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啓動爲期7個月汙染防治攻堅督查巡查

為進一步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環境質量,根據長治市委、市政府安排,長治市於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開展為期7個月的督查巡查工作,派出6個督查巡查工作組進駐各縣市區全覆蓋督查巡查。

此次督查巡查,長治市將以“全覆蓋、嚴執法、零容忍”的決心和態度進一步夯實責任,落實措施,重點督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情況、中央環保督察期間交辦群眾反映問題落實情況、省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全市2018年環保重點工作任務落實情況、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辦理情況五個方面的環保工作。

督查巡查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9月1日至9月30日,重點督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情況及中央、省環保督察期間交辦群眾反映問題落實情況,“散亂汙”企業排查與整治情況,對環保部督辦問題整改以及《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規定的其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回頭看”、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煤礦礦井水提標改造等。第二階段為10月1日至10月31日,重點督查禁煤區建設、燃煤鍋爐淘汰、冬季清潔取暖改造、錯峰生產與運輸方案制定及落實、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落實等情況,工業爐窯、礦山治理、小火電淘汰、“公轉鐵”落實情況、揚塵治理及秸稈焚燒存在問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人工溼地建設、生活汙水直排“清零”情況及工業固體廢物堆場整治情況。第三階段為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重點督查錯峰生產與運輸方案落實、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落實、鋼鐵煤炭產能淘汰等情況,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或改造完成情況,並對2017—2018年督查巡查中未完成整改的問題進行“回頭看”,對第一、第二階段督查中未完成整改的問題進行跟蹤督辦。

用好督查巡查“利劍”,共同守護碧水藍天。為確保督查巡查落到實處、見到實效,長治市就各項指標制定了量化考核問責規定。實行雙重督查,即督導問責組監督督查巡查組工作開展情況、督查巡查工作組督查縣市區及市直部門環境保護重點工作落實情況,要求督查巡查工作組做到各縣市區、所有鄉鎮全覆蓋;督導問責組每週至少選擇1個縣市區和1個市直部門進行督導檢查。強化督辦整改,即督查巡查工作組發現問題要認真填寫督辦卡,當天向相關縣市區政府和市直部門進行交辦,並對交辦的事項跟蹤督辦,上報綜合協調組。嚴格責任追究,即督導問責組和督查巡查工作組要對督查巡查過程中發現的整改不實、不按期完成整改、問題較多的縣市區和市直部門黨政領導,及時提請督查巡查工作領導組實施約談或問責。對督查巡查工作組中敷衍了事、不認真檢查、應發現問題未發現、應督辦整改未督辦的,督導問責組要及時約談組長,通報派駐單位,約談後仍不改進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追責。同時,督查巡查實行信息日報、週報制度,一日一報告、一週一彙總,暢通信息溝通渠道,確保督查巡查順利推進,舉全市之力打好打贏2018—2019年汙染防治攻堅戰,讓長治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空氣更清新。(劉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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