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案:離職員工爲何幫老東家刷單

離職員工為何幫老東家刷單

浙江金華:“反向刷單”被告人因破壞生產經營罪獲刑

於瀟 陸筱靚


說案:離職員工為何幫老東家刷單


田粟/漫畫

離職後另起了爐灶,為了與前東家“分庭抗禮”,竟然組織“刷單手”在前東家的淘寶店鋪進行刷單,意圖讓前東家受到電商平臺的處罰,同時通過大量退貨降低前東家的店鋪信譽。不成想,如此一箭雙鵰的計謀卻招來牢獄之災。近日,浙江省金華市中級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二審裁定,被告人鍾某因犯破壞生產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三個月。

老東家的淘寶店鋪訂單短時間內激增

2017年8月8日下午3點半左右,浙江省義烏市一家淘寶店鋪的負責人王某發現,短時間內,自家店鋪的訂單數量突然暴增。

在對這些訂單進行核實後,王某發現,2000多單買家的旺旺號、手機號、收貨地址、收貨人姓名這四項內容絕大多數都不匹配。根據電商平臺的規則,如果在短時間內,訂單數量暴增,會被平臺視為虛假交易,網店將會遭受降權、扣分、罰款、刪除鏈接的處罰。王某心裡有些打鼓:這2000多單的內衣訂單不會存在什麼問題吧?

不出所料,平臺處罰緊隨其後。8月10日,王某收到了電商平臺發來的刷單違規通知,認定其存在虛假交易行為。

禍不單行的是,在接到違規通知之後,王某還陸續接到上述訂單的退貨申請。無奈之下,王某將具體情況告知電商平臺。對此,平臺建議王某報案。

前員工組織“刷單手”“反向刷單”2000筆

王某報案後,公安機關立案受理。隨著偵查的深入,真相浮出水面。原來,這是該網店的前員工鍾某搗的鬼。鍾某原是這家店鋪的工作人員,負責網絡店鋪的日常運營。離職後,鍾某另起了爐灶,與前東家做起了同行買賣。

俗話說,同行是冤家。為了儘快幹出成績,趕上老東家,鍾某想到了歪點子:組織“刷單手”在前東家的網店惡意刷單。經查,鍾某先向“刷單手”轉賬9000元作為佣金,又轉了3.1萬元貨款用於支付不能申請退款的商品價款。

2017年8月8日,隨著鍾某下達“任務指令”,“刷單手”們用編造的地址和聯繫方式,在王某的網店刷了2000餘單女士內衣。在店鋪全部安排發貨後,8月10日和11日,“刷單手”們再次按照鍾某的要求發起退款申請。

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後,義烏市檢察院以鍾某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向法院提起公訴。一審法院認為,鍾某出於個人目的,用惡意刷單破壞他人正常生產經營,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零三個月。

被告人鍾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在隨後的二審中,金華市中級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檢察官解析“反向刷單”案,刑法適用應與時俱進

記者注意到,在電商經濟中,刷單比較常見,是指店鋪經營者為提升商品銷量、商鋪流量、信譽度等,由賣家付款,虛構買家進行貨物交易的行為。但“反向刷單”並不常見,一些人基於打壓競爭對手等目的,“幫助”競爭商家刷單,同時再通過退貨退款等操作,造成被害人貨物或運費等直接經濟損失,危害很大。

辦理該案的檢察官傅憶文告訴記者:“本案中,鍾某與被害人商鋪在電商平臺從事相同品牌的內衣銷售,其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被害人商鋪貨款受損、信譽降低,可能引發電商平臺介入調查、封店等後果,但為了實現打壓競爭對手的個人目的,積極追求該結果的發生,符合破壞生產經營罪的主觀要件,已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

傅憶文說,按照傳統的理解,破壞生產經營行為一般出現在工業、農業領域,針對的是實體生產工具及要素。但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尤其是互聯網時代的到來,新的生產要素和生產資料不斷出現,需要與時俱進地理解破壞生產經營罪中的“其他方式”。具體到本案,被害人遭受的貨款和運費損失是客觀存在的,考慮到電商經營的特殊性,銷量、信譽是招攬顧客、吸引買家的重要依據,與生產經營利益息息相關,屬於網絡空間的生產經營資料,也不能隨意侵害。“反向刷單”對被害人的生產經營造成多方面破壞,應該受到現實法律的規制。

轉自: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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