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談酒店只問瑞典警察這樣對中國遊客過不過分?如果你遇到這種事該怎麼辦?

小林34948


首先就是要積極配合。

如果感覺警察執法有不公平和歧視的地方,事後可以投訴或者到大使館尋求幫助。

針對曾先生一家遇到的警察,只憑公開視頻來看,感覺警察不過分。因為酒店報警,警察才開處理此事的,曾先生一家賴在酒店不走也是沒有太多道理的。酒店因為跟他們好好說讓他們離開,他們肯定是沒有同意。因此,酒店才報警的。


後來警察來了以後,曾先生一家還是沒有自己走,最後警察應該是勸說無效,就把曾先生家人抬了出去,輕輕放在了地上。這個人家請不出去,就抬了出來,這個如果曾先生家人反抗的話,可能涉嫌違法的。


抬出來以後,曾先生母親坐在地上哭喊,曾先生在警察抬他家人出來的時候大叫殺人了。這樣的行為不僅不雅觀,而且曾先生一家涉嫌阻止警察執法,並且涉嫌辱罵誣陷警察。而警察任由曾先生一家鬧了一會以後,把他們一家送到了地鐵站口。讓他們自由離開了。

總體感覺這兩個女警察還算不錯的了。應該談不上過分。

假如換兩個男警察來,可能曾先生一家鬧的狠了,有可能因為涉嫌抗拒執法,侮辱警察被帶到警察局詢問一番,然後處以罰金,並錄口供讓他們簽字作為證據,拍幾張犯罪照片,曾先生一家將如何呢?又有什麼好辦法呢?

因此,出門在外,一定要遵守當地的法律,遇到警察時,絕對配合執法,這樣才是正道。到外邊去,時刻想著自己是中國人,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代表著國家的形象,既要自尊,更要尊重別人!這樣,才是正確的態度和方法。

總體上來說,感覺這兩個女警察還是比較有分寸的,在他們一家鬧的時候感覺很剋制,最後把他們一家送到了地鐵口,便於他們離開,也還算比較正常。


睿思天下


中國話:來者是客。

你這個”客”、行為舉止要得體、要懂得禮貌、要懂尊重我家的生活習慣、我待你為上賓。

你這個“客”、如果來我家搗亂、請別怪我對你無禮、我會把你當根蔥、讓你滾蛋。

說到瑞典警察、對這位姓曾的小子過份不過份?

我覺得一點也不過份。警察的行為正如中國的二句古話、一句叫做“來而不往非禮也”、一句叫做“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旅店事件”、姓曾的這小子不守規則在先、強行賴在旅店在先。警察的處理辦法是:“你能無視規則、耍無賴強行留宿旅店大堂、我就能把你抬出去扔在遠離旅店的地方、讓你無法繼續搗蛋”。

賓客與主人之間有來有往、合情合理、沒有誰對不起誰、姓曾的這小子除了“自作自受”之外、還給許多人添加了不必要的麻煩、比如旅店工作人員、比如當地警察、比如大使館工作人員。

如果姓曾這小子能夠遵守規則、瑞典人民歡迎你。旅店工作人員、警察、大使館工作人員、大家都不必怎麼麻煩。


小芳雜談


三名中國遊客在瑞典的遭遇,被鬧得沸沸揚揚,褒貶不一。換位思考一下,如果自己在瑞典,在異國他鄉受到如此待遇,那也要考慮考慮自己在這種情況下該怎麼辦?

首先,旅遊的目的是追求樂趣,應當是愉快的,如果碰到如此不愉快的事情,那麼就與旅遊時的初衷相違背了。這樣的旅遊還有什麼勁頭?不如趕快想到打道回府,絕對不會再花錢受這個洋罪了。

其次,在舉目無親的異國他鄉,既然不受到別人的待見,那麼還留在這裡幹什麼?不要指望別人的同情和憐憫,也不要大吵大鬧,充其量只有自己自認倒黴罷了。如果實在感覺到憋屈,大不了用自己的土語悄悄地罵幾句出出氣,反正他們也聽不懂。然後就跟他們拜拜了。

最後,在關鍵的時候還得依靠大使館,與大使館工作人員聯繫。只有大使館工作人員才是我們的親人,才是最靠得住的人,才能夠幫助我們儘快回國。



心態好一點就行了,我就不信了,不到瑞典旅遊就不能活了?在家裡悠閒自在,看日出日落也是蠻不錯的,何必遭那個罪呀!

你說不是嗎?


