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把青春年华献给祖国的边疆
是你用血肉和汗水
铸就了我们的和平安定
祖国不会忘记您
——人民的退伍老兵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 军队转业干部;
2. 退役士兵;
3.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 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 复员军人;
6. 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 残疾军人;
8. 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 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 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 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采集地点
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集中采集点。
申报材料
请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时间要求
★请各类对象于2018年9月21日—10月20日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进行信息采集登记。
★此次信息采集标准时点截至2018年10月1日,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
閱讀更多 磐安廣電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