2002年一年的社保費用才1000-2000,現在繳納一個月的養老保險一年要超過一萬塊錢

在強調一下,如果您當地更有寬鬆的補繳政策,一定要補繳,因為相對於繼續繳費,補繳更划算。


社保諮詢顧問


養老金永遠是辭退民辦教師即原民辦教師的痛,這不,自己補繳了養老保險,按實行繳納養老保險制度實行時間又是不能視同繳費的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是在1992年前參加工作的職工,由國家全部承擔繳費,不讓職工自己掏錢。凡是事業單位職工,國企和集體企職工,都可以視同繳費年限,同時軍人的軍齡、“上山下鄉”知青的工齡也是視同繳費年限的。

民辦教師就不同了,雖然學校不辦理社會養老保險不合情理,也是由於民辦教師不在編的身份造成的。既然招聘任教,自然教育局會有檔案的,怎麼會十幾年、二十幾年仍不在編?如果非教育行業早就轉正了,也沒辦法。

好在你已經繳費了,如果繳費政策允許,還是自己補繳的好,畢竟按年齡估算也繳不了幾年了。你這一步走對了,還有能力、有遠見的繳費,好多好多你的同行還沒想到這裡,也沒錢交,以至是個人養老成了大問題。




為生活而提神


2011年左右,我省區對所有離職的民辦教師按教齡長短給予不同數額(我4年教齡按500元/年)一次性補貼,隨後出具證明從入職起算繳費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到退休年齡的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辦理退休。我是從民辦教師77年高考入學,畢業分配工作後,從行政調企業,退休時沒有幹部身份、職務、工程師職稱的待遇,只按參保人的工齡、繳費金額計發養老金,視同繳費工齡從畢業分配時算起至92年實際繳費止,民辦教齡不算工齡也不能補繳,規定是民辦教師考入大中專院校畢業後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才能計算工齡。所以說,如果你退休領的是企業養老金,則教齡能作視同繳費年限的希望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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