法重情深


我真不明白,一個最輕微的執法,為啥要上升到粗暴執法?難道真不知道有因必有果嗎?難道不知道在警察出警中你的行為會導致執法的升級嗎?難道我小學開始學的面對警察執法要完全服從配合尊重法律的知識都是假知識嗎?

對外我們可以譴責瑞典粗暴,這點大使館在做,在關起門討論的時候我們難道不要反省嗎.高鐵男霸坐成功並且洋洋得意,直言乘警都拿他沒辦法、廣場舞大媽讓多少人敢怒不敢言,自己權益被侵害卻申訴無門…………


用戶7834015757999


俗話說不在其位,不謀其職,說這說哪的國內同胞,煮豆燃豆其,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同胞在國外受欺不說,反而用上國內的網詞,碰瓷,這是碰瓷嗎,不要濫用詞。不說這些。說三遊客一哭二鬧三上吊。我想請問這些網友,在這人地生疏,而又在深夜一個帶著二位老人和病人的人,看著自已的親人被人施暴,自已無力抗暴,求天無門,入地無路的時候,他又能如何,一個發病的老人被倒著從店內拖出。你內心不感覺到一種絕望的憤怒嗎。你會批評中國遊客,無素質,碰瓷,哪你有未看到整天把博愛,民主,人權放在嘴邊的西方執法者。是怎樣對待平民百姓的。把一個病人倒拖著走這是博愛嗎。把三人扔在郊外這是給人權嗎。即使這三人有什麼過錯你們可與中國大使館聯繫,為何對他們如此的粗暴行為。看到,聽到這一切不免為國人不平。


自由天空


我會在離開奧斯陸時確認一下下一個賓館,發現預訂時間有問題會修改入住時間,如果無法修改,那麼在開往斯德哥爾摩的列車上預訂當天到達後入住賓館。凌晨的問題都不存在了。

如果我忘記了做修正,到了賓館才發現問題,我會考慮需要休息7-9個小時。我會告訴前臺,我需要預訂其他賓館,並向前臺諮詢有沒有推薦。同時,我會用手機app搜索附近賓館。現在用手機比在林地公墓要好得多。

如果附近賓館都沒有空房間了,我會與前臺溝通,說明原因,希望在大堂滯留。我想這種狀況下前臺不會反對了。

如果前臺反對,我會建議他叫警察,我向警察說明情況,讓警察推薦賓館,並帶我前往。警察恐怕沒有理由開車去林地公墓了吧。即便去林地公墓,我會要求在附近的賓館下車。

我的訴求是住賓館,不想睡大堂。賓館和警察的訴求是要我離開大堂,這一點達成一致就容易協商了。


無為無咎利貞


在瑞典的國人受辱事件,警察的行為不管調查的結果如何,我們都要譴責,因為是我們的同胞,畢竟一場本來美好愉快的旅行以這種方式結束,回到國內又要承受這麼巨大的壓力,可以說心理連續受到重創,我們應該表示道義上的同情,我們有義務和職責這樣做,但並不是我們沒有原則,沒有底線的一味護短。從霸座男到反殺案,再到受辱事件,無不一次一次衝擊我們的道德底線,挑戰著法律規則的尊嚴。認為警察的表現不夠強硬,應該將霸座男帶離,甚至拖下火車,如果警察真這麼幹,我想肯定還是有人認為太過粗暴,不就是佔了一個位置嘛,至於這樣嘛。反正警察無論怎麼處理,都會有人指責。毫無疑問,霸座男輿論一邊倒痛罵男子的惡劣行徑,但男子卻受到了不是大家想象的重罰,惡人沒有受到法律的嚴懲,本來大家心裡窩了一肚子氣,反殺案剛好使正義得以伸張,惡有惡報,時候未到。心情剛剛平復,但神經隨即又被另一種令人憎恨的表現所挑動,之所以警察的行為反而不被關注,還是因為大家覺得警察無論怎麼處理,我們無法掌握,唯一能掌握的是自己的行為,而且警察無論以何種方式收場,都無法改變我們同胞拙劣的表現方式,實在有丟國臉,無不哀其不幸,怒其不爭,倒不是表現出幸災樂禍,大家還是希望他們表現得更有骨氣,看到視頻真的不是滋味,不亞於有人在搧了一記巴掌在臉上,而且有種似曾相識的感覺,如果不是有外國人模樣的人站在旁邊,以為在中國呢,也真沒有想到竟然在國外也會採用這種賴皮方式,真不把外國當外國,在國外,每當看到同胞大聲說話、亂扔垃圾等不文明現象,被老外以異樣的目光看待我們時,恨不得鑽到地下。動物世界都有規則,何況是一個文明社會,倒並不是酒店的規則,以及當地的法律規則,而是當我們面對一個我們無法接受的事實來到時,用更為理性的方式,更為符合處事規則的方式,維護自身的切身利益。我們自認為,顧客就是上帝,上帝才不會哪麼偏心,上帝往往是站在規則一邊,站在誠信一邊,誰講規則,誰就是上帝,誰講誠信,誰就是上帝,上帝始終沒有遠離我們。


