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傳銷骨幹一律以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綁架、搶劫、敲詐數罪重判,最低無期至死刑,大家怎麼看?

江城子


對法律我沒有多少研究,但是我說一點為什麼現在對防衛方要用同樣甚至超過第一施暴推論來判斷,比如當一個人的人生安全受到傷害或者攻擊的時候做出反抗就是故意呢?比如現在大家關心扶不扶的問題沒有證據證明是清白的就可能傾家蕩產甚至於牢獄之災。而能證明清白的就你好我好大家好,這公平又從何談起呢?

有人說小偷罪不至死甚至在沒有暴力傷人的情況下都談不上什麼大罪,可又有誰能替那些丟了錢的人說句公道話呢,比如丟的看病養老的錢讀書上學的錢試問當他們沒有錢看病了甚至生活成問題隨之而來帶給他們及家人的難道不是毀滅性的嗎甚至會因此而死。誰又曾給個他們機會和公平呢?難道這社會上好人還沒有惡人更應該值得維護嗎?


小吳92955451


法律是社會公德的衡量而不是尺寸的衡量,也就是說不能以1+1=2這樣的思維來思考的,舉個例子:張三殺了1個人,判死刑,他殺了10個人還是判死刑,殺人償命是公理,但他另外的9條命還不出來了,因此:怎麼制定法律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怎麼執行,如果執行不到位,法律就等於擺設,而恰恰執行到位又相當困難,可以說基本沒有執行到位的案例,要麼是重判,要麼是輕判。

我認為法律的要義在於:不是違法瞭如何判刑,(無論怎麼判都是不對的),而是讓人不去違法,而要做到這點也是相當困難的,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我們要“立”的其實並不是“法律”,而是社會“公德”,而恰恰我們今天的社會最欠缺的就是社會“公德”,每個人都很特殊,沒有普世價值觀和共同的信仰,也就無從形成社會“公德”,這就是為什麼今天的社會很亂很亂,明知殺人要死,可還是天天都有殺人和被殺存在,難道真的是人不怕死嗎?不是的……

為什麼中國古代很文明,被稱為“禮儀之邦”,因為那時人們有共同的價值觀和信仰,比如男人有男人的“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女人有女人“相夫教子、賢良淑德”的普世價值觀,現在這些都基本不在了。

“自由”是每個人追求的,但絕對的“自由”是不存在的,(比如結了婚,就有家庭的約束,就不能再去找女人,找男人了,可現在的人啦!……)今天的人就是太自由了,打著“自由”的旗幟,想怎麼幹就怎麼幹,想殺人就殺人,這不得不說已經有違人倫了!

所以我還是堅信:只有祖宗的古老智慧才能救萬民於水火,才能拯救這個醜惡的世界,否則“無解”!“公德”美、世界美;人心惡,世界惡!


用戶9090960


現在的傳銷,其為害程度,可以說比人販子拐騙小孩更加嚴重。人販子拐騙人,被害家庭如果不四處尋找,損失金錢較小。而傳銷,被強行加入後,則會騙被害人家裡的錢財,甚至還會騙所以親戚,朋友,同學的錢財。

傳銷骨幹為了實施金錢詐騙,都會將騙來之人,進行強制搜身,拿走手機,錢卡等物,並派人嚴加看管。並對不服從人員,則會進行歐打。另外,對所騙來之人,進行洗腦說教,並強返所騙人打電話給親人和朋友,進行詐騙。所以一旦進入傳銷組織,則會導致家破人亡,人財兩空。因此,人人對傳銷深惡痛絕。

針對傳銷骨幹故意傷害,綁架勒索,搶劫,敲詐等犯罪行為,必須重罰重處。至於是否判無期或死刑,我個人來說,是比較贊同的。因為重罪必須用重刑,殺一警佰。

但現在是法制社會,一切要以法律條款為依據,依法量刑。


春龍吐珠


法律上關於傳銷的罪名,很多人都知道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這個罪,通俗來說就是僅僅針對傳銷骨幹判刑的,客觀來說,該罪並不重,一般就是五年以上,嚴重了,五年以上。

因此估計也是因為這樣,才會有這樣的提問。

但是提問這種想法非常不現實,任何犯罪最基本的是得到相應的懲罰,也就是你做了你就才會有懲罰,所以哪怕比如都是搶劫罪,也會細分到有沒有帶刀,是不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這樣的細節上。