再過七億年


不算過分吧,真要是任由他們逗留在酒店大堂,警察應該算失職了。

第一:人權。在國內有句被誤傳的話叫“顧客是上帝”,所以許多人都認為只要花錢就是大爺,但這一套在許多國家都是行不通的,較真的說服務員和顧客的身份是平等的,最好不要認為自己花錢就高人一等,說難聽點的話,就算你想買也得人家願意賣才行。

第二:產權。國外許多產業都是私有產權,嚴格意義上算私人領域,當你引起店家足夠不滿時,對方完全有資格停止對你的服務並要求你及時離開。國外自由行住酒店時對前臺禮賓好一點,給點小費不會吃虧。

其實這件事在酒店報警之後就沒有可週旋的餘地了,相信曾先生也被列入了酒店黑名單。最佳的處理時機是在人到店得知無法提早入住後,與其自己盲目的去找其他空閒酒店,為什麼不請前臺禮賓幫忙呢?對不對,步行你能找幾家酒店詢問,打車去找也得花車錢,為什麼不請前臺幫你打電話詢問?這項屬於付費服務,前臺肯定樂意幫忙,何況酒店之間都有聯繫方式,會相互推薦自己接不下的客人。

所以說可能前臺覺察到曾先生一家根本沒有換酒店的意圖,而是就想在大堂呆到第二天入住,這點來說是絕對不可以的,不要談什麼人道主義,酒店就是酒店他不是難民營。換位想一下,當你從客房出來到前臺退房的時候,看見大堂滿地都睡著流浪漢,你會怎麼想?會不會覺得自己的房費花得不值?

當酒店方在勸阻失敗後,報警就是唯一的選擇,尤其是曾先生聲稱父親有病需要照顧時,酒店為了自保只能選擇報警,萬一他因病去世就怎麼也說不清了。於是就很順利的回到開頭說的警察必須到場做點事。而曾先生的摔倒、曾母掏出紅手帕來號哭、曾父的半昏迷狀態都成了一種特色街頭表演。

解釋一下,人所謂的真假昏迷是可以檢查出來的(睫毛反應和肌肉緊張程度),而明顯曾父的所謂昏迷沒有達到叫救護車的程度,因為後來根本沒有叫救護車他就奇蹟般痊癒了。


逗婦乳不是豆腐乳


事件的結果有很大程度上和法律意識,溝通有關。

任何店家都是私人領地,店家有權要求任何人無條離開,你可以投述,上告,但是你必須離開。

警察到場一定是告訴他,店家要求他離開,他必須離開。如果他堅持他有各種理由必須要呆在該酒店,並沒意識這是犯罪,(相信他沒意識到),警察只能驅逐。如果他認可警察說的他必須離開,陳述他的困難,警察一般會提供幫助的。從錄像看人是警察抬出來的,顯然是第一種情況。

中國人往往想的是,警察來了給我評評理,說說情,但是警察沒有這個權力,警察只能按法律辦事。店家要求驅逐你,警察就必須做,否則就是失職。當你要求警察做法律不允許的事,你知道警察怎麼想?

其實當時他們只要帶著行李,走出酒店,警察的任務就完成了,這時你再向警察求助,應該一切都好商量。

其實遇到這種法盲,和警察溝通完全不在一個頻道,警察也很無語。


白頭翁46844191


這家青年旅館的大堂不大,放著簡單桌椅,可能還兼顧早餐咖啡廳功能,旅店已經同意你留在大堂休息了,遊客居然又出去找來了一個不知來歷的女孩,酒店理所當然的有異議了,還不聽警察勸告,試問這時警察能怎麼做,在大堂講幾個小時道理?由於國內辦事解決問題常常有二個方法比較有效,一找關係送紅包,二耍賴耍橫,非常熟悉的一幕,因為國內法律比較寬泛,我們的公檢法很多時候也是和稀泥,所以養成了國人很多不好的習慣,典型如高鐵上的霸座男老賴碰瓷等等,從這次事件反應出國內民眾已迫切需要一個遵守規則的公平法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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