其實這種數罪併罰在傳銷的判刑中很常見,原因是他們在傳銷中本身為了控制他人,就時常會採取一些,毆打他人,非法拘禁,綁架他人要求錢財這樣的手段。

因此,是傳銷活動中,他們做了這樣的事情,因而才會有這樣的懲罰,而不是反過來的。

每次犯罪中,很多人都認為只要直接全部死刑就會遏止犯罪。

但是其實重不重只是其中的原因之一,很多人犯罪,比如殺人,放火,販毒,這樣都是重罪,他們會去做,並不是他們無知,不知道這個很可能是死刑。

而是第一有巨大的利益市場,第二他們總認為自己不會被抓住。

因此根源上解決問題和提高打擊力度也很重要

類似傳銷,如何根源上讓更多人摒除類似不勞而獲,天上掉餡餅的想法,大力發展經濟,提高全民素質和福利制度,也許會有用。

而對於類似北海這種人盡皆知的傳銷窩點城市,就應該堅決打擊,全面掃蕩。

不要讓做傳銷的人抱著我有靠山,我有關係,我就是可以為所欲為,我不會輕易被抓的想法。

我相信這樣也許可以實在的減少傳銷犯罪。


廖彩琳律師


最近都在討論,拐賣婦女兒童、傳銷骨幹應該判死刑問題,之所以會引起這麼大關注,很大一個原因,在於這些事情害人匪淺,甚至是越來越多,遺害無窮,已經引起了老百姓的深惡痛恨和反感,為何這些事情,屢禁不止。

原因違法程成本低,無法對他們無法形成有效打擊, 如傳銷,頭目、骨幹、組織者、領導者,一般就是5年以下,嚴重的,5年以上。

對於傳銷,雖然不贊同用死刑(畢竟跟拐賣婦女兒童性質還是有所區別),但我覺得,至少,也應該給予頭目20年以上、無期徒刑等,不得不說,嚴厲的刑法,是有效解決和打擊各類違法犯罪的有效手段。



傳銷雖然不能跟拐賣婦女兒童性質相比(拐賣行為對一個家庭和一個女人的一生,是致命打擊,毀滅家庭、毀滅婦女一生幸福),但因為經常控制人的自由,甚至是洗腦,短時間內控制人的意志,此外,還會讓其他親人朋友同學同事陷入其中,有些甚至對財產損失非常大,面積大、涉及的人群多,危害大,社會負面影響太大、太壞,有的甚至會讓一個人的工作丟了、家庭毀了(傳銷燬滅家庭事件時常發生)。


所以,有覺得,雖然不用死刑,但也必須用重刑去打擊,不然,是屢禁不止、屢打不斷,沒法根治,也還會繼續對其他人及家庭造成嚴重的傷害,因為傳銷洗腦行為,並從意識形態上去控制一個人,讓你處於癲狂狀態,所以,性質比較惡劣,應該嚴厲打擊。

不過,需要明白的是,大家都是成年人,受害人中,80%都是頭腦簡單、夢想著一夜暴富、天上會掉下餡餅事發生,所以,此類人,實話說,我並不太同情,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為何社會那麼多人沒有被騙進入傳銷?偏偏是你被騙?被洗腦?那就是你從一開始就動機不純,想不勞而獲、好吃懶做,這樣也就算了,還腦子簡單,就是被人家洗腦、當炮灰的命,被騙的、被坑害的,往往是經常做夢、幻想發大財、天上掉餡餅事兒,如此,只能被騙的命了。


前年,一個高中同學給我打電話(高中畢業16年沒聯繫過),說他在北海有一個不錯項目,工作都給我安排好了,過去就是副總,說這個項目如何如何的好,說的天花亂墜,一般人,可能動心了。

我給他說,項目不錯,要不我先別辭職,先去探訪探訪,說不定,還能好好宣傳下,寫一篇深度文章,如何?同學問我現在是幹啥工作,一聽後,說,你還是別來了,就當我沒打過這個電話,之後,掛斷電話。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老鬼認為:對於動不動就讓人家破人亡,無法正常生活的傳銷,一定要重罰重判!

在當今這個快速發展的社會節奏下,賺快錢也成了很多人心中發家致富的路子之一,這也是傳銷能夠不斷滋生,發展的原因之一。

眾所周知,傳銷害的不光是一個人,而很可能是一個家庭和一個人的一輩子。很多做了傳銷的,被抓了釋放以後,仍然念念不忘傳銷組織中的體系、上下級和“美好願景”,一直活在虛假的妄想裡,相當長一段時間都無法恢復。

而作為傳銷的領導人和骨幹,卻因為法律給傳銷定性的角度問題,大部分都可以逍遙法外,只是輕微的懲戒、違反社會治安的拘留、金錢上的罰款而已。

等到他們一旦被釋放,換個地方馬上又開始了邪惡的傳銷活動。

其實,傳銷的危害性堪比邪教:不停的洗腦、發展下線、虛假的願景、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毆打、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聚眾淫亂、致人死亡、綁架、強姦、勒索。

這些都是在傳銷過程會出現過的各種犯罪事實,然而這些在抓捕傳銷領導人和骨幹的時候,並沒有分開認定、量刑和判罰,而統一歸為傳銷進行處罰,老鬼認為這個是極為不妥的。

老鬼認為是否數罪併罰要看具體案子的情況,也不是說所有的都要數罪併罰,而應該根據情況選擇數罪併罰還是從重判罰。

總而言之,傳銷對於社會的發展沒有任何好處,只有害處。應該堅決取締,並且從重判罰累犯,杜絕再次犯案的可能性才是王道!

希望傳銷不再害人,社會永遠和諧!

我是老鬼,我們的觀點影響我們的生活!

謝謝您!


老鬼雜談


法律和制定修改法律是一項很嚴謹的工作,先要提出草案立法機人大法工委關提出草案,再讓執法機關最高法院進行審議,看看在實際操作中有沒有可行性,以及出臺相對應的司法解釋,法律的制定和出臺是一個非常細化的工作,細到一個字以及一個字含義還有標點符號都不能有半點錯誤,尤其中國文字博大精深,法學家不僅對法律熟悉,還需要專門的語言學家對全文進行仔細揣摩,不能有半點疏漏,將近十四億人國家一個法條出來,產生的影響何其巨大。就讓感情攜裹著民意隨隨便便就要,判人死刑或者無期,😰😰😰這與暴民有什麼不一樣嗎?可以建議修改或者加重處罰,但必須有法可依。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千萬不要讓所謂的無理性的民意所攜裹,法律的尊嚴是靠著無數的公平公正無枉無縱的判決樹立起來的。可不是嚴刑峻法威嚇建立起來。

其實大多數人並不懂的,對很多罪犯來說死並不可怕,可怕的是無止境的等待死亡時所受的煎熬,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監獄也不例外你們總覺得那些人販子,小偷,傳銷,騙子們會在監獄裡過得好,那你們就錯了在社會上沒人待見那些人,進了監獄也同樣沒人待見他們,同樣是最被瞧不起的,在哪裡都不會好過!

對於已經造成的傷害一死了之,他倒是解脫了,可是對於那些受害者沒有半點益處,這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垃圾,只有放錯位置的資源,古代對於犯罪的人販,大多數都是發配到邊緣地區戍邊墾荒,這是一個非常的辦法,這是一個很好的辦法,在沙漠裡種樹,再無人區放牧,在高原採礦,都是榨取剩餘價值的和他們自我救贖的辦法,也可以通過創造財富補償給受害人,一殺了之是最笨辦法,人是理性的動物不要讓情緒支配自己😬😬


民樂殿堂


現在的傳銷升級了,用一個概念項目迷惑。比如什麼拆分項目,企業創業股權,吹唬的此項目收益如何巨大,就象孫正義投資馬雲一樣。你一進去就掉坑裡了。你還不好說什麼,人家說投資是有風險的,是你願意的。


老孟253769382


傳銷是一個讓人深惡痛絕,是非法的組織。不僅禍害了當時人,同時也破壞很多家庭的幸福生活。

現行的法律也只僅對領導組織的頭目,骨幹予以懲罰。對多數人也只相應的以教育,批評為主,以處罰為輔的原則。傳銷是一個黑心的,能把稻草說成金條的高級的騙子組織。以大多數人的損失,來養肥金子塔上層的人員。

它的思想就是一夜能暴富,做人上人。不斷地發展下線以金錢買東西的形式入股,它發展的下線,也是親人,鄰居,老鄉,同學,戰友,同事,熟人為根本圈。一個個拉入傳銷組織。造成你騙我,我騙你,所有成員一起騙的現象。然後按金字塔的級別獲取利益。

為了成員增強騙的技能,該組織不斷給新人上課,傳授所謂技能。並讓所謂成功人員,講述成功發財的經驗,不斷洗腦,高呼口號,至為瘋狂。

一旦進入傳銷組織,你便失去自由,必須以發展多少下線,或者投入多少資金,換取有規定的自由。總之,癟芝麻炸油,非炸盡不可。

傳銷利用人的暴富心理,加上本身愚味無知,讓深限之人,真以為不勞而獲,一夜能暴富。是徹頭徹尾的騙局。

對違法犯罪分子,怎麼懲罰自當必須按法律,法規來執行。我們雖然痛恨,特別是當事人及其家屬,希望判重些,也是人之常情。但文明社會,必須也是法制社會。

希望指望一夜暴富的人,及時回頭。更希望不要被傳銷組織的洗腦,而深限其中,害了自已,害了家人,害了親朋好友。

傳銷是一條不歸路。





雪化了是春天Lee


在明知故犯,社會影響惡劣的情況下,建議連坐,對社會影響惡劣的人和家人,限制買房,買車,限制工作,限制收入,限制高消費,限制鐵路軟硬臥鋪,限制子女上私立學校和工作國家單位…………只限制本人和犯罪人媳婦(離婚不考慮)和犯罪人的孩子和犯罪人的父母,說太多也就是想表示犯罪成本太低,我都想犯罪想到老婆孩子,家庭父母,犯啥罪?上班最實在,我踏